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会末年,中央官制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开始逐步减少元帅府的政治职能。十一年,太宗诏曰:“比以军旅未定,尝命帅府自择人授官,今并从朝廷选注,”[1](卷3,太宗纪)“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1](卷51,选举志)将任人、科举权收归中央。 其五,是为朝廷监督、节制刘豫政权的机关。金灭北宋立张邦昌为楚帝,不久宋杀张邦昌。金太宗仍欲授立藩附,“循邦昌之故事也”,[6](卷6,太宗纪)故占领宋地仍不易官制,风俗无所更改。立谁为傀儡皇帝,在元帅府官员中颇有酝酿,“金师自破山东,挞懒久居滨、潍,刘豫以相近,奉之尤善。挞懒尝有许豫潜逆之意。(高)庆裔,粘罕心腹也,恐为挞懒所先,遂建此议,务欲归功粘罕,而又使豫知恩出于己,望其后报也”。“粘罕遣高庆裔询访河南州郡,求贤人建国,州郡迎合上意,共推刘豫”。[6](卷6,太宗纪)“于是金主晟遣庆裔、同知制诰韩昉,以是月(天会八年九月)立豫于北京”。[3](卷8)高庆裔是左副元帅宗翰手下亲信官吏,韩昉则一直在朝廷为官。上述史料说明了二点:1.立刘豫为帝,是元帅府官员选择推荐的。2.册立刘豫的使臣是由元帅府属下官员和中央派出的官员组成,又以元帅府官员为主。这意味着刘豫政权是受朝廷和元帅府双重管辖的。 刘豫政权自建立之日起,就丧失了自主权,刘豫名为皇帝,实则金朝一特殊辖区的地方官。在金政权尚处于奴隶制度时期,代为管理封建制度发达的地区和人民。刘齐虽设百官、军队,自行征收赋税,司法断案,但重大事情需决于朝廷,如使用年号、立太子等,刘豫欲立子麟为太子,请于金廷,太宗不许,曰:“若与我伐宋有功则立之。”〔1〕(卷77,刘麟)显然在女真皇帝眼中,刘豫并非是邻国之君,而是南部藩屏,使其与宋相攻两败俱伤,坐收渔翁之利。由于金廷偏僻遥远,元帅府负有监督、节制刘豫政权的职责,“豫在开封,凡军国事以至赏刑斗讼,毋巨细,申元帅府取决,沿河、沿淮,及陕西、山东等路,皆驻北军”。〔8 〕(卷53) 熙宗即位后,全面推行封建制度改革,刘豫政权已失去存在的意义,于是议废刘豫政权。天会十五年“亶(熙宗)诏左、右副元帅达兰(挞懒)、乌珠(宗弼),提兵以寇江为名,径之东京(今开封)废豫”。〔3〕(卷23)“降封刘豫为蜀王,诏中外。 置行台尚书省于汴”。〔1〕(卷4,熙宗纪)汴京行台仍受中央与元帅府的双重统辖。由此可见,刘豫政权从建立直到废止始终受元帅府的控制与操纵。 在金政权封建制度变革前后尽管元帅府的政治职能逐渐减少,却始终保持军政合一的特点。其军事职能尚保存着浓重的女真族特征,既掌国家军备,戎马政令;又是军事统帅机关。金朝军事机构完全封建化,上述两种职能分设机构,则是金中后期才完成的。 都元帅府是金朝奴隶制度后期和封建制度前期国家重要的军事、政治统治机构。它是金宋战争和金朝对中原地区实行全面军事统治的产物,呈现出女真传统旧制与辽、宋封建制度有机结合的时代特征,形成了介于奴隶制与封建制之间的过渡时期官制的特质,成为中央国论勃极烈制度与中原封建地方制度之间的统辖机构,发挥了奴隶制国家对汉人封建地区统治的中介作用。它的建立在金初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使中原人民免于女真奴隶制度的奴役。 金政权封建制度变革完成后,不久金宋弭兵,进入和平时代,国家统治方针由武治转向文治,元帅府逐渐由具有封建因素的先进机构,转变为残留浓重的女真奴隶制地方分治痕迹的落后制度,最终为中原王朝的封建军事机构所取代。 收稿日期:1998-11-28 【参考文献】 〔1〕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刘祁。归潜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熊克。中兴小纪〔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 〔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程妮娜。试论金初路制〔J〕。社会科学战线,1989(1)。 〔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大金吊伐录〔M〕。上海:上海书店,1982. 〔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 〔9〕鸡肋编〔M〕。 〔10〕汪藻。浮溪集〔M〕。丛书集成本。 〔11〕张金吾。金文最〔M〕。北京:中华书局,199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