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历史的两重性的另一重性质,是历史的客观,即认知主体在重现客体形象时,应当尽可能表现其客观性,从中尽多地剔除主观性。客观的历史是历史自身的存在性质,历史的客观是认知主体和认知过程的要求,使之相符于或起码接近于历史的客观性质。虽然相符和接近有程度的不同,但至少是认同于此总体倾向性的。 因为,历史是被认知的,也即被重现的形象。这一过程至少是两大环节,一是人,即认知者;另一是历史的载体,即具体的被认知的信息或符号系统。认知主体通过对历史载体所储存和汇集的信息的解读,达到认知历史的目的。正是由于存在这么两大环节,也就产生了历史的非客观性,其产生原因在于认知主体和历史载体都有着其不能或免的某种倾向性。所谓萝卜白菜,各人所爱,穿衣戴帽,各人所好,认知者在认知历史时,也有一个“爱”与“好”的问题。虽然,认知者本不应存在什么喜欢萝卜讨厌白菜的主观意识,同时又本应与现实价值观取得共识。但是,可以说世上任何一个人在认知历史时,不可能不将个人的价值取向揉掺于该过程中,他的主体意识总要顽强地加以体现的,自觉不自觉间要影响到其“爱”与“好”的选择。这不论是有意识地或下意识地,还是无意识地,都在揉掺、体现和影响。认知者认识到此问题是如此,没有认识到也是如此,本质上不会有什么变化,变化仅仅只是程度的不同和意识观念指导性不同。即便与现实价值观取得共识这个方面,实质上也是认知者的倾向性选择了现实价值的某种倾向性,用以认知历史。因此,还是揉掺了主体意识,产生了历史的非客观性。至于历史载体,是认知历史的媒体,如果没有此作为媒介去沟通认知者与历史,就不能认识历史,也无从谈起认识历史。历史载体是人的作品,是人创造出来的储存人类活动过程的信息的储器,它就必然也有一个显示印象的效应。认知者只能在历史载体中去认识历史,那么,所有成为媒体的历史载体形成一个认知场或者称为制约式环境,其场效应(或称环境印象)就要影响认知者的认知过程,甚至制约其认知过程。认知方式、认知途径、认知层次、认知目的、认知过程的阶段等等,但凡认知过程中的一切,几乎都因认知主体受认知场环境印象或场效应的影响或制约而产生非客观性,使客观的历史在认知过程中异化为非客观的历史,还被误会为是科学地得到的真实历史形象的重现。 来自于认知主体和历史载体所秉赋的倾向性而产生的历史的非客观性,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历史只有被认知,被投放入认知过程,通过认知主体将形象重现,才能被认知,才能重现。这是认识历史和重现历史的唯一途径,而这又是“历史”这一概念的本身特性所规定的。历史,是人所需要的对过去人们生存方式和生态环境的一种了解,是就人来说的一种重现于主体意识中的客体形象。因此,历史本身无论如何客观,都只有等待认知主体来重现,弃此绝无他途。如若人们没有去重现,历史当然还是永久地客观地存在着,但是,却不能说是被认知过或认识了,也就不能说是什么什么样的历史了。 认知是主体意识的行为,历史认知是主体意识对历史的了解需求。这首先在于产生史学认知的动因是主体需要历史作为自己生存方式的参照系数。史学认知的对象和性质决定了认知动因必然来自于认知主体,只是认知主体才需要认知史学认知的对象,所以史学认知是主体的一种意识行为。由于认知过程一直处于主体意识支配之下,表现非绝对客观的价值取向,所以认识结果实际上是史学认知的目的或主体意识的目的。史学认知的结果必然是客体被加工改造,虽然史学认知的客体不会由于认知主体的认知过程而改变,但是史学认知的结果由于主体意识有倾向性却使客体重现出来的形象而改变了。 既然历史认知是一种主体意识的行为和结果,而这又必然要与一定的历史载体发生关系,那么,整个过程就必然产生历史的非客观性。受主体意识支配的行为与载体的关系,以及在此之下所获得的结果,并不能按照客观的历史的原貌丝毫不变地加以重现。不能重现的部分或离开了原貌的部分之所以会出现,主要的还在于客观的历史与历史的客观是不一样的。除此之外,客观的历史被淹没的部分不能得到完整的重现,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认知主体的一种猜测。因为,历史既然是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存在,而无法重现的事实,往往只好由认知者参考其他因素而加以推测。 历史当然是客观的,只是重现时掺杂入非客观性,这是一个矛盾。客观的历史通过认知主体对历史载体的读解重现,产生非客观因素,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主体意识在理论上健全历史文化,诸如史学认知的主客体结合、史学认知与现实价值、史学认知的客观性与现实感等问题能够确切认识到,达到历史的客观这一重性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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