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欧洲绝对君主制
一、绝对君主制的概念与性质 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欧洲多数重要国家都先后建立起集权的君主制度。这种集权君主制首先是在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出现于西欧的法国、英国和西班牙,接着出现于北欧的瑞典和东欧的奥地利,最后在17世纪出现于俄国、普鲁士。在西方学术界,对于欧洲这种集权君主制有一个公认的特定概念,即“绝对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或“绝对主义”(absolutism)。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欧洲这种君主制称作“专制君主制”,或“君主专制制度”、“专制主义王权”。这一名称往往容易与东方国家的皇权专制主义混为一谈。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如《共产党宣言》、《论住宅问题》和《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等,在论述近代欧洲这种特有的君主制时,使用的就是“绝对君主制”(die absolute monarchie),以区分于东方帝国的“专制主义(专制制度)”(despotismus)。中文译文把“绝对君主制”翻译成“专制君主制”,不利于我们理解东西方历史发展的差异,不利于理解欧洲向资本主义转变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过程。因此,我们主张使用“绝对君主制”的概念。[①a] 国外学术界一般认为,绝对君主制的形式特征主要有两个:1.君主是世间的唯一法律来源。当然,如果他破坏了上帝的法律或自然法,人们还保留着某些反抗的权利。2.君主凭借着常备军和官僚机构进行统治[②a]。按照这两个标准,英国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不是典型的绝对君主制,因为它们一直保留着议会,而且英国也没有可与欧洲大陆相比拟的军事官僚机器。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英国不属于绝对君主制。但也有的学者认为,英国的集权君主制是最虚弱的、最短命的绝对君主制[①b]。我们采用这后一种观点。附带说,俄国沙皇专制的性质比较复杂。可以说,它兼有东方专制主义和欧洲绝对主义的特征。 关于绝对君主制的性质和功能,国外学术界有三种观点:1.强调封建贵族是绝对君主制的主要社会基础,认为绝对君主制是封建制度的延续(英国佩里·安德森);2.强调绝对君主制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工具性功能,认为绝对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美国伊曼努尔·沃勒斯坦);3.强调国家的自主性,认为绝对君主制是过渡时期建立在新兴资产阶级与贵族之间均势上的过渡性政体(法国罗兰·穆尼埃)。这三种观点都可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找到相应的论述。我们认为,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偏执一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根据历史的实际情况,综合起来则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可以说,绝对君主制是在欧洲封建主义衰落和向资本主义转变这一过渡时期的一种典型的政体形式。它本身是封建君主制的发展,维护封建贵族的利益,但是它也极大地破坏了封建制度,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绝对君主制的产生 绝对君主制是欧洲封建主义发展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封建主义的扬弃。 马克思指出,欧洲封建主义的特征是“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武装扈从制度”[②b]。其具体表现是分裂、分散的封建权力结构和农奴制的结合。 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权力结构有两个明显特点:因等级分封而造成的间接统治,因权力分散造成的重叠权力。国王通常只是因为血统和占有最大领地的缘故而成为君主,他同其他封臣形成保护与效忠的契约关系。他的权力是极其有限的。在多层领主-封臣关系中,君主和大领主不能直接行使对所有居民的统治权力。由于封地(采邑)有各种不同的来源,有的封臣不只效忠于一个大领主。唯一拥有全欧性权力的是罗马天主教会,但教会的权力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罗马教会也是一个大领主,星罗棋布的教堂、修道院,也占有土地并行使司法权。因此,君主、贵族、主教、自治城市等等构成重叠的、犬牙交错的权力网络。如果以权力统一、领土明确为国家标准,当时欧洲几乎谈不上有“国家”。农奴制是封建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因为农奴对领主的依附关系与领主的直接司法权是相辅相成的。 但是,国王毕竟享有名义上的世俗最高权力。他可以在庄严的场合召见领主,和他们商议国家大事。尤其在军事活动中,他是当然的统帅。军事性是欧洲封建领主的社会属性。封建领主是以战争为职业的土地所有者阶级。欧洲封建社会内部的典型竞争手段是军事,而国王的权力正是在这种军事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在11~13世纪的中世纪盛世,在反对地方封建诸侯、教会权力或外来入侵者的斗争中,王权的集权化已经缓慢地进行着。 14、15世纪的“封建主义危机”是欧洲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农奴制在“封建主义危机”中衰落了。饥荒、黑死病、战争接踵而至。人口大量死亡,人口与土地的比率变得有利于农民。农奴制瓦解了。安德森指出:“到1450年,在法国、英国、德国西部、意大利北部和西班牙大部分地区,用奴隶般的劳动耕作领主土地已不合时宜了。”[①c]当然,农奴制的瓦解并不意味着封建关系的彻底终结。私人超经济强制、人身依附关系、直接生产者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这些封建生产关系的特征并未完全消失。但农奴制的瓦解毕竟削弱了封建领主的权力。 逐渐发展起来的货币经济和13~15世纪的军事革命使得君主在军事竞争中占据了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君主为了进行长时间的战争,实行兵役免除税:骑士可以用货币来替代一年40天的兵役。君主可以用钱来雇佣职业士兵。另一方面,军事方面的一系列变革也使重甲骑兵变得过时了。先是长矛和硬弓团队显示了对重甲骑兵团的优势。接着各种火器,尤其是大炮引进来了。武器的改进有利于君主。因为君主比封臣有更大的能力征集或调动资金来购置大炮。面对大炮,城堡不再是保护封建领主安全的屏障了。 15世纪末、16世纪初,法国路易十一、英国亨利七世、西班牙菲迪南二世和奥地利马克西米连一世群雄并起,开辟了绝对君主制的时代。 百年战争使法国君主制终于走出了中世纪封建制度在军事和财政上的局限。为了建立正规军和装备火炮,法王查理七世不仅向富商巨贾借款,而且于1439年在全国第一次征收人头税。从此,建立了无须经过三级会议的正规税收制度。其子路易十一(1423~1483)凭借着常备军,结束了百年战争,恢复了王权的权威,并扩展了其父查理七世的政府机构。 英国君主制的行政权力集权化在中世纪发展得比较早。长达30年的玫瑰战争则决定性地为绝对君主制铺平了道路。许多名门望族在战争中毁灭。亨利七世(1457~1509)凭借武力取得王位后,获得了征收关税的永久权利,奠定了中央集权的财政基础。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于国王和少数私人顾问。国王设立了星室法庭,强化了对付贵族的最高司法权力,坚决镇压了北部和西部地区的贵族叛乱。私人武装遭到严厉禁止,私人军事城堡均被拆除。 西班牙绝对君主制始于1469年菲迪南二世与伊莎贝拉一世的联姻。阿拉贡和卡斯蒂利亚这两个王国合并,奠定了近代西班牙的基础。两位君主坚决地确立王权对封建贵族的权威。伊莎贝拉经过4年内战击败了国内反对派贵族和葡萄牙国王,维护了自己的权力。伊莎贝拉支持菲迪南进行了1482~1492年征服格拉纳达的战争。两位君主实行了一系列集权化措施:废除军事骑士团;将贵族城堡夷为平地;给城市任命行政长官;改组了政务院;清除大贵族,补充进出身小乡绅的官员等等。 马克西米连一世(1459~1519)开创了奥地利绝对君主制的事业。他夺取了勃艮第在尼德兰和法国的领地,获得了对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王位继承权。他把土耳其人赶出东南边界。他还建立了奥地利的中央财库和最初的一些政府机构。1508年,他被教皇授予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成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君主。 16世纪上半期,瑞典绝对君主制在反抗丹麦入侵和统治的斗争中诞生。贵族古斯塔夫·瓦萨(1496?~1560)领导贵族和自耕农,与汉萨同盟城市吕贝克结盟,取得胜利,建立了瓦萨王朝。接着,他利用宗教改革,没收教会地产。他削减了骑士领地,增添了半行政性的封地。他大胆地招聘德意志的行政人员,建立了一套官僚机构。他成功地利用国会,批准集权化措施。尤其令人瞩目的是,1544年,他在农村实行征兵制。由新教自耕农组成的、实行严格纪律的瑞典军队,成为16~17世纪欧洲最具有战斗力的军队。 普鲁士绝对君主制诞生于三十年战争。在此之前,条顿骑士团早已解散,骑士已融入世俗地主之中。但是,三十年战争期间,瑞典军队驻扎在勃兰登堡和燕普鲁士,强行征收捐税,任意勒索。这刺激了勃兰登堡选帝侯菲特烈·威廉一世。他以军事紧急状况为由,不经等级议会同意,强行征税,效仿瑞典军队模式,建立起一支两万人的军队。以后,普鲁士不断地卷入各种国际战争,以军队为核心,建立了一个为战争服务的官僚机构。 三、绝对君主制与向资本主义转变 绝对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发展,追求的是王朝利益。它以领土扩张为目标,以土地和人口作为富国强兵的主要基础。这样,它一方面打击阻碍它实现统一和扩张的封建贵族,另一方面仍然以土地占有者--土地贵族为主要支柱。但是,绝对君主制出现之时,恰恰是资本主义开始的时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现代生活史。”[①d]因此,绝对君主制在统一和扩张的过程中也要借助于工商业的力量,自觉不自觉地扶持资产阶级的发展。绝对君主制对于欧洲社会向资本主义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 绝对君主制的首要功绩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四分五裂的封建状态,建立起有比较明确领土疆界的中央集权的政府,为“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②d]这种权力的集中首先和主要是前一阶段封建混战的总结,“首先是对地缘政治和军事领域产生压力的反应”[③d]。恢复秩序,成为绝对君主制得以诞生的首要理由,也因此得到对战乱记忆犹新的臣民的认可。当然,在这背后也有着经济和文化的基础。在14、15世纪,西欧出现了商人民族化的趋势。尽管还谈不上“民族市场”,但是在伦敦、巴黎和旧卡斯蒂利亚等地已经形成了某种基于经济的政治中心。与此同时,在社会上层,由拉丁语和地方口语结合,发展出各种民族语言。16世纪的宗教改革,打破了统一的宗教。各种教派逐渐以民族国家为界限。宗教战争逐渐变成了各国之间的战争或一国之内各派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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