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唯物论、历史选择论与历史决定论 从上所述可见历史客观性具有同自然客观性相区别的特点: 第一,历史客观性不等于自然物质性。因此,我们不能用自然物质性来说明历史的客观规律性。自然是历史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它并不决定历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历史客观性是由人的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本质决定的。 第二,历史客观性具有相对性。个人或集团的活动,对他自身来说,是在他的主观目的支配下的活动,但对他人或他集团来说,他们活动就具有外在性、自主性和对他人、他集团的客观制约性。反过来说,做为客观的东西制约个人或集团活动的社会的客观条件,在本质上也是他人的活动或产物。在相互作用中,人们的活动之间具有相互的客观性。 第三,历史的客观性中并不排除主观因素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总体的客观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其中参予相互作用的“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边的。”(同上,第4卷,第479页)我们不能象理解自然客观性那样,把历史客观性同主观性绝对对立起来。只有如此,才能把“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人是历史的产物”两个对立命题统一起来,才能把历史过程的主体性同客观规律性统一起来,把历史观中的科学原则与价值原则统一起来,才能科学地揭示历史过程的特殊本质。 我在《人文杂志》1989年第5 期上发表一篇题目为《超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的文章,其中涉及了历史唯物论、历史选择论与决定论、非决定论的关系。我认为,其中基本观点是正确的,但在某些概念的使用上有不当之处,在此做一点说明和修正。 我在那篇文章中认为,历史的发展中存在着客观必然性、规律性与确定性。但是,现实的历史过程中也存在着主观因素的作用,它使历史过程表现为非确定性、偶然性。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决定着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它是由多种可能性的总和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在这个范围内,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出来,则是非客观决定的,是不确定的、偶然的。 因此,历史唯物论既不同于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也不同于机械决定论。我认为历史唯物论也可以叫做历史选择论。历史选择论与历史唯物论并不是排斥的关系,与唯心论也不是完全包含的关系。选择论本身就有唯物主义的选择论与唯心主义选择论之分。唯物主义的选择论是以承认历史的客观规律性、必然性为前提的;人的选择只是在历史规律提供的多种可能性的范围内的选择,因而是有限的选择。在这里,我提出了“自由度”概念。唯物主义选择论是在客观决定的“自由度”范围内的选择。唯心主义的选择论则否定历史的客观决定性,选择变成了绝对自由的选择。唯心主义选择论在本质上是非决定论。因此,我认为历史唯物论和历史选择论(当然是唯物主义选择论)是从不同的视角对马克思的历史观的称谓,这样称呼是完全可以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以与历史唯心主义相区别的视角称谓的;历史选择论则是从与机械决定论相区别的视角称谓的。因此,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叫历史选择论,并不否定历史唯物论,也不意味着同意唯心主义的选择论观点。我现在仍认为,以上观点是没有什么错误的。 但是,我在那篇文章中,在使用“决定论”概念时,其涵义过于狭窄,是在其“完全的决定论”的意义上使用决定论概念的。因此,我在文章中讲的超越决定论,实质上讲的是历史唯物论超越了完全的决定论或机械决定论,但给人的印象却是超越一切决定论。如果不在“完全的决定论”的意义上使用“决定论”概念,那么,历史唯物论当然也是决定论,因为它承认历史的客观规律性;唯物主义的历史选择论也是决定论,尽管它承认了人的主体选择性,但又承认主体的选择只是在客观必然性提供的客观可能性基础上的选择。当然,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决不同于那种否定人的主体性作用、否定历史偶然性的机械决定论的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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