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现实的历史认知,要求相符于或至少接近于历史的客观性质,使其成为历史的客观。但是,现实的历史认知所要求的客观性,不是仅仅停留在简单地重现历史的地步。现实的史学认知当然是现实价值观在历史文化领域的体现,通过史学认知,使现实问题从历史得以证实,总结历史规律,提供现实生存方式的历史和传统的大背景,提炼文化和心态的存在形式,从而预测生存方式、文化、心态等的发展前景。这既是史学认知中主体意识的行为,也是主体认知的目的,更是历史的客观,即主客体在史学事实上的结合。 现实的历史认知不是简单地重现历史,在此层次上有更高更复杂的层次,可以分作以下序列: --历史认知--认识历史--历史哲理--现实参照系--未来预测 这些层次构成了完整的历史认知,缺了一个或若干个层次,就不是完整的现实的历史认知,只是某一层面上的认知了。完整的现实的历史认知构筑了历史文化,完善了主客体结合。同时,完整的现实的历史认知,正是客观的历史与历史的客观的两重性体现,是历史两重性的契合点。 历史认知只能是现实的,不论哪一个时期的认知,也不论是哪一个社会群体去认知,当然也不管选择的是哪一种现实价值取向,都是认知者的现实行为和现实认知过程。认知者的行为和认知过程不可能违背下述四条: 第一,认知者不可能将自己放入历史之中去,而完全与自己所处的现实世界相脱离,完全就是真的处在要认知的历史环境中。退一万步说,即便他能真的进入某一需认知的历史时期,他也不可能进入所有的历史时期。那么,他也只能认知历史的某一点、某一切面、某一阶段,而不可能全面地把握、认识和界定整个历史。更何况物我两忘地进入已经消逝的过去,不过是一种令人难于置信的神话而已。 第二,认知者不可能真的使用需要认知的历史时期的认识角度,而不掺杂自己所处时期的角度。任何一个认知者都可以诚恳地庄严地宣布,自己在认知历史时是百分之百客观的,丝毫不是为了现实问题的解决,也不将主体意识揉掺进认知过程,更不受现实价值观的左右,连影响也摈除了。但这仅仅是他自己一厢情愿的声明而已,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就连此类声明,也有着明显的非历史角度的印钤。因为,他意识到了认知过程的诸多非客观性因素在困扰他,而又没有找到解决办法,因而采用了断然否定的态度,期望就此可以获得实际上不可能获得的百分之百客观的历史认识角度。 第三,认知者不可能不代表他所处时期和社会中的某一个阶级、阶层、群体、集团,而仅仅是他个人。认知者可以真心实意地认为自己不代表任何他人,仅仅只为自己负责,他的所作所为没有为谁服务的问题,也没有为现实服务的意思。认知者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认为自己代表了什么人,为谁和为社会正在服务。不过,事实是并不去考虑认知者个人如何想和如何说,而是将动乱和效果综合起来,然后才确定的。这种确定不是某个人的决定,而是社会和历史的抉择与认可。既然是人类社会,就必然要划分为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集团等,每一个这样的大大小小的人类群体,都必然有着相同的利益、地位、文化、心态和价值取向,认知者的行为总要与其中某一个群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相等,而不管他的动机如何。当然,这种相符十分复杂,有程度的不同,有若干群体的重叠,有部分的悖离,有若即若离等等。总之,认知者无论如何会与某一社会群体发生关系,从而代表他们,而不管他是否愿意或是否起初便有此设想。 第四,认知者不可能不选择某一种现实价值的倾向性,作为他认知历史时的取向。尽管认知者可以声称他的认知方法、认知途径、认知目的、认知结果等都与此无关。但是,他并非是历史时期生活的人,他生活于现实世界中,他接受的教育和学术训练,只能是现实价值观指导之下的。这种教育和学术训练,塑就了认知者的思维定势,那怕他力求挣脱这一束缚,可以定型的思维走向还是无从彻底改变的。可以改变的是在价值取向的选择上,认知者可以从代表社会某一阶级或群体的立场上,完全转化到代表敌对的另一阶级或群体的立场上去。不过,他仍然在现实的价值系统中选择和改变,绝对不可能超脱,不可能违背社会乃至于个人的思维定势。 认知者既然不可能违背这四条,那么,他的认知就是现实的历史认知。这种现实的历史认知所要求的不是简单重现历史,而是有其目的性的。其目的性达到完善的程度,就是历史的客观。 历史客观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认同客观历史的存在性质。历史认知过程要清楚“历史”这一概念的两种性质,在要求达到历史的客观时要认识到客观的历史的存在和其存在性质,并加以承认。只有认同客观历史的存在性质之后,才能相符于或接近于此,在与现实价值观取得共识之后,达到历史的客观。 第二,相符或接近客观历史的客观性质。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过的过去的事实,历史认知不论是有意识地、下意识地,还是无意识地为现实服务,第一步却必须力求准确客观地重现历史,相符于或接近于历史的客观事实。虽然如上所述,非客观性因素永远在困扰历史认知的过程,但是认知者和认知过程却应当也必须自觉地尽可能更接近和更符合于历史的客观事实。 第三,与现实价值观取得共识。客观的历史不能完全客观地重现出来,认知主体与客体的结合产生的是历史的客观。这一结果在于现实的历史认知是处于主体意识之下的行为,而主体意识是在现实价值观支配之下的。历史认知的目的和层次也决定了历史的客观只有与现实价值观取得共识才是可能的。因此,可以称为达到了历史的客观的历史认知,必然具备与现实价值观取得共识的特征。 历史客观的三点特征,要求认知者、认知目的、认知过程和认知结果,在认同历史客观性存在的前提下,与现实价值结合,以求尽大可能消除非客观性,做到尽大可能相符于或接近于客观历史。客观的历史与历史的客观正由于现实的历史认知而来,而历史的两重性又是解决历史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矛盾的途径。 如此,就可得到本文的结论了:历史作为一个概念,是指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存在事实,所以存在着客观的历史。但是,历史不能自行重现,必须由认知主体来认识和重现,因此,历史又是主客体结合后的概念,所以存在着历史的客观。这二者,是历史的两重性。认识到这一点并加以详述,是历史认知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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