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皇权:恣意滥用 徽宗时期,内朝、外朝权力虽大,但仍从属并服务于皇权。“但知有蔡京,不知有朝廷。”所谓“朝廷”,并非徽宗,仅指三省。徽宗被视为昏君,是就其骄奢淫佚而言。这位风流天子既不愚蠢,更非儡傀。宦官虽掌兵权、典机密,但他们根本不可能像唐代后期那样,动辄废立皇帝。童贯等宦官性巧媚,善逢迎;蔡京等大臣专为谄媚,以悦上意。这些佞幸看徽宗脸色行事,一切投其所好。而徽宗则滥用皇权,一意孤行,干出了“宫新延福,山成万岁,花石应奉”等不胜其举的坏事蠢事,直至亡国。徽宗不仅未被架空,而且他手中的皇权恶性膨胀。 徽宗未被架空,究其原因,除了他信用邀宠的佞幸,不用抗旨的大臣而外,主要是由于他念念不忘祖宗所传两大“法宝”。 其一、大权集中。北宋时代,皇权从未虚化。徽宗同其列祖列宗一样,始终将最后决定权和宰相任免权紧握在手。他在位26年,更换宰相13人,宰相任期一般极短,大多不到两年。其中,刘正夫任期最短,仅7个月;何执中、王黼任期较长,也无非6年左右。当前人罗从彦说:“人主于宰相,疑则勿用,用则勿疑。”[34]此言实属有所感而发。蔡京最得宠,前后累计任相时间最长,但徽宗仍先后四次将他罢相。他“每闻将退免,辄入见祈哀,蒲伏扣头,无复廉耻。”[35]可见,蔡京权势虽大,但在徽宗近前,不过奴才而已。 其二、异论相搅。真宗曾说:“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36]徽宗对其祖宗遗训,可谓心领神会。他在亲政之初,实行所谓“邪正杂用”,旧党韩忠彦、新党曾布并相,以便相互制约,即是典型的“异论相搅”。此后在宰执内部权力之争始终相当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出自徽宗人为。蔡京尽管最受宠信,仍然受到徽宗的猜忌与防范。徽宗“知京不可颛用,乃以张商英、郑居中辈敢与京为异者参而用之。”[37]蔡京独相期间,徽宗先后指使张康国、候蒙等多名执政“密伺京所为”。[38]当时任何宰执都处于徽宗及其耳目的监视之中。如王黼虽然得宠,徽宗一旦发现他与梁师成深相交结,“黼眷顿熄,寻命致仕。”[39] 徽宗时期皇权恶性膨胀,其根本原因固然在于皇帝专制制度本身,但也与下面两项祖宗家法被抛弃有关。 其一、堵塞言路。宋代的制度与前代大致相同,皇帝也应接受监督。台谏官作为监察官,其职责之一便是规谏皇帝。“虚己纳谏”是宋代的一条祖宗家法,并有相当具体的规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40]难怪宋代的士大夫以说话胆量大而著称。徽宗虽然仍将台谏官作为装饰品,但对他们采取软硬兼施,以打压为主的手段,以便达到台谏官只会唱赞歌的目的。徽宗初期尚有一批敢于说真话的台谏官和士大夫,然而他们迭遭打击。正如当时人所说:“有节之士吐一直气,发一直言,尽不得容迹于朝。”[41]到宣和末年,“时四方已乱,而奢侈愈甚,小人满朝,略无一言谏诤。”[42]面对此情,人们感慨颇多:“变祖宗成宪,使人君无兼听之明”;[43]“人主不得闻天下之言,则天下之事去矣!”[44] 其二、御笔行事。前面讲到宋代自有其决策程序,但在徽宗时期,御笔手诏颇为盛行,这套程序破坏殆尽。所谓御笔手诏,即不经中书省商议,不由中书舍人起草,不交门下省审覆,由皇帝在宫中决断,并亲笔书写,或由宫中人代笔,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御笔行事,据说始于大观年间。蔡京看中吴敏,“喜其文,欲妻以女”,并推荐他出任馆职,但遭到有关大臣抵制。蔡京“乃请御笔,特召上殿,除右司郎官。”史称:“御笔自此始,违者以大不恭论,由是权幸争请御笔,而缴驳之任废矣。”[45]人们往往将徽宗的御笔与此前的内降相提并论。其实,两者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内降偶或为之,御笔成为定制,以致南宋人所编《宋大诏令集》只得承认这一事实,将御笔等同于诏令,而内降则被排除在诏令之外。二是内降弹性较大,抵制者不乏其人;御笔非执行不可,否则以违制论处。因此,御笔行事实属徽宗“首创”,是皇权的膨胀与滥用的体现。御笔行事造成决策失误:“三省有司,奉行不暇,虽有违戾法宪,前后重复,不敢执奏。”权幸藉此营私:“其始因中人领事,内中陈奏而为之。其后士大夫因中人以进,欲与功利,而于法所不可者亦为之。最后宰执大臣或行事有戾于法,或差除不允佥议,或为亲之私谒干请者亦为之。”于是,“号令日紊,纪纲日坏”,[46]朝政日益腐败,以致不可收拾。 总之,徽宗时期在北宋历史上有若干“首创”与“第一”。诸如首创御笔行事、首创门下不封驳、首创台谏不言事、首创宦官典机密,出现第一位外戚宰相、第一名宦官节度使、第一个权相、第一对父子宰执。所有这些“首创”与“第一”,一概表明北宋王朝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徽宗手中的皇权以及以蔡京为代表的外朝和以宦官为代表的内朝权力恶性膨胀。皇帝集权专制制度所固有的政治腐败随着权力的恶性膨胀而迅速蔓延。北宋因极度腐败而亡国,祸根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与恣意滥用。 【参考文献】 [1][3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卷二百一十三。 [2][34]罗从彦:《罗豫章集》卷三、卷五。 [3]刘攽:《彭城集》卷三十七《吴公墓志铭》。 [4][10][12]《靖康要录》卷十六。 [5]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 [6]庄绰:《鸡肋编》卷下。 [7]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十六。 [8][15][16][20][23][26][28][29][30][32][35][37][39][45]《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传》、卷四百六十八《梁师成传》、卷三百六十三《陈禾传》、卷一百六十一《职官志一·三公》、卷一百六十一《职官志一·尚书省》、卷十九《徽宗本纪一》、卷三百五十一《朱谔传》、卷三百五十六《许敦仁传》、卷三百四十八《洪彦升传·论曰》、卷四百七十《朱勔传》、卷四百七十二《蔡京传》、卷三百五十一《郑居中传·论曰》、卷四百七十《王黼传》、卷三百五十二《吴敏传》。 [9][46]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一《内侍上》、 卷二十三《诏令下》。 [11]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七。 [13][18][27]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三、卷十二、卷十一。 [14]《群书会元截江网》卷十七《纪纲·时政》。 [17][43]《靖康要录》卷十、卷二。 [19]徐度:《却扫编》卷上。 [21][25]《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十二、选举二十八之二十八。 [22][24]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百三十二《讲议司》、卷一百二十五《官制》。 [31][41][42][4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九、卷九十六、卷四十八、卷八十七。 [33]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 [38]洪迈:《容斋四笔》卷十五《徽庙朝宰相》。 [40]陆游:《避暑录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