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晚期以来,欧洲学者在研究英国农村社会某些专门性问题的过程中,触及了工业化时期社会地位和地产之间的联系这一问题。19世纪80年代,工业革命研究的开山者①阿诺德·汤因比从学理上分析了土地和人们社会地位的关系。他写道:“革命之后,土地乡绅在英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控制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行政权力,作为社会政治权力基础的土地成了人们狂热追求的对象。对商人来说,只有首先成为地主才能获得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②20世纪以来,汤因比关于土地与社会地位、政治权力关系的论断成为欧洲学者们看待此类问题的经典依据。经济史学家A.H.约翰逊、S.W.阿什利、F.M.L.汤普森、G.E.明格、奇波拉、J.V.贝科特、E.P.汤普森、T.W.海科的相关分析,无论是从方法上还是从结论上都没有超越汤因比。③可以说,欧洲学者关于工业化时期英国地产和社会地位关系的论述多限于学理层面的分析。 在工业化时期④(1700-1880年),英国土地流动的方式涉及多种途径,诸如圈地运动、土地市场、份田运动等。⑤这里,笔者尝试使用实证方法,以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的经济特质为基础,从土地阶级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入手,探索土地家族、政府官员等职业者、工商界人士等社会群体为获得地位、权力和名望而对土地的追逐和向土地阶级的融入,分析工业化时期英国社会心态与土地流动的关系。 一、融入土地阶级、谋求社会权力:一种社会心态 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价值与家族声望、政治地位之间的密切关系可追溯到前工业化时期。根据马克垚的研究,在中古西欧,“国外学者所说的庄园,不但是一块地产,而且往往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甚至单纯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⑥。随着内战的发生、复辟的结束,由于土地所具有的巨大的经济特质,它替代了国王的宠幸成为人们政治地位升迁的依托。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以“贵族、乡绅”为主的大地主占全国土地份额的60%-70%,以“约曼、家庭农场主、小土地所有者”为主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占全国土地份额的25%-33%。⑦格雷戈里·金把这一时期英国的社会等级按照自高向低的顺序归纳如下:大贵族(公爵、大主教、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主教)、小贵族(骑士、乡绅、绅士、牧师、教士)、约曼、自耕农、工匠与商人、雇工、茅舍农、乞丐。⑧以上分析表明:工业化之初,英国基本上是一个以土地为基准的分层社会,贵族是土地巨头,处于社会顶端;乡绅⑨次之,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乡绅以下是约曼、家庭农场主自耕农阶层。按照G.E.明格的研究,工业化时期,“在贵族、乡绅、自耕农三个阶层中,每个阶层都在政府中发挥着重要、独特的功能。贵族充任议会上院和政府的成员,或者担当各郡的地方军务长;乡绅充任下院成员,更多的情况下担当地方行政长官;自耕农则充任选民,或者在教区担任教会委员、监督员、测量员。这三个阶层在等级制度中构成一个具有特殊地位、并且发挥政治作用的联合体”⑩。贵族、乡绅、自耕农三个阶层组成的联合体既左右了国家的土地,又主宰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这三个阶层构成了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土地阶级。 工业化时期,具有巨大经济特质的土地是一个家族在政治上成功与否的物质基础。在上层社会,无论是政界要员还是法律界的杰出法官一般都拥有贵族头衔,而头衔以一定数量的土地为基础。1861年,英国系谱学家伯克论证了二者的关系,他写道:“在头衔授予的问题上,不动产的难题永远存在。国王将不动产作为册封世袭头衔的基础。”(11)这表明,工业化时代,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头衔和以地产为表现形式的财富具有共生关系。为了获得头衔、提高地位、进入政界,待册封者费尽心机购买土地。F.M.L.汤普森对1830-1880年贵族的财富统计如下:“1833年到1885年,册封贵族176位,议会上院接纳了139名新成员。这些新贵族大多为政客,他们利用头衔在政府部门或在议会下院供职,这个比重超过了上述贵族册封数量的3/4。在这139名新接纳的上院贵族中,地产少于3000英亩、年地租收入少于3000英镑的贵族没有超过26名,占总数的1/5。”(12) 以上论证表明,在社会上层,没有地产者可谓寥寥。在地方社会,乡绅把持着官员的位置,作为当地领袖的地位无可挑战。1881年,布罗德里克对乡绅在土地社会中的作用记录如下:“簇拥在他们身边的是不断献媚的佃农和雇工。郡的地方官通常由他们担任,即使做不了郡的长官,也会在他们所处的地域内起主宰作用。在乡间,他们是主要的雇主,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支持者。”(13) 以上分析表明:在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土地阶级控制着国家的政权。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土地是人们获得社会地位、把持政权的凭借。 在前工业化时期的社会变动中,土地成了稳定人们地位与名望的根基,它替代了国王的宠幸成为人们政治地位高升的依托。鉴于土地是获得社会认可的介质,为了获得或保持显赫的地位与声望、在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许多家族开始追逐土地,以此为入场券从而进入土地阶级。赫尔是英格兰东北部的一个港市,那里的一些商人,如查尔斯·希利、弗朗西斯·德拉普利姆出身于乡绅之家;其他一些成功的商人,如迈斯特尔家族、霍拉肖的赛克斯家族和布罗德利家族在乡间购买土地,建立土地家族。(14)一些原先没有地位和声望的人依靠购买土地来达到这些目的。托马斯·威曾就律师购买土地以提升地位的手段描述道:“除了安格尔西岛,那些自诩没有律师的郡、城市、市镇、乡村,一个也避免不了律师的纠缠。这些律师地位的升迁,靠的就是买断市场上的土地。”(15)托马斯的陈述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律师们以土地为工具彰显社会地位的一面。以上论述表明:在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具有追逐土地、进入土地阶级、借以提高家庭地位的传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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