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古文字资料与古史研究 研究古代历史的史料基本上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考古所得古文字资料和其它实物资料;另一类是流传至今的古代文献。我国过去的传统史学墨守古代文献,而古文字资料却只能“证经补史”,处于次要地位。直到近代,地下古文字资料不断出土,王国维据殷虚出土的甲骨文作《古史新证》,提出了古史研究的“二重证据法”,即地下资料和典籍互相参证的方法。随着我国考古工作的开展,地下古文字资料和其他实物资料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史学研究工作者的重视。地下资料和典籍互相补充互相参证是对的,但应有主辅之别,即以地下资料为主,典籍为辅。 为什么应以地下资料为主,典籍为辅呢?这不仅是因为典籍已有定限,地下资料则不断发现,越来越多。更重要的是因为地下出土的考古资料保存了历史当年的原貌,最真实可靠,而典籍不但在长期流传过程中原文和训释产生许多讹误,要靠地下资料加以考订;而且许多先秦古籍本身的成书年代、史实内容都存在疑问,要靠地下资料来解决。象根据年代明确的古文字资料的文体、用语来推定典籍的写作时代,由地下资料来判别典籍中的记载哪些属于信史,哪些属于后代的比附、演义。还应该看到,先秦典籍出于古代统治阶级之手,对当时的历史实际,多有歪曲、回避或粉饰之处,比如《尚书·无逸》中说商王武丁“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国语·楚语》中说他“神明”而“睿广”,《史记·殷本记》说他“修政行德、天下咸驩”;而甲骨文中却暴露了武丁当时刑杀无所不用其极,盛行极其野蛮残酷的用人牲祭祀的风习,黑暗愚昧的占卜巫术。当然,在考释古文字资料、分析和研究其他地下实物资料时,典籍仍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两者相较,不能不分清主辅之别。 当地下资料和典籍发生不一致时,应根据地下资料修正典籍记载,不能死抱着典籍记载不放,甚至对地下资料作歪曲的解释以牵就典籍。举一件小事来说,甲骨文中商代先王有“羌甲”“羌丁”,而《史记》则作“沃甲”、“沃丁”。甲骨文是商人实录,不会错,至于《史记》作“沃”,应是由“羌”和“芺”字形近,先误为“芺”而又改为“沃”。郭沫若认为甲骨文中的“{K10623.jpg}”(羌)字象狗形读成“苟”,与沃音通,以牵就《史记》,是不对的。大而言之,不少研究先秦史的人根据典籍大谈西周井田如何如何,但在西周金文中却找不到一条当时存在他们所描述的井田制的确凿根据,这就很难令人信服。 单就地下考古资料来说,与古实物资料相比,古文字资料也有其特殊的意义。用地下考古资料去研究历史,首先有个断代问题,不知道这些东西是哪朝哪代的,怎能用以研究历史呢?考古学上讲地层、坑位、“器物排队”,这些实际上都只能解决年代的相对早晚关系,要具体确定是哪朝哪代,则要靠古文字资料。小屯出了甲骨,初步认出了商王室的卜辞,才被定为殷虚。通过对甲骨文分期的研究,才确定了小屯出土的器物哪些是武丁以前的,哪些是武丁、祖庚、祖甲时期的…,各家研究青铜器的分期断代,也都是以铭文为基本出发点的。而且,对考古资料的认识和解释,也在多方面有赖于古文字资料。例如殷虚发掘中发现了大量杀人以祭或以人殉葬的现象,解放初期,许多史学家都认为杀的是奴隶。于省吾教授则根据甲骨文中的记载考定杀的绝大多数是战俘。姚孝遂同志后来写有专文论述过这个问题。这对如何正确利用发掘资料探讨当时的社会性质就有很大关系。解放以来发掘的许多墓葬、出土器物中有铭文足以断定墓主、明确其身份、年代者,史料价值就特别高,受到更广泛的重视。以所考古工作者在发掘中遇到有文字的遗物往往特别高兴,这是很自然的。 鉴于上述可明:古文字资料在古史、特别是商周史研究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古文字资料本身的史料价值也是非常高的。 我们现在能见到的古文字资料中,虽还没有象《春秋》、《竹书纪年》那样当时人有意识编的历史书,或象《仪礼》、《论语》那样的专集。但如认为古文字资料不过是零星、片断、残缺不全的记载,而看不到它们内容的广泛性、反映历史真实的深刻性,那是非常片面的。以甲骨文为例,绝大多数只是“卜辞”,记载很简略,但当时占卜之风极盛,大至隆重的祭祀、征伐,小至谁牙痛、谁耳鸣,都要占卜,因而卜辞内容丰富多样。研究天文史可在其中发现我国最早的日蚀记载,研究社会史可发现当时复杂的身份性称谓,有关农事的占卜中可考证当时种植多少种作物,有关田猎的占卜中可研究当时中原地区生存着哪些野生动物……又如金文,则有不少成篇的文字,其中有不见于典籍的重要历史事件的比较完整的记载,特别是西周金文中有关于经济事务的争讼经过和结果的记录,以及土田臣仆赏赐的记载,是研究西周社会经济的珍贵史料。许多长篇金文的史料价值要超过《尚书》中的周书各篇。再如东周时代的兵器刻铭、陶文、{K10606.jpg}文等,如果综合排比,在研究各国的官制、地理、手工业管理体系、社会基层行政建置等方面就成了头等史料。 而且,古文字中的一些象形字和会意字往往形象地反映了古代多方面的实际情状,如器服、宫室以至社会活动、风俗习惯。可见古文字本身也是很珍贵的史料。 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古文字资料研究古史,许多古文字学家和古史研究者,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人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总结。这里提出三点初步意见,以资抛砖引玉。 第一、古文字资料和典籍不同,它先有一个考释文字的问题,如果文字错释,用这种被曲解的史料去研究历史,当然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杨树达曾把武乙、文丁时代甲骨文作{K10637.jpg}形的‘田’误释为‘矿’字,把垦田说成是开矿的记载,相信这种解释,就会拿本来是农业活动的史料去论证商代的矿业生产了。还有人研究历史,为了证成自己的说法,对古文字资料随意加以解释,本来是最可靠的古文字资料竟使人觉得难以信据。要改变这种情况,应该加强研究的科学性;研究历史特别是研究先秦史的人,应很好掌握古文字学的知识,要有分析地利用古文字研究成果。 第二,现有的先秦古文字资料,有其零散、片断的一面,往往需要汇集大量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才能说明一个比较重大的历史问题。比如商代晚期对先王及其配偶的周祭制度,就是综合了大量甲骨文辞才总结出来的。最近历史研究所的一位同志,也是综合了大量甲骨文辞,又总结出了帝乙时代对直系祖、妣、父、母的特祭制度。如果只知道古文字资料的重要,以为只需一两条古文字资料就能在历史研究中有重大创见,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正因为古文字资料多是零散、片断的,所以对孤立的一两条记载的解释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当初郭老把“王大令众人曰协田。”解释为用奴隶进行大规模农业劳动,作为商代社会是奴隶社会的重要论据之一。但直到目前,就是综合全部卜辞中有关“众”的记载,仍然有众是奴隶、自由民、奴隶主等不同解释,未能有统一的定论。所以,我们在利用古文字资料来研究历史问题时,一定要防止孤立地片面地解释史料,要特别重视资料的综合工作,包括多种古文字资料的综合以及和其他考古资料及典籍的互相考证工作,才能得出可靠的成果。而在综合工作尚不足以克服解释的随意性时,就不要忙于作出结论。 第三、我们目前对古史研究的面太窄,前几年“四人帮”横行之时,以古文字研究古史几乎就是谈奴隶主阶级如何压迫,奴隶如何反抗。再就是考证年代、讨论历史事件,似乎历史研究只有这一些内容。而各种专门史的研究基本上无人问津。历史是由许多方面构成的,不对各个方面进行专门研究,我们对古代社会就只有残缺散碎的了解,难以获得全貌。古文字资料由于内容涉及面广,在各种专门史的研究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如研究农业史的、农具史的、养马史的,音乐史的……都可以在古文字资料中找到有关证据,说明了古文字资料在古史研究中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今后,我们应该广泛开辟利用古文字资料研究各方面专门史的新领域,使古史研究得到更蓬勃的开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