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郊祀、宗庙制度的儒学化(2)
二、北朝郊祀制度 儒家传统的郊祀是对天、地的祭祀活动,一般是指天祭典于国都南郊的圆丘,地祭典于北郊的方丘,并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严密制度,与一些民族早期对天、地的原始崇拜并不相同。北朝就郊祀的祭祀活动,以孝文帝为界,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在此之前,郊祀活动也多与北方民族所固有的民族宗教有密切的关系,其中必然有对天、地、自然神等的原始祭祀的内容。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魏书·礼志一》载:“即代王位于牛川,西向设祭,告天成礼。”他在天兴二年(399年)即皇帝位时,同样也“立坛兆告祭天地”。以后明元、太武诸帝也都有祭天的盛典。这种仪式据《资治通鉴》卷155《梁纪》十一梁武帝大通四年条载:“代都旧制,以黑毡蒙七人……帝于毡上西向拜天毕,入御太极殿,群臣朝贺。”在北魏前期的祭祀系统中,对天及自然神的崇拜具有突出的地位[1](P122)。这种祭祀仪式,同汉文化与汉官祀仪格格不入,因此历来遭到汉族士大夫的反对。如《魏书·礼志一》载太延二年(436年)六月崔浩就上奏:“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重复及小神,诸皆罢之。”此后虽一时停祀,但崔浩死后没几年就又恢复了。北魏之前诸国虽未有明确记载,但与此情形也大致无异。在孝文帝之后,传统的儒家郊祀制度基本得到确认。《魏书·高祖纪》载:“(太和十二年)闰月甲子,帝观筑圆丘于南郊,……十有三年春正月辛亥,车驾有事于圆丘。于是初备大驾……五月庚戌,车驾有事于方泽。”此后太和十六年(492年)正月首次在南郊祭了先祖之座,并于同年三月废除了在西郊进行的北族式的祭天礼仪。进而在太和十七年到十八年迁都洛阳,重新在洛阳近郊举行郊祀,并废除了西郊的祭天。孝文帝于十九年十一月亲赴委粟山定圆丘,于甲申冬至在那里祭祀昊天上帝,然后于二十年五月立方泽于河阴,于丁亥举行了祭祀。《魏书·礼志二》载宣武帝在景明二年(501年)又把圆丘改筑在伊水之北,并也举行了祭祀。至此,圆丘、方泽的郊祀制度基本确定,但此后,这一制度又有所发展。在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年)三月太常少卿元端的上言中载:“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圆丘,道穆皇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皇帝配雩祀。”这一记载较为难理解,一般认为于圆丘祭上帝,于方泽祭地祇,文献中也未见有圆丘、方泽之外的建立南北郊祭的记录。但这里与圆丘、方泽相对比的上帝和地祇便是南郊、北郊的祭神,这大概是没有错的。这里明显是把南郊和圆丘、北郊和方丘分别看作是不同的祭场。这一变化的出现,依然与北朝时期“郑王之争”有关。 对于郊祀的解说,郑玄与王肃亦有差别。对《礼记·祭法》中“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的郑注中有:“禘袷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圆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孔颖达的《礼记正义》进一步对此作详解:“‘有虞氏禘黄帝’者,谓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于圆丘,大禘之时,以黄帝配祭。‘而郊喾’者,谓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于南郊,以喾配也。”即冬至于圆丘祭昊天大帝,正月于南郊祭感生帝。同样,郑玄把方丘和北郊也相区别,认为方丘是夏至祭昆仑地祇的场所,北郊是祭神州地祇的地方。《周礼·大司乐》“夏日至,于泽中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郑注中有:“地祇则主昆仑。”同《周礼·大司乐》“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郑注中有:“地⑥所祭于北郊,谓神州之神及社稷。”像这样把圆丘和南郊看成不同的祭天场所,方丘和北郊看成不同的祭地场所,就是郑玄学说[2](P345)。 将郑玄这一观点同孝明帝熙平二年太常少卿元端的上言相比较,就会发现,北魏所逐渐完善的郊祀制度,正是采用了郑玄的理论。此后在北周、北齐及隋代,郊祀制度都基本沿用北魏后期所形成的这一以郑玄理论为指导的制度。 三、北朝宗庙、郊祀制度的特点 北朝宗庙、郊祀制度的形成与确立,是北朝儒学发展的重要结果及表现形式,与南朝相比,有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 1.孝文帝改革之后,宗庙、郊祀制度逐渐儒学化根据前面所述,宗庙、郊祀制度在北魏孝文帝之后,开始逐渐确立。宗庙、郊祀制度,历来都是儒家礼教思想的重要内容,孝文帝改革以汉化为中心,推崇经学就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也说:“可知北朝虽偏安窃据之国,亦知以经术为重,在上者既以此取士,士亦争务于此,以应上之求,故北朝经学,反较南朝稍盛。”特别是对有助于现实政权的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三礼”,更是推崇有加[3](P191)。因为它体现了上下尊卑、亲疏贵贱的原则,这无疑是少数民族统治者所求之不得的。除了宗庙、郊祀制度在孝文帝之后逐渐以儒家礼制为标准外,在孝文帝营建新都洛阳时,也取《周礼·考工记》所载王城规划制度作为营建的蓝本。“其规整严密的坊里,等级秩序分明的道路系统以及宫城居中、左祖右社、前朝后寝的布局宣示着汉文化改造胡文化的胜利。”[4]对于孝文帝改革的成果,王夫之《读通鉴论》评价为:“自冯后死,弘(孝文帝)始亲政。以后五年之间,作明堂,正祀典,定祧庙,祀圆丘,迎春东郊,定以五德,朝日养老,修舜禹周礼之祀,亲耕籍田,行三年考绩之典,禁胡服胡语,亲祀阙里,求遗书,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定族姓,宴国老庶老,听群臣终三年之丧,小儒争艳说之以为荣。”由此可见,北朝宗庙、郊祀制度的儒学化,与孝文帝的改革有密切的关系。 2.北朝所奉行的宗庙、祭祀制度,遵循东汉郑玄的学说北朝在对宗庙、郊祀制度儒学化的同时,都逐渐形成了以遵循郑学为指导的现象,这一结果,并非偶然。在当时,经学有两种倾向,一是玄学化了的经学,如王弼的经学;另一种就是以郑玄学说为主的汉学。综合言之,在北朝是以郑学为主,反映在宗庙、郊祀制度上,郑玄汉学与王弼玄学的重要区别在于郑学更重视“三礼”,这对于刚刚进行封建化的北朝,特别是北魏来说,有更强的适应性。而玄学重本体,跟世家豪族相结合,反映世家豪族的利益和需要,这种思想,可以成为南朝统治者的思想基础,却不能成为北朝统治者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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