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辽代社会经济发展在文献、实物中的体现(2)
3、农业经济 契丹立国前,农业尚处于粗放的原始水平;立国后,历代皇帝都重视农业的开发,使农业经济迅速发展。《辽史》卷五九《食货志》载:“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尝以户口滋繁,乣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同传还载:“太宗会同初(938年),将东猎,三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 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今海拉尔河)之善地为农田。三年(940年), 诏以谐里河(今石勒喀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种。八年(945年), 驻跸赤山(今赤峰乌尔吉木伦河源东北),宴从臣,问军国要务。左右对曰:‘军国之务,爱民为本。民富则兵足,兵足则国强’。上深然之。是年,诏征诸道兵,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辽太祖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农业的管理,其对农业的重视,甚至可以推迟出猎,士兵有伤害农作物者处以军法。使农业初步得以发展,大片土地得以开发利用。 天显元年(926年),契丹灭渤海国, 第一次显著地扩大农业地区,但因那里地旷人稀,开发程度远不如中原地区。会同元年(938 年),从后晋割来燕、云十六州,占据了今天津市、北京市及河北北部,第二次显著地扩大了农业地区。这里地稠人密,物产丰富,又有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对契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会同八年(945年),耶律德光下令保护农业生产, 对辽代统治区农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辽世宗、穆宗、景宗时期,农业有较大的发展,燕、云十六州的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供应军需、民食,还是消除战争的消极影响,都需必要的农产品。《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载:“应历间(951-969年),云州进嘉禾, 时谓重农所召。 保宁七年(975年),汉有宋兵,使来乞粮,诏赐粟二十万斛助。非经费有余, 其能若是?”根据《金史》卷五○《食货志》五中“月支三斗为率”的记载来计算,20万斛(即200万斗)够1万人近7个月的食用, 说明这一时期辽代国库的殷实富足。 到辽圣宗、兴宗时期,辽代的农业生产已超越畜牧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基础。就五京来说,南京(今北京市)和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南部原本就是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县)、东京(今辽宁辽阳市)地区的各族人民有大批人致力于农业生产,把农业区扩大到畜牧、狩猎地。还迁徙居民到农业发达的地区从事农耕。统和六年(988年), “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今北京市密云县)、顺(今北京市顺义县)、蓟(今天津市蓟县)三州,择沃壤,给牛、种谷”。〔1 〕(卷五九《食货志·上》)在辽代西北部和北部, 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也大力推广。 统和十五年(997年)二月,“诏品部旷地令民耕种”。〔1〕(卷三三《营卫志·下》)品部属于西北路招讨司,在此进行耕种,扩大了辽代的农业开发地区,并取得很大的成效。《辽史》卷九一《耶律唐古传》记载,统和年中,耶律隆绪(辽圣宗)“命唐古(耶律唐古)劝督耕稼以给西军,田于胪朐河侧,是岁大熟。明年,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数十万斛,斗米数钱”。使镇州(治所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土拉河以西哈达桑)的农作物收获颇丰,斗米价仅有数钱。《辽史》卷五九《食货志》上载:“统和中(983-1012年),耶律昭言,而北之众,每岁农时, 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乣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即种植的粮食足以供军饷之用。同时,还推广农田水利建设。《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记载,统和十三年(995年)九月, “以南京太学生员浸多,特赐水硙庄一区”。水硙庄是利用水力推转石磨的庄园,既然可以用水推磨,必已开挖渠道进行灌溉了。在南京地区,“蔬苽、果实、稻梁之类,靡不毕出;而桑拓麻麦、羊豕雉兔,不问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艺”。〔9 〕(卷二二《四京始末》)这正是当地农田水利大为改善的结果。 道宗和天祚帝时期,农业继续发展。“道宗初年(1055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御计,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唐古率众田胪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敬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余城内,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货,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虽累兵兴,未尝用之”〔1〕(卷五九《食货志·上》)。 “西北雨谷三十里”,是指龙卷风把农业收获物卷到天上,像雨一样洒在方圆30里的地方,使春州(今吉林前郭尔罗斯他虎城)的粟价一斗仅为六钱。马人望任中京度支使时,加速农业发展进度,半年就获粟15万斛。乌州(今吉林双辽西北)、春州、泰州(今吉林白城市东南)属上京地区,这里本来是牧区和猎区,除发展畜牧业、狩猎业外,又成为盛产粮食的农业区。沿边诸州,因为农业不断发展,才可能进行和籴,经济“出陈易新”。 辽代晚期,史书中多有记载粮食丰收和赈济灾民的情况。清宁十年(1064年),“是岁,南京、西京大熟”〔1 〕(卷二二《道宗纪·二》)大康三年(1077年),“是岁,南京大熟。”〔1 〕(卷二二《道宗纪·二》)咸雍七年(1071年),“是岁,春州斗粟六钱”〔1 〕(卷二三《道宗纪·三》)。咸雍二年(1066年)六月,“以岁旱,遣使振山后贫民”。〔1〕(卷二二《道宗纪·二》)咸雍四年(1068 年)正月、三月,“遣使振西京饥民”、“振应州饥民”、“振朔州饥民”。〔1〕(卷二二《道宗纪·二》)咸雍八年(1072年)二、四月, “振恩、蔚、顺、惠等州民”,“振义、饶二州民”〔23〕(卷二三《道宗纪·三》)。大康元年(1075年)七月、八月,“振南京贫民”、“以南京饥,免租税一年,仍出钱、粟振之”。〔1 〕(卷二三《道宗纪·三》)大安二年(1086年)七月,“出粟振辽州贫民”。(卷二四《道宗纪·四》)大安八年(1092年)十月、十一月,“振西北路饥”、“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1〕(卷二五《道宗纪·五》)。 从不断的赈灾济民看,辽代国库的粮食充盈,农业发展出现空前的盛况。 在天祚帝天历年间(1111-1120年),由于金兵入侵,抢占辽的大量粮食,而盐泺等地的仓粟仍没被金兵夺取,契丹统治者下令群牧人户出力搬运仓粟,并可用牲畜换取粮食。“雅里(梁王)自定其值: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比直太轻’。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今尽偿,众何以堪?’”〔1〕(卷五九《食货志·上》)。可见,在辽代末期, 农业生产仍很发达。1993年,河北滦平县出土了7件辽金时期的铁梨铧, 从农具的改进我们也可一窥当时农业生产的发达程度〔10〕。辽代统治二百年间,农业逐渐在社会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成为契丹民用和军备的主要食物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