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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台湾地位问题的立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批评网 任东来 参加讨论
在《世界知识》2002年第5期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发表了“从‘认识到’到‘承认’--中美《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的不同表述”一文。作者结合历史背景和语义学,对两个公报中,美国方面在有关台湾地位问题上的两种表述(“认识到”和“承认”)之间的明显差别做了澄清,说明有关中学历史教材上存在着严重的“硬伤”错误。应该说,他的工作是很有意义的。
    不过,在论述美国方面从《上海公报》(1972年2月)中的“认识到”(中文原文是“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转变为《建交公报》(1978年12月)中的“承认”时(中文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黄安年教授认为“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其实不然,黄教授只注意到中文原文,没有注意去核对原文英文,在英文原文中,不论是“认识到”,还是“承认”,都是一个词,即“ acknowledges”,也就是黄教授一再证明的中文“认识到”的对应词!下面是《上海公报》的这一部分英文原文: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the either side of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建交公报》中的相关原文如下: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1)。
    正如,黄教授所云这两处中英文表述,都是经过中美两国外交谈判人员反复磋商达成一致共识的,并经中美两国领导人批准,不存在什么文字解释上的歧意。《建交公报》中把acknowledges译成语气明显比“认识到”一语更强的“承认”,也是被美国方面接受的。据参加《建交公报》谈判的美国专家米切尔·奥格森伯格(michel oksenberg)称,他注意到这一变化,并询问这是内容上的,还是语气上(stylistic)的变化,中方代表的回答是语气上的。(2)由于美方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在1982年中美两国发表有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的第三个联合公报――《八一七公报》时,美国在到台湾地位时直接援引《建交公报》的文字,中文仍用“承认”,英文只是把acknowledges改为过去时(acknowledged)。(3)显然,仅就这一表达的语言而言,美国历届政府在台湾地位问题上的立场,几乎没有任何变化。
    黄教授已经以充分的语义学材料,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至少在外交语言中,英文的 recognize(承认)和acknowledge(认识到,台湾译为认知)是存在明显差别的,不能混用。笔者再以《八一七公报》援引《建交公报》的哪一段文字为例,来说明它们的差别:“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英文原文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那么,是否因为美国接受了用中文“承认”来翻译acknowledge,就认为美国改变了立场呢?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显然是不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谈及《上海公报》时不能用“承认”,甚至在谈及《建交公报》中的这两个“承认”时,最好也该加一句,这前一个“承认”是英文中(recognize),而这后一个“承认”则是acknowledge,它与《上海公报》表述相同。否则,极易误导读者。甚至连黄安年教授这样专门辨析两个公报差异的研究者,也被蒙在鼓里。有人可能会说,“你烦不烦啊?这不是长敌人志气,灭自家威风吗?”。的确,这是很烦,而且可能会伤害一些人激昂的爱国情感。但是,追求事实的真相,而非注释现行的说教和政策,才是一个专家学者的职责所在。至于教科书的编纂者是否接受学者的看法,那是他的事情,但讲不讲却绝对是学者的责任。
    在台湾问题上,美国不仅“大大的坏”,而且是“绝对地狡猾狡猾的”。对比中国和日本两国建交的《联合声明》就可有所启发:中美建交时美国只是认识到“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日本却“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而且,中日《联合声明》是双方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画了押,盖了戳的,而前述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却没有人画押盖章。因此,外交部编的权威性的《当代中国外交》所用“中美在上海签订的《联合公报》”这样的标题(5),是非常不确切的,准确的表述是“发表”而非“签订”。
    2002/3/14
    (1)很多有关中美关系的史书都把《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作为附录,供认参考。为慎重起见,笔者特别从权威著述中核对引用,两个公报中文原文分别见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419-423页和第429页;《上海公报》英文原文见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richard nixon,1972 (washington, d.c.: gpo, 1974), pp. 376-379; 《建交公报》英文原文见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asic documents, 1977-1980 (washington, d.c.: gpo, 1985), pp.1038-1039。
    (2)the asia quarterly (japan) 15 (4) (april, 1985): 70.
    (3)《八一七公报》中英文英文分别见韩念龙前引书,第430-431页;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current documents, 1982 (washington, d.c.: gpo, 1983), pp. 967-968。
    (4)全文见韩念龙前引书,第426页。
    (5)同上,第419页。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4月10日
    [2002年5月18日说明:笔者感谢任东来先生回应笔者在《世界知识》2002年第5期上的文章 《从’认识到‘到’承认‘--中美《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的不同表述》。笔者有关这方面的文章,请参见:《是“承认”还是“认识到”?--评人教社历史教材对外交原则问题的歪曲》(《学术界》2001年第6期,《学术批评网》2001年11月27日)、《究竟是“承认”还是“认识到”?--就中美上海公报中的一个史实问题答罗志田先生》(上)(下)(《学术批评网》/ 学术批评 /2002年 4月9日)等。以上均可在《学术交流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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