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农业发展道路之争(2)
维特的对手将农民贫困的全部责任推到财政部的税收政策上。1897年国家监察使Т,И,菲力波夫指出:“农民,特别是中部诸省农民无力纳税”,尼古拉二世“完全赞同”。翌年,菲力波夫在例行报告中专门强调“相关部门”必须遵照尼古拉二世的旨意减税和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农业贷款特别是抵押贷款机构设立初期,有利于大领地贵族自保。根据1893年12月14日法令,农民的份地既不能出售,也不准抵押,即使支付了全部赎金也不行。后来这些严厉规定稍有缓和。最终政府在地产和贷款方面维护等级原则的种种努力落空,甚至专门为保护贵族地产而设立的贵族银行此时也无能为力。 维特从容面对指责,他承认一些地方农民经济走下坡路,但根源不是由于自己的政策,而是源于农民无权地位和等级隔绝。维特1903年前对村社颇有微词,此后不再认为村社是农民福利的保证,承认农民为保护工业付出了代价。1899年夏天,维特成功地化解了对其倡导引进外资政策的攻击,但从1899年秋天起,世界性金融和工业危机的爆发为财政大臣的对手提供了新的口实。 二、关于国家如何影响和发展农业 19世纪90年代俄国上层统治者围绕工业和农业发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一直争论不休,而国家究竟如何影响和推进农业并无良策。 俄国为加强农业生产集约化,1894年将国有财产部改组为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尽管该部围绕农业发展并无完整的设想,但力图定夺所有与农业有关的事务,与财政部的冲突不可避免。1893年叶尔马洛夫主管国有财产部,接着主管农业和国有财产部。他不属于“农业帮”中的极端代表,清楚工业发展与农业进步的相互联系,只有在俄国国民经济所有部门发展的前提下,农业才能发展。但叶尔马洛夫未制定出促进农业发展的计划,不仅由于叶尔马洛夫作为大臣能力不足,还由于政府缺乏对农业发展的通盘考虑。 1893年国有财产部提交的方案提出,将在萨马拉一沃罗涅日一巴尔特一线以南地区实施灌溉,为此申请20万卢布启动经费。因为1891年饥荒的阴影犹存,所申请的拨款数额小,维特未反对该方案,国务会议对此予以鼓励,只是抱怨国有财产部在“土壤改良方面和国家繁荣方面至今缺乏总体计划”。叶尔马洛夫为弥补这一漏洞,提交了考查伏尔加河和西德维纳河、第涅伯河、顿河和欧俄中部其他河流上游的计划,分析各河流的现状,建议通过植树保护水源和保住上游河段抗春汛的能力。尽管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将每年考察经费定在4万卢布,财政部仍然不同意。叶尔马洛夫依据水文学研究的初期成果,于1896年末提出了在欧俄南部和东南部进行土壤改良的工作计划,蓄集春汛和雨水进行灌溉,启用萨马拉、赫尔松和叶卡捷琳娜斯拉夫省的水文观测站。维特则对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在数千万俄亩土地上实施土壤改良制度的能力表示怀疑。国务会议不支持财政部对待农业的冷淡立场,并希望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在欧俄国有地上推广经济作物,为地主做表率,因此批准该部1897和1898年各20万卢布,而下一步继续拨款问题仍然是未知数。问题首先在于该部办事不力,到l900年,1898年拨款尚未正式启用,已经开 T的T程造价高,质量差。从l900年起因俄国与日本争锋财政上捉襟见肘,不得不削减预算支出,1902年国务会议认为欧俄发展灌溉事业不应指望国家,应靠土地所有者自筹资金。 尽管从19世纪80年代起关于优先发展畜牧业和经济作物的议论沸沸扬扬,但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在这方面很少作为。得到经费有限的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将主要希望寄托在土壤改良贷款而非国家直接参与。当时农业界纷纷指责维特不关心农民生活,维特不得不于1899年表示农业和国有财产部若能拟定帮助中部地区农民畜牧业的计划,将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计划对于该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在叶尔马洛夫的纵容下,地主左右着在农业和国有财产部之下设立的农业会议,农业会议拒绝提出发展畜牧业的计划,维特以此为由拒绝拨款。 三、关于土壤改良贷款 财政部与农业和国有财产部之间的严重分歧在于土壤改良贷款。与抵押贷款不同,土壤改良贷款是贷款的特殊形式,旨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l9世纪中期,西欧国家由于世界性农业危机影响,迫切需要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实行集约化生产,率先推广土壤改良贷款。同时,在俄国设立土壤改良贷款的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l9世纪中期瓦卢也夫委员会倡导全面推广土壤改良贷款,但统治集团对土壤改良贷款的实质理解不一,农业帮热衷于将其推及整个农业生产,而财政部则极力将其限制在较小的范围,争论不可避免。国有财产部拟于l892年夏天实施改善农业贷款的第一个方案,但讨论中受阻,因为许诺由国家银行负责农业贷款,但1894年国家银行章程仅授权购置农具贷款,这不能令l895年2月17日提出组织土壤改良贷款新方案的叶尔马洛夫满意。叶尔马洛夫在方案中强调农业对国家的贡献,强调从粗放型粮食生产向集约化经济过渡更需要大宗贷款。农业和国有财产部承认,领地贵族得到的赎金和抵押贷款未全部用于农业需要,建议现在追加专项用于土壤改良的抵押贷款,实行严格监督。 叶尔马洛夫的方案未提交国务会议之前,维特私下向其言明,不允许将土壤改良贷款作为挽救贵族经济的救命稻草,坚持灌溉、植树、果园、葡萄园属于土壤改良贷款,而购置农具、酿酒、甜菜糖厂、农业建筑、改善生产组织不在此例。这是策略,因为恰恰地主对灌溉和植树不感兴趣。国务会议在这方面完全赞同维特的主张,力主缩小土壤改良贷款的范围,用于灌溉和种植果树可得到资金支持。1896年经过多次交锋后通过了《关于改善农业贷款的临时法令》,责成农业和国有财产部负责实施,由国家每年出资设专项基金,贷款用于排水、灌溉、浇灌、加固河岸、疏通沟壑、酿酒等。贷款的上限是工程造价的75%,还款期限7-30年,利息每年4%。法律规定贷款面向所有等级,只要借款人以不动产、收入等作抵押,就可以获得1千卢布的贷款。 1896年的方案令贵族大失所望,土壤改良贷款范围过窄,且需层层审批,不易得到,1897-1900年仅发放贷款1l6笔34.9万卢布。在叶尔马洛夫不懈努力下,1900年5月29日颁布了新法令,规定除以前贷款项目外,用于改善地主经济的辅助设施和加工农产品企业以及购置种畜均可举贷。此后种植牧草、改良草地、加工奶油、养殖业以及购买生产工具也可贷款。叶尔马洛夫取得的胜利实在有限,因为土壤改良贷款范围有所扩大,但不增加拨款。1895-1896年农业和国有财产部得到的土壤改良贷款是100万卢布,维特许诺当该项经费用尽时每年再追加50万卢布。到1914年末,用于土壤改良的贷款共1864笔490万卢布。 由于数额过少对农业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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