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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古代政教关系的特征(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亚研究季刊》 欧东明 参加讨论

三、伊斯兰王朝时代的政教关系
    从笈多王朝直到近代的很大一部分时期,印度次大陆的上空都飘荡着穆斯林政权的旗帜。至少在理论上,穆斯林政权一般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遵循《古兰经》、先知穆罕默德的遗教及历史先例,伊斯兰统治者(哈里发、苏丹)既是政治首领,同时也是宗教领袖。在穆斯林政权内部,苏丹与伊斯兰教神法学家达成一种妥协,使苏丹等同于国家的存在和保障。借此,苏丹从伊斯兰教圣者那里赢得神圣的合法性支持,在确保民众忠于苏丹方面,伊斯兰知识阶层和神秘主义者(哲学家、诗人)也起着重要的宣传与表率作用;而主流神学家在将伊斯兰教法律运用于世俗政治的过程中,也获得了巨大的权利。人们容易倾向于认为,穆斯林政权确立伊斯兰教为国教、实行政教合一,在政权力量的直接干预下,尤其是在面对印度这样的异教徒国度时,势必发生严重的宗教专制、歧视和压迫。但实际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就不同的时期加以具体分析。上述说法对于穆斯林政权刚开始进入印度的时期而言,确有合于事实的一面。早期进入印度的穆斯林政权,对印度教徒施行政治和军事上的压制与威胁,并对穆斯林以外的“异教徒”征收沉重的人头税,以迫使他们改宗伊斯兰教。但是,当穆斯林政权在印度站稳了脚跟,并且外来的文化与印度本土的文化也发生了正面的交往时,穆斯林对印度本土宗教的压制就不是那么必需和严厉了,而在遇上穆斯林的开明君主的时期(这样的时期还是非常多见的),还呈现出了政治对宗教的宽松和各门宗教之间和睦共处、友好交流的局面。
    在印度的几个穆斯林政权中,以突厥-阿富汗人君主统治时期最具有专制性质。为了集中资源与周围的印度教国家中所存在的敌对的印度教社团相抗衡,那时的印度穆斯林国家形成了在政治、军事和宗教等领域都越来越专制的政体。在其统治之下,宗教就只能服务于政治或直接就是它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回此没有相对独立的宗教的领域,更没有各门宗教多元并存的政治空间。
    但是,在印度的穆斯林政权中,这种极端的现象并没有一种普遍性(即使是在上述时期,来自阿富汗的穆斯林统治者舍尔沙对待印度教徒的政策也被认为是宽容而公正的)。到了印度的莫卧尔王朝,局面就已经大有改观了。在早期莫卧儿君王巴布尔、胡马雍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一种各门宗教杂然共处的多元化局面。这种宗教的多元化发展局面,在莫卧儿王朝最伟大的君王阿克巴大帝那里达到了一个高峰。
    阿克巴信奉伊斯兰教中强调虔诚冥想与人神合一的苏菲教派。与此同时,他对印度教、耆那教、基督教以至拜火教也都分别有所倾心。为了与各种宗教的学者讨论神学和哲学问题,他甚至专门修建了一座礼拜堂,并且把各宗教的硕学之士召集到那里--其中不只有博学的伊斯兰神学家,而且还有著名的印度教哲学家、一些耆那教的导师和来自果阿的基督教传教士。阿克巴坚持在宗教事务中奉行宽宏大度和普遍宽容的政策,反对人们把自己的宗教强加于别人,而致力于用宗教的虔诚精神和沉思品格去引起人们的内心的共鸣。他耐心倾听各个宗教代表人物之间的争论,但并不改宗以专门信仰其中某一门宗教,以至这最终导致他采取了一种折中主义,而传播一种“丁-伊-拉希”(意为“神圣的信仰”)的教义。据说这是一种新的,由可兰经、婆罗门经典和基督的福音等多种成分混合而成的宗教。对于阿克巴而言,值得全心追求的应当是终极的真理,而非某种固定的教义与信条。出于其多元互补的宗教立场,阿克巴试图使帝王成为不分宗教信仰的全体臣民的中立统治者,创造出一个现代印度才开始明确地付诸实践的世俗化国家。尽管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成功,但它却堪称是印度以至人类历史上的一次非凡的尝试。阿克巴的理想是“广泛综合他认为是各种不同宗教中的一切精华--这实质上是民族的理想,为此他理应受到子孙后代的感激。”(注:分别参见[印度]R·C·马宗达等著,张澍霖等译:《高级印度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4页、第492页、第532页、第534页、第534页。)
    在很大的程度上,莫卧尔后期著名君主奥朗则布时期的宗教政策,成了阿克巴大帝时代普遍宽容政策的一个反例。奥朗则布是个热忱的逊尼派穆斯林,他的宗教政策极其严格,几乎不考虑任何尘世的利害得失。他指派监察官严格按照“神法”去管理人民的生活;他禁止在宫廷奏乐,遣散占星术家甚至天文学家,取缔舞女和娼妓,禁止“萨蒂” ;他于1679年发布敕令,对异教徒重新征收人头税;他试图严格实行古兰经的法律,根据该法律,每个虔诚的穆斯林都应该努力走真主的道路,甚至“都要对非穆斯林国家进行圣战,直到它们都变为伊斯兰国家为止。”(注:分别参见[印度]R·C·马宗达等著,张澍霖等译:《高级印度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4页、第492页、第532页、第534页、第534页。)
    历史表明,奥朗则布时期的宗教政策,在政治和宗教两个方面都是失败的。作为一个个人来说,奥朗则布的信仰及其生活方式也许是正常的、无可厚非的。但是,作为负责治理一个国家的君主来说,他全然无视人民多元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把国家利益与自己个人所信奉的宗教的利益相等同,这就不能不导致教派之间的冲突与纷争,同时也引起国内异己分子的反抗。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和敌对,而这成了“莫卧尔帝国衰落和崩溃的最有说服力的原因之一”(注:分别参见[印度]R·C·马宗达等著,张澍霖等译:《高级印度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4页、第492页、第532页、第534页、第534页。)。
    结语
    根据以上的阐述,我们几乎可以断言,在印度本土宗教(婆罗门教、佛教)占统治地位的大部分时期,差不多已自发地形成了一种朴素的政教分离的雏形。而此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宗教方面而言,就是在于印度传统宗教所具有的强烈的出世倾向。追求从现世解脱的宗教,它所关注的往往更是个人的灵性修养、社会的道德与精神状况,而非公众的政治生活。由于印度传统宗教的僧侣缺乏西方人那样强烈的现世精神,由于他们对政治的冷淡疏远,导致他们不可能积极地参与、甚至去干预日常的政治生活。其原因之二,应该归结到在印度历史上长期盛行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下的婆罗门种姓与刹帝利种姓之间较为严格的身份区别与职业分工,使主要从事宗教事务的婆罗门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介入帝王将相的权力范围内部,而顶多只能以一种受到尊重与信任的、相对独立的宗教人士的身份,对世俗政治起到某种从外部加以影响的作用。
    在印度的穆斯林政权时代,尽管那时一般实行政教合一的政体,政治事务与宗教生活常常混为一体,伊斯兰教也有着较强的传教意识,并且常常以宗教以外的手段去争取异教徒的归并,但就印度穆斯林政权的全部统治过程来看,宗教宽容的时期也并不少见,而各门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处与正常交往也是其间的常事。至于阿克巴大帝的追求实现一个在其中各门宗教平等竞争的中立性国家的卓越尝试,则已经接近于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关于“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政治理念了。
    印度历史上政教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现象,都证实了印度历史学家马宗达的深刻洞见:“印度历史确实清楚地表明,这个国家的政治进步有赖于宗教上的宽容政策,因为这种政策力图在各种不一致的人中创造和谐一致的气氛。强调宗教差别,而又想建立一个统一的印度,这肯定是痴心妄想。”(注:分别参见[印度]R·C·马宗达等著,张澍霖等译:《高级印度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4页、第492页、第532页、第534页、第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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