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郊祀、宗庙制度的儒学化
近些年来,关于礼制的研究虽然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重视,但涉及到中国各王朝礼制的具体形态的描述却非常少,而对某一时期礼制具体形态的描述,又是考察这一时期儒学状况的必要内容,极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郊祀、宗庙制度,是传统儒家礼教思想的重要内容。北朝太武帝统一北方,特别是孝文帝改革之后,儒学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考察这一时期北朝的郊祀、宗庙制度,可以反映出:一、北朝,特别是北魏孝文帝改革后,为了同南朝争正朔,在郊祀、宗庙制度的具体儒学应用上同东晋南朝有明显不同;二、北朝郊祀、宗庙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就是其逐渐儒学化的过程,也是其逐渐汉化的过程。 一、北朝的宗庙祭祀制度 根据儒家的礼教之说,宗庙的祭祀有四时祭和禘祭、袷祭。所谓四时祭,即四孟月(一、四、七、十)和腊月,一年举行五次的小规模祭祀。禘祭、袷祭是总称为殷祭的大祭,禘祭每五年举行一次,袷祭每三年举行一次。关于四时祭和禘袷祭的仪式内容,各个时代、各种学说不大相同,但总的来讲,禘、袷祭比起四时祭规模要大,仪式要隆重得多。 北朝就宗庙的祭祀活动,以孝文帝为界,前后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在此之前,宗庙的祭祀活动多与北方民族所固有的宗教信仰、政治生活习惯有关。其中最具有特色的,是对已故皇后,甚至公主别立宗庙专祭。这不但不合儒家礼教,在整个封建朝代中也可说绝无仅有。 如《魏书·礼志一》载,太武帝神二年(429年):“九月,立密皇太后庙于邺,后之旧乡也,置祀官太常博士、斋郎三十余人,侍祀,岁五祭。”又“华阴公主,帝妹也,元绍之为逆,有保护功,故别立庙于太祖庙垣后,因祭荐焉。”女姓的特殊地位尽管与其在北魏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作用有密切关系[1](P124),但她们在祭祀中的突出地位,则主要表现在北魏前期。 同时,每年祭祀的次数也不固定。如《魏书·礼志一》载:“又于云中及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岁五祭,正、冬、腊,用牛马各一,祀官侍祀。”又“于云中、盛乐、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而前引密太后之庙则“岁五祭”。此外,并不见有禘袷祭的记载。 这一状况,在孝文帝时期发生了变化。《魏书·礼志一》载:“(太和十三年)王(王肃)以禘袷为一祭,王义为长。郑(郑玄)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袷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若以数则黩,五年一禘,改袷从禘。五年一禘,则四时尽禘,以称今情。禘则依《礼》文,先禘而后时祭。便即施行,著之于令,永为世法。”这说明在太和十三年时,就已存在着禘袷祭和四时祭,但此时是王肃、郑玄之说并重,并且禘袷合二为一,多少有点非驴非马的味道。 此后,这一状况越来越明朗化,终于在宣武帝、孝明帝时,禘袷制度得到详细规定。《魏书·礼志二》宣武帝景明二年(501年)六月条秘书丞孙惠蔚的上言中写道:“然则三年丧毕,袷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袷,六室神祐,升食太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在此,正式提出“取郑舍王”,即用郑玄“禘袷分祭”学说代替王肃“禘袷为一祭”的学说。对于“三年丧毕”,日本学者滕川正数有比较详细的解释,他认为这正反映了“取郑舍王”的具体内容[2](P343)。 又《魏书·礼志二》载在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年)十二月条任城王元澄等的上言中写道:“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丧毕禘袷,似有退理。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礼》云:‘吉事选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关于这一记载,日本学者金子修一有比较具体的分析,其所反映的思想,同郑玄学说是极为一致的[2](P343)。即在《礼记·王制》:“天子植礿袷禘尝袷丞”的郑注中,写道:“鲁礼,三年丧毕而袷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袷一禘。”自此之后,四时祭及禘袷祭在北周、北齐、隋基本沿袭,但具体实施情况,文献中几乎不见记载,料当与北魏后期相差不大。 由此看来,在北朝孝文帝之后,宗庙制度逐渐采用郑玄学说,特别是确立了先帝三年之丧结束后,进行袷祭,在第二年的正月举行禘祭,以后五年各举行一次袷祭和禘祭的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