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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与清代前期的盐政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档案》 张小也 参加讨论

关于封建时代人治的重要性,康熙皇帝曾一言以蔽之,“从来有治人无治法,为政之道全在得人。”(注:《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三,康熙十八年辛卯。)也正因为如此,讲求清官政治是其统治时期的突出特点。需要指出的是,为官者的能力和作风与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大有关系,这一点,古今皆同。在清代名臣李卫身上,集中体现了封建时代一个好官的种种优良品质,被雍正皇帝誉为“督抚楷模”。他在督抚任上安民弭盗等诸项政绩,在清代有关的人物传记中已记载颇详,笔者仅就李卫事迹中不为人所详,但又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他在清前期盐政中所做的努力做些介绍,以期拾遗补阙,使人们更加全面了解李卫,并从盐政的角度再一次印证官员素质和政务好坏的关系。
    
    清代的社会经济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点,传统经济的延续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交错,地区性的经济文化差异,民族利益的冲突及其调和等等,使得政府面对着挑战。因此,有清一代的统治集团,从皇帝到各级官员,其人品之优劣,能力之高下,都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参与盐政管理的官员也是如此。既有陶澍那样造福人民,为人所称道的,也有高恒那样以权谋私,遭到惩办的,更多的是墨守成规,不见其功,亦不见其过。于是,各地区各时期的盐政状况也不相同。
    总的来说,有清一代盐政的核心思想就是裕课、恤商、利民、杜私。
    裕课,就是尽量使国家征收到更多的盐税。盐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封建财政的利薮。在清代前期财政收入的四大项(地丁钱粮、盐课、关税、杂赋)中,盐课排在第二位(注: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在清代前期特定的财政收入体系下,它的重要性越发显著。首先,清初为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统治,实行了废除明末三饷等措施,这以后也始终不肯背负增加人民税赋的名声;其次,康熙末年到雍正初年所推行的摊丁入地政策,使得占第一位的地丁钱粮额度基本固定;再次,由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手工业水平,以及传统经济思想的影响,关税和杂赋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少。只有盐课的弹性稍强,经常被用来济国用之困。所以,有些人甚至明确指出:“裕国丰财,莫如盐法。”(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三年十月张镐折。)
    恤商,就是减轻商人的负担。清代前期的盐课,分为场课、引课、杂课、税课、包课(注: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五。),其中绝大部分是由商人交纳的。商人包括场商和运商,场商负责收盐,运商负责销盐。由于清代前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官督商办的政策,商人销盐的状况直接影响国家的收入。但是,加在商人身上的课赋是非常沉重的,运商要交纳引课以取得行盐资格,除要支付盐价、运输费用、盐务管理机构的常规费用外,还要承担和盐务无关的所谓“浮费”(注:《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康熙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曹寅:“盐关衙门旧例有寿礼、灯节、代笔、后司家人等浮费八万六千一百两。”)。因此,清代的盐商经常成为“疲商”,政府为了让他们完成盐课,还必须注意不能使他们的负担超过限度,这就是“恤”商了。
    利民,就是使人民无“食淡之虞”。盐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一日告匮则蹙蹙不可聊赖者,粟米而外,无过于盐。”(注:《清盐法志》序卷5。)一旦缺乏, 民间骚动将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因此,盐的供应量和盐价是清代统治者最重视的问题之一。
    缉私,就是采取行动减少或杜绝私盐的存在。有清一代的私盐,“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为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注:鲁子健《清代食盐官卖制度》,《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 )私盐泛滥之地,有片引不销的情况,严重影响国课,因此,历朝皇帝都经常发布裕课必先缉私的谕旨。但是,由于盐法的种种痼疾和其它一些具体原因,缉私是非常困难的,能否将私盐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盐政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李卫管理盐政是从上任云南驿盐道开始的。康熙五十八年李卫还任户部郎中时,尚未即位的雍正皇帝就知道他为人刚正不阿,不同凡俗,令“世宗心重之”(注:钱仪吉《碑传集》卷六十九。),刚一登极便有特简之恩,授云南驿盐道(注:《碑传集》记载:“世宗心重之,登极,授云南驿盐道。”陈康祺《郎潜记闻三笔》中记载:“考敏达以康熙未年授云南驿盐道。”如果后者指的是当时雍正虽已登极而尚未改元的话,与前者并不矛盾。)。
    李卫接手的云南盐政是一个烂摊子。当时,云南盐政弊端重重,刑科给事中赵殿最曾说:“天下盐政之弊,未有胜于云南者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赵殿最折。)其中最具危害性的有两条,一是官卖之弊,二是私盐之弊。所谓官卖之弊,源自当时云南盐的运销体制。“云南盐政,旧系商人行销,因堕误课银,方归府厅州县及总兵借名贩鬻,并盐道就省卖销。”(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元年六月十九日李卫折。)也就是说,李卫出任驿盐道时,云南井盐为官运官销,但是,实施这项工作的政府官员,有的多煎私盐,私卖获利,“朝廷之官盐未销而督抚之加销必行,朝廷之盐课未纳而督抚之私款先入。”有的指使家人、衙役经手运销,而这些人仗势小秤称盐,大戥收银,鱼肉百姓。总之,国家的盐课既难保证,百姓吃盐又成问题。至于私盐之弊,很大程度上是由官卖之弊造成的,官盐价既高,百姓则难免食私。且云南的盐井多在深山里,周围数里之内的居民都可以通过刨挖土坑得水煎盐,没有城垣拦阻,负责巡稽的是当地士兵,往往“任其盗卖”,甚至每年都有聚众谋抢官盐之事发生。在近井之地,官盐不销,官员为了考成,就将盐分摊给食盐烟户,民生十岁,即算一口,官府及爪牙按口散盐,计卯比课。盐价成为变相的课赋,贻害百姓,情况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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