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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荡与地方士绅(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赵世瑜 参加讨论

对第一次围困,陈昌言记述甚详,其据楼攻防战守的紧张情况,跃然纸上:
    ……至七月砖工仅毕,卜十之六日立木,而十五日忽报贼近矣。楼仅有门户,尚无棚板,仓惶备矢石,运粮米、煤炭少许,一切囊物俱不及收拾,遂于是晚闭门以守,楼中所避大小男妇,约有八百余人。次日寅时立木……届辰时,贼果自大窑谷堆道上来,初犹零星数人,须臾间,赤衣遍野,计郭峪一镇,辄有万贼。到时节劈门而入,掠抢金帛。因不能得志于楼,遂举火焚屋……寇仍日夜盘踞以扰,至二十日午后方去……逡巡至八月间,无枝可栖,余奉老母暨家属,始移入濩城。期弟以再生之身,独不入城,谆谆以竟楼工为事。至冬月而楼乃渐就绪,且置弓箭、枪、铳,备火药,积矢石。十月内贼连犯四次,将薪木陆续尽毁,期弟率人护守,毙贼于矢石下者多人。数次所全活者不啻万计……”(注:陈昌言:《河山楼记》,见栗中田编注:《皇城石刻文编》第54-55页,1998。)
    虽然凭借这座危楼,“寇连犯五次,终不能得志。族戚乡邻,所全活者约有万人”,但牲畜、物品不可能尽多贮藏,考虑到“筑楼既有成效,则筑堡之效较然可知。且余庄坐落不甚阔,其庄人俱属同宗,无难家自为守。于是聚族长而谋之,再四申说,晓以同舟之谊,期共筑一堡,以图永利”。但是各人心思不同,不愿参与。陈昌言等只好自力更生,在原有楼堡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可东西两面的土地又都是族人的地产,“余恳亲友力求,破金多许,复兑以业,始克迁就”。从崇祯六年七月开始动工,营建了一座方圆百丈,高三丈,垛口二百,外有铁门、木栅的大堡(注:陈昌言:《斗筑居记》。见栗中田编注:《皇城石刻文编》第59-60页,1998。)。幸有此大堡,使陈氏及族众乡邻等幸免于清初叛清势力的第二次围困。
    对这第二次围困,“廷敬是时年十二岁矣,犹记贼于薄暮射书堡中,先公得书,手裂之,登陴慷慨谓众曰:受恩本朝为臣子,誓不陷身于贼,贼反复倡乱,此特待命漏刻耳……众皆听命”。因此颇以此楼为自豪,并在事后感慨说:
    流贼起西秦,先公先事谋保聚,筑楼河山间,楼将卒工而贼数万果遽集楼下,围攻之数重……先公汲楼井中水,扬楼四边,贼惊相视,谓不可以渴降也,徐驱去。长老曰,吾闻活千人者,其后必大,陈氏其兴乎!是时中外恬熙,州郡久不被兵,流贼漫衍而东,腾华蹀河,景霍之城,汾浍之渊,如履房闼,如跨涧溪,所过坏裂,糜沸而野。处岩居无墙堞垣墉之限,屠毒尤惨。先公创兹楼也,里富人窃笑之曰,我将谓陈氏为园囿观游之娱也,无故筑为楼,过矣。贼至,则缚富人拷掠金帛……及贼去,富人亦效为楼,楼亦至今在焉……贼退,有羽客过而言此楼活千人,其名当与河山并永,题曰“河山为囿”,其意又若应前富人园囿为娱之说者,长老至今呼河山楼云(注:《午亭文编》卷43,《百鹤阡表》,第8页上。)。
    显然,这座堡垒已不仅是为了一家人的安危而修建的,它意欲保护“族戚乡邻”,而且确实可以把上千人保护在内,这就确实起到乡绅保护乡里、维护一方安定的作用。
    令我们感兴趣的是,这里明确提出了地方士绅面对义利选择的行为问题。明末清初的功过格鉴于当时逐利之风大盛,常常劝戒富绅们要舍财积善。陈智锡在《劝戒全书》中抱怨说,“近乡绅遇水旱而家多积蓄者,惟日望米价涌贵,即至尊至友,不知周急”,因此用神的口吻答复那些企求长寿的富人说:“灾祲流行,尔有生人之权,而无好生之德,乃欲上帝生汝耶?汝但反求,常思施济,汝寿思民,吾寿及汝矣。”(注:陈智锡:《劝戒全书》卷5,第20页下-第21页下。)17世纪晚期熊弘备也强调了士绅和士人在社区中的各种领导角色,包括“倡率义举”、“正己化俗”等等(注:熊弘备:《不费钱功德例》。见陈宏谋:《训俗遗规》卷4,第43页下,第44页上。)。而陈昌言回忆修造河山楼和斗筑居时反复说,其“为费甚著”,对于那些不肯出钱出力共同修建城堡,“藏其胸,心有主,且多贵金钱而贱性命”的人和行为,表示“良可太息”,“思之可叹”!而陈廷敬所讲的故事更暗含了一个类似的道德训诫:一个“里富人”不愿意花费财力行使他作为地方领袖人物的社区职责,最后吃亏的还是他自己。遭到起义军“拷掠金帛”,最后也不得不盖起了堡垒(注:当我们1998年10月对陈氏故里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距斗筑居所在的皇城村仅千米之遥的郭峪村也有一座类似河山楼那样、但是规模更大的碉楼和城堡。其城称郭峪城,城高12米,宽5.3米,城周1400米,城内面积17.9万平方米,建于崇祯八年(1635年)。其楼称豫楼,在城之中心,长15米,宽7.5米,高30米,共7层,建于崇祯十三年(1640年)。也许正是陈廷敬这里所指。这两村原为两个自然村,但在明清同属一里,民国初年同属一大村,1954年时同为郭峪乡下属的两个初级社,次年转高级社时分属不同的高级社,现为不同的行政村。此外,这里同样留下陈廷敬及其他陈氏族人的遗迹。这些都说明了两村在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如果此事为功过格作者知道,则又会是一个说服士绅行善积德、造福乡梓的很好的反面实例。
    在当时的形势下,地方士绅出来维护一方安全(当然包括而且主要是他们自身的安全)的现象并非个别。与今天陈氏故居所在地的皇城村接壤的郭峪村,也曾在这场战乱中修城建堡。《焕宇变中自记》是一篇有关明末农民战争的宝贵村史资料,作者在回顾崇祯五年七月当地的这次动荡时也承认,“吾乡保全陈宅一楼,余皆破损”。后来“吾村乡官现在顺天等府巡抚扎遵化县,念恤本乡被贼残破,荒凉难居,极力倡议输财以奠磐山之安。劝谕有财者输财,有力者出力。崇祯八年正月十七日开工修城,不十月间而城功告成。斯时也,目击四方之乱,吾村可以高枕无忧。抑谁之力也,实乃张乡绅倡议成功,赐神多矣”(注:见赵振华、赵铁纪主编:《郭峪村志》第195-201页,1995。这里倡导修筑城堡的可能是村人张鹏云,他曾在崇祯朝担任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与文中记载若合。张氏也是村中大族,一支有张好爵为明正德甲戌(1514年)进士,官至户部郎中,张好古为嘉靖癸未(1523年)进士,官至刑部主事;另一支有张尔素为清顺治丙戌(1646年)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当地民间有“先有南卢北窦,后有张陈二府”之谣,可见他们与陈氏的地位相埒。但在郭峪城修建过程中有一关键人物,即《焕宇变中自记》的作者王重新,其人在河南经营铁器买卖致富,回乡为社首,亦为大地主,财力雄厚,修城时捐资7000两白银,后修村大庙亦捐银700两,地10亩2分,因此豫楼上至今保留着他的碑记。陈廷敬讽刺的“里富人”极有可能是指他。按据陈廷敬的《西园先生墓志铭》和《故永从令张君行谷墓志铭》(均见《午亭文编》卷45),陈氏与张氏之间时有过从,惺惺相惜,表面上看不应有讥刺之语;但在实际上两族也有可能确有利益冲突。有一则流传至今的传说,说清光绪年间,张氏提出陈壮履(陈廷敬第三子)逼死了雍正皇帝,是奸臣,神主不得入文庙,与陈氏发生冲突。后经县令出面调停,陈氏将松山施给文社,以作经费,张氏才同意将其神主重入文庙。)。此外如“延人秀,邑诸生,贫而业医,且好学。贼老回回等至,与村人拒守,被执……”;“张腾云,倜傥有节概。崇祯五年流贼至阳城,腾云结乡之义勇,团保固守。会大雨堡溃,众陷泥沼中,不能抗贼,遂被执死之”(注:同治《阳城县志》卷11,“人物·忠节”,第1页下、第2页上。);更有清初著名的循吏于成龙,也是山西人,“先世仕明者讳坦,有声,弘治朝官至大中丞。父时煌里中称长者。明末盗起西疆,里中筑堡于公先垄旁,形家者言,堡成,不利于氏,公笑曰:*我里千家保聚,独我家不利,害少而利多,堡当筑矣。堡成,卒无害”(注:《午亭文编》卷41,《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总督江南江西谥清端于公传》,第1页上。)。于成龙家在明末所筑的堡垒也可以“千家保聚”,说明也是针对整个社区的。
    如果这种情况在明末相当普遍的话,那么无论是农民军还是清军,与这些地方士绅的关系是合作还是敌对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否则,不仅会对于他们的攻城略地造成障碍,还会影响到他们占领地区的迅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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