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无压迫无剥削的良好愿望与小私有的矛盾。在封建社会里,平均主义是地主大土地占有制与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相矛盾的产物。它反对地主大土地占有制,要求巩固、加强和扩大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并使它居于统治地位。消灭封建土地私有制,在个体生产者之间,实行绝对的平均,将实现无剥削无压迫的良好愿望建筑在小私有制基础上,这就是封建社会受压迫受剥削的个体农民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可是,小私有制经济,在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在封建社会里,也要不断地分化出资本主义。无剥削无压迫的理想的实现只能建筑在消灭一切私有制的基础上,而农民阶级将它的实现建筑在小私有制的基础上,这只能是一种幻想。这种愿望与现实的矛盾是个体农民所认识不到的,克服不了的。 第二,反封建主义的进步作用与反资本主义的保守性的矛盾。列宁说:“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特别是反对旧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等思想是最革命的思想。”③列宁又说:“几百年来农奴制的压迫和改革以后几十年来的加速破产,积下了无数的仇恨、愤怒和拚命的决心。要求彻底铲除官办的教会,打倒地主和地主政府,消灭一切旧的土地占有形式和占有制度,扫清土地,建立一种自由平等的小农的社会生活来代替警察式的阶级国家,这种要求象一条红线贯串着农民在我国革命中的每一个步骤”。④在这里,列宁是将“最革命”与“彻底”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在封建社会里,平均主义思想之所以是“最革命的”,就是因为它彻底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列宁所讲的是俄国农奴制改革后的革命状况,但是,他所讲的基本精神是适用于对平均主义的一般分析的。平均主义这种彻底反封建性是农民阶级彻底反封建性的反映。农民阶级之所以有这种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性,不是我们臆想出来的,而是地主大土地占有制与农民小土地占有制之间、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所决定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必须充分地加以肯定。列宁、毛泽东同志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把广大的贫苦农民群众作为俄国和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最大民主派,作为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可靠的同盟军。列宁曾指出:“谁真正了解农民在胜利的俄国革命中的作用,他就不能够说革命的规模会因资产阶级退出而缩小。”⑤也许有的同志会说,列宁所说的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对典型的封建社会不一定适用的。我们说,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列宁所讲的农民所受的剥削、压迫仍然是封建的,所负担的任务仍然是反封建,问题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更重要的是,农民阶级反封建的彻底革命性,不是短期养成的,不是封建社会末期突然冒出来的,而是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期剥削压迫的结果。 我们这样充分肯定平均主义的进步性,是尊重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是尊重平均主义的历史地位。但是,平均主义虽在历史上是正确的,在经济学的形式上却是错误的。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发展资本主义的大农业,应以“平均”地产,发展小农经济作为条件,但是,不是以小农经济取得统治地位为最终目的,这个目的,是超乎经济规律之外的幻想。这种幻想的错误,或者表现在农民阶级固守小农经济,反对资本主义的大农业,或者表现在用空想的社会主义外衣掩盖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列宁在评价俄国民粹派平分土地的纲领时,一方面指出它“在反对农奴制的斗争中所包含的历史上现实的和历史上合理的内容”⑥,另一方面又指出:“从反对资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民粹派的理论是荒谬的、反动的”⑦。这种矛盾,使得农民革命摆脱不了自发性,不能清醒地看到农民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必然伴侣,不能清醒地看到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可避免性,更不能清醒地利用资本主义所提供的条件,反对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 总之,农民阶级没有认识到平均主义的本质,没有科学概念,因而,即使要求彻底铲除封建制度,也是处于自发的状态中。我们的结论是,农民阶级自发地反对封建制度。 是不是自发的农民革命就不能反对封建制度呢?是不是认定农民革命反对封建制度就是人为地将农民革命提高到自觉的水平呢?当然不是的。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的:第一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第二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也就是说,人们对自己的实践并不一定有自觉的理性认识,有时只是“感觉到”,并不“理解它”,但是不理解它,并不等于它不存在。农民革命实践是反对封建制度的,由于革命农民没有科学的理论认识,不理解自己的革命实践,这是很自然的,但是,并不能因为革命农民不理解自己的革命实践而否认农民革命实践的反封建性。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你承认它,它存在;你不承认它,它照样存在。所以,讨论农民革命是不是反对封建制度问题,与农民革命是自发还是自觉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存在自发一定不反对封建制度的必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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