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行为规范推行效果不佳,几百年间同样的规定反复出现就足以证明这一点。这主要是由于缺少有效的实行机制。对占当时社会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来说,既然血统高贵是行为高尚、风度优雅的先决条件,那么非贵族出身者便天生与此无缘,所以他们对礼仪教养、行为规范之类完全缺乏兴趣。对贵族来说,一来其行为性质早已由血统和出身所决定,无论他们如何放荡不羁都不会影响其社会地位;二来在中世纪封建割据和自然经济的条件下,贵族们长时间蜗居在自己的领地和庄园里,与同等身份或身份高于自己的人来往交际的机会并不多,经常打交道的除了家人亲属之外都是附庸、管家、仆人、农民之类所谓“下等人”。而一般来说,在等级制社会中,人们通常只是在同等身份或更高身份的人面前才有注意形象、保持礼貌、遵守仪轨的必要,在下等人面前则可以放松,甚至可以放肆、放纵、放荡。贵族们长期生活在自己庄园里那种可以放松的环境中,久而久之便形成很多恶习。虽然他们知道“高尚优雅”的行为规范,但是那些东西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是遥远和隔绝的。在正式场合,若非刻意矫正,他们也很难做到举手投足处处合乎规范。总之,中世纪没有普及推行行为规范的机制。 过渡时期的情况完全不同,这种机制建立起来了。这既是由于人们心理变化,也是由于社会变化。 就心理方面而言,新的文明观认为每个人都可以经过努力成为彬彬有礼的“文雅之士”,而成为文雅之士又是十分值得追求的目标。因为,首先,这是一种备受称许、可以自傲和傲人的荣耀。第一部法文版《蒙训》的译者皮埃尔·萨利亚特曾说:“在礼仪、礼貌、仪态、举止,一言以蔽之,在一切文明的语言行为方面,国人的高贵优雅并世无双。他们仿佛天生具备一种高雅气质”。[③f]完全是一副夸赞和自豪的口吻;其次,这是生活与事业成功的基础。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接受行为规范,通常不是屈服于暴力,而是出于对社会的“畏惧感”,即担心不被社会所接纳,不能获得社会成功。而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伊拉斯谟等人作品的流行使西欧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行为准则,此后人们对行为性质的评判不再依据血统和出身,而是依据这些统一的规范和准则,每个想要成功的人都不得不着意按照这些统一的规范和准则为人行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日益密切的人际关系和日益频繁广泛的社会交往使人时时处在众目睽睽之下,彼此间的关注细致入微,如同蒙泰涅所云:“一举一动都是面向公众的自白”。[①g]于是人们不得不时刻小心约束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仪表风度优雅、行为举止得体便逐渐成为人们主动的而不是被迫造作的、全社会的而不是某一特殊阶层的、经常性的而不是某些特定场合的追求。这种自觉、普遍的追求乃是推行行为规范最为有力的机制。 等级制遭到破坏也是文明规范得以推行的重要前提。当然,过渡时期的西欧社会仍然是不平等的,人们在不同身份的人面前的行为方式也仍然有所区别。意大利主教德拉·卡萨在1558年写到,不雅行为决不应当出现在上等人面前,但“在仆人和下层朋友面前则不必顾忌”。[②g]但与中世纪不同的是,这个时期的社会等级界限相对模糊,而且等级划分不再以血统、出身、爵位为标准,财富、社会职务(比如进入议会或是其他权力圈子)、甚至知识都成为重要因素,除新老贵族外,富商、农场主、医生、律师均可以“上等人”自居,于是“上等人”的范围扩大许多,与“上等人”交往,因而需要检点和自我约束的场合也增加许多,这无疑促使社会行为规范转变为人们的行为习惯乃至“第二天性”。 过渡时期西欧的初等教育在推行行为规范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宗教改革的推行者们否定传统的家庭教育,首先在新教地区兴办学校,而后天主教地区纷纷效法,于是初等教育在西欧勃然兴起。在“灵魂可以通过行为自控训练而得以净化升华”的思想指导下,行为教育被列为7-12岁学生的主修课。语文课本即以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许多地方干脆以《蒙训》为课本,命名行为课与文法课合二为一。新教牧师奥托·布龙费尔茨在斯特拉斯堡担任校监期间,发表《论启蒙教育与纪律》一文,声称小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们养成自我约束的习惯。该文几乎对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加以严格规范,在很多学校被当作行为课教材。这无疑有助于行为规范在全社会的统一与推行。 各国君主是新的行为规范的积极倡导者。过渡时期也是统一的民族主权国家形成、王权逐渐强大直至达到专制的时期,各国君主珍惜来之不易和统一局面,积极致力于维护主权、维护统一。在社会基础方面,他们更多地依靠新兴阶级的力量,而与旧贵族分立势力相抵牾;在思想观念方面,则往往青睐那些与传统观念背道而驰的新思想、新准则。这一时期出现的“文雅”文明观,“文雅”来自后天修养以及全社会标准一致的文雅行为规范,遂成为他们支持的对象。旧贵族为维护其传统的社会地位,也曾在文明观和行为方式方面竭力抵制变革的潮流。就在伊拉斯谟的作品风行之际,代表封建贵族利益的有关行为方式的作品也纷纷出笼。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意大利人巴尔达萨雷·卡斯蒂瘳内写的《廷臣》一书。该书宣称,风度与生俱来,唯有天生气质高贵的贵族才可能有优雅的举止,后天教育只能造就东施效颦式令人厌恶的模仿和做作;社会各阶层都有自己的行为标准,彼此绝难统一。卡斯蒂瘳内的观点受到各地没落贵族的欢迎。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攻击新的行为规范“装腔作势、繁文缛节”的同时,结成封闭的社交群体,我行我素,并以“贵族式的端庄优雅”(HONNETETE)自诩。国王对此不能容忍。因为从政治的角度看,贵族间的彼此认同和接纳并非简单的气味相投,而是政治结盟;他们在行为准则方面的保守态度和妄自尊大也不是生活小节,而是维护封建特权,与国家统一的趋势和力求集权的王室相对抗。于是国王们一方面象法国国王在17世纪初所做的那样,任命专员对贵族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举止严加监察;另一方面坚决维护宫廷内部行为方式的一致性和标准化。举凡宫廷大臣、管事、侍从、警卫等等,其服装、方式、谈吐、手势、表情、所有化妆品和装饰品等都必须按不同职务、不同场合而墨守一定之规,任何人不得随意逾矩。标准化的宫廷舞出现在这一时期绝不是偶然的。在君主专制时代,进入宫廷、服务于国王是大小野心家梦寐以求的事情。为了实现野心,这些人处心积虑学习和模仿宫廷的行为举止,各种版本的《宫廷礼仪指南》因之十分走俏。上有好者,下必有甚者焉。在出身和血统失去了以往的重要性,小人物也可能因为专制君主的赏识或是攀龙附凤、投机取巧而一夜暴发飞黄腾达的时代,宫廷行为的表率作用和社会影响不可低估。社会行为模式自上而下传播,上层人物的行为举止被下层群众所仿效,这也是近代以来行为文明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就以上而言,各国君主确实是向全社会推行新的行为观和行为规范的积极力量。 注释: ①a基佐:《欧洲文明史》第5卷,见《西方名著入门》,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61页。 ②a罗歇·沙尔捷:《从课本到习惯:礼仪观念及有关作品》(RogerChartier.From Texts to Manners:A Concept and Its Books),载于罗歇·沙尔捷:《近代早期法国出版物的文化效用》(Roger Chartier,The Cultural Uses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Translated by Lydia G.Cochrane),普林斯顿大学1978年版,第76页。 ①b诺贝特·埃利斯:《文明历程:风度的历史》(Norbert Elias,TheCivilizing Process:The History of Manners),纽约1978年版,第84页。 ②b关于中世纪的用餐规矩,详见埃利斯,《文明历程:风度的历史》,第2篇,第2章。 ③b埃利斯:《文明历程:风度的历史》,第63-64、88页。 ④b埃利斯:《文明历程:风度的历史》,第67-68、143页。 ①c鲁斯·里斯洛:《16世纪英国的绅士原则》(Roth Reslo,Doctrineof English gentleman in the Sixteenty Century),厄巴纳1929年版,第12-14页。 ①d埃利斯:《文明历程:风度的历史》,第81页。 ②d该词于13世纪出现于意大利,后来传遍西欧各国。意大利文为CORTEZIA,法文为COURTOISIE,英文为COURTESY,德文为HOVESCHEIT,HUBESCHEIT或ZUHT。 ①e意大利语为CIVILTA,英语为CIVILITY、德语为ZIVILITAT、法语为CIVILITE。 ②e罗歇·沙尔捷主编:《私生活史》(Roger Chartier,ed.,A Historyof Private Life),哈佛大学1989年版第3卷,第171页;罗歇·沙尔捷:《近代早期法国出版物的文化效用》,第78页。 ③e罗歇·沙尔捷:《私生活史》第3卷,第172页。 ④e罗歇·沙尔捷:《私生活史》第3卷,第169-170页。 ①f罗歇·沙尔捷:《近代早期法国出版物的文化效用》,第75页。 ②f罗歇·沙尔捷:《私生活史》第3卷,第172页。 ③f罗歇·沙尔捷:《私生活史》第3卷,第180页。 ①g罗歇·沙尔捷:《私生活史》第3卷,第167页。 ②g埃利斯:《文明历程:风度的历史》,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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