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欧洲绝对君主制(2)
在绝对君主制下,职业化的常备军和官僚体制开始发展起来。绝对君主制一般依然是以军事扩张为使命。另外,此时,欧洲形成了“国际国家体系”[④d],即同时有若干实力大体相当的“新君主国”彼此竞争。因此,建立强大的军队是最重要的事情。军队的职业化经历了两个阶段。最初主要是外国雇佣军,兵源主要来自一些山区。这是在封建贵族已不再应召出征的情况下的必然选择。18世纪,开始实行征兵制(有的国家是在绝对君主制覆灭以后才实行的,如法国)。只是到法国大革命以后,外国雇佣军才被逐渐淘汰。文职官僚体制的建立,无疑是对中世纪封建权力结构的取代和改造。贵族是官僚阶层的主要候选人。同时,为了获取国库收入,官职也被出售。这对于绝对君主制来说是必然而合理的选择,因为通过出售官职,它可以达到既获得财政收入又获得官员的一箭双雕的目的。因此,一方面,贵族被改造成官员,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在政府中也开始获得部分权力。官职本身可以通过包税和免税特权而获利的。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寄生于社会的赘疣。显然,它是向着韦伯所说的法理型行政机制转变的初期阶段。 绝对君主制提出“国家至上”原则,确立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但同时也把君主等同于国家,从而形成“专制”权力。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表达了绝对君主制的一个根本原则[①e]。但是,绝对君主制的君主并非完全是随心所欲的个人统治,相反,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法而治,或者说,他们是近代法理型统治的开创者。因为绝对君主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是与法律相联的。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下没有立法和立法权观念,封建领主只有司法权。其凭据是不可怀疑的神法和自然法以及习惯法。自12世纪起,罗马法逐渐复兴,在文艺复兴时期得到广泛传播。罗马法复兴对欧洲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对私人产权和商业活动的民法规定保护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规范国家与臣民关系的公法为君主权威的强化提供了依据。16世纪法国思想家、绝对主义王权的理论家让·博丹明确提出,主权的实质是立法权,“主权者就是立法者”[②e]。绝对君主制普遍启用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人士充实其官僚机构。君主的命令以法律的形式颁发。君主借助法律形式来行使权力。“以法治国”成为政治统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便是在作为绝对君主制的典型的法国,法律和法律人士在政治体制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波旁君主的法令必须在高等法院注册后才能生效。俄国彼得一世的改革也是以法令的形式进行的:“所有这一切都是用法令实现的:颁布法令建立一所科学院,颁布法令建立一座博物馆,颁布法令翻译了弗拉克的《港湾志》和普芬道夫的著作,颁布法令推行新的习俗和强制剃掉大胡须,颁布法令送俄国学生到外国大学学习,颁布法令造就知识分子。”[③e]因此,安德森指出:“近代初期,欧洲法律体系的形式合理性的发展主要是绝对主义的杰作,虽然这种形式合理性仍然十分不完善、不严谨。”[④e]。 绝对君主制打破了中世纪等级制对中央权力的限制,逐步开始实现中央政府对每一个臣民的直接统治。这方面突出的体现,一是全国法律的统一,再就是全国性税收。尽管在不同国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免税特权和各种地区性的封建权力结构,但是国家权力通过各种税收,尤其是人头税,直接作用于最底层的民众,与每一个居民发生了关系。后来的普遍征兵制进一步加强了居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民族(nation,即国民)之所以同国家(state)联系起来,不仅是由于地域、经济和文化的统一,而且也由于中央政府与国民的垂直联系和全国政治结构的同质化。中央政府和个人的直接关系也推动了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变化。可以说,“国家一个人”关系打破了束缚人的复杂的身份关系,推动了个人“原子化”的进程。 地域、法律、税收制度的初步统一,为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这无疑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绝对君主制也直接扶持资本主义。它们通常都采取重商主义的政策,支持和参与国际外贸活动,其中包括殖民主义活动。而且,尽管有些绝对君主制极其专制,尽管它们有时以宗教理由迫害在经济上活跃的新教教派,但它们从来没有像东方国家那样随意地废除私人产权。因为它们只是想让母鸡下更多的金蛋,而不想杀掉下金蛋的鸡。一般来说,重商主义促进了资本的民族化或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欧一些国家,如英、法等,在绝对君主制建立起来以前就已经开始了资本民族化的进程。在绝对君主制下,由于贸易保护和特许公司制度,这一进程加快了。在俄国,甚至可以说,是“国家创造了市民社会”。彼得一世几乎是“无中生有”地奠定了俄国的工场工业的基础。在18世纪,各国绝对君主制先后在不同时间里采取了“开明君主制”的形式,进一步破除对工商业的束缚。 19世纪,普鲁士、俄国的绝对君主制也顺应时代潮流,自上而下地推动工业化的进程。 以上仅仅是在把绝对君主制国家当作政治上层建筑的意义上来考察的。但是,绝对君主制与资本主义的互动关系比这要复杂得多。实际上,正如布罗尔指出的:国家不仅是政治权力,而且是经济权力。沃勒斯坦也认为:“(绝对君主制)国家机构本身就是新兴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主要经济支柱(不必说还是其政治保障)。如布罗代尔所言:无论它们是否愿意,国家是那个世纪(指16世纪)最大的企业经济人。并且,它们是当时商人的主要主顾。……至少从16世纪开始直到18世纪,国家是欧洲世界经济中的主要经济角色。”[①f] 绝对君主制国家本身就进行着大规模的资本运作。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既是国家获取财政税收的工具,同时也吞噬着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的财政需要日益扩大。在战争期间,国家更是需要占有大量集中的资本。因此,国家大举借债。国家债务,即国家财政赤字预算的出现(第一次出现是在法国弗兰西斯一世时代),是西方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样,就以国家这个经济角色为中心,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大规模资本运动。许多绝对君主制国家实行包税人制度。多数国家不直接招募雇佣军,而是与“军事企业家”订立合同。君主和“军事企业家”经常向大商业银行借贷。维持军队的装备和给养需要与企业和商人进行贸易。英国的史学家艾伦·埃弗里特甚至认为,军队供给是推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农业生产地区专业化的一个主要动力[②f]。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西班牙。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建立在两个基础上。首先,1469年伊莎贝拉一世与斐迪南二世联姻,通过这种方式在欧洲获得了广大的领土。其次,西班牙在美洲占有最广大的殖民地,获得最丰富的贵金属来源。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的力量来自国内的封建体制和海外的财富。因此,它对本国和欧洲的资产阶级毫不放在眼里。结果,一方面由于西班牙大量输入美洲的贵金属,加速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但另一方面,西班牙的绝对君主制反而成为打击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主要堡垒。它对16世纪两个最有活力的地区意大利和荷兰都采取了毁灭政策。西班牙本国的资本主义也长期受到压制,只是在18世纪“开明君主制”时期与工商业有过短暂的蜜月[③f]。 我国学者钱乘旦指出:“无论是迟是早,几乎所有国家都必须在经历了专制王权这个阶段之后,才能跨入近代世界的大门。未完成由封建国家向专制制度的转变,意识着未能进入近代政治的起点,从而意识着国家在近代化第一阶段的完全失败。”[④f]反面的典型例子是波兰和近代早期的意大利。波兰的贵族议会过于强大,致使无法产生一个强大的王权。波兰因此而亡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意大利没有产生强有力的绝对君主制,因此在向资本主义的转变中遭到重大挫折。 四、绝对君主制的矛盾和限度 资产阶级与绝对君主制在前期尽管也有矛盾,但基本上是互相支持、相得益彰的关系。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二者之间演变成直接的对立。绝对君主制变成资本主义的一个主要障碍。这主要是由于绝对君主制是一种封建性质的和过渡性的国家。它自身有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极限,使它不可能超越自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它的专制性质。绝对君主制是以君主个人专制权力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公共权力。君主个人权力是公共权力的界限。也就是说,它不能克服自身的封建性质。这样,一方面,国民是臣民,而不是公民。他们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君主把国家当作私人企业,任意决定税收和公私不分地处置财政收入。结果,臣民的人身自由和私人产权得不到完全的保障。 其次是它的阶级性质。尽管绝对君主制不断地破坏原来的封建制度,但终究保留下大量的封建制度残余。它不能根本废除封建性的等级制度,反而要用新的形式来维护等级制度和贵族阶级的利益,因为贵族阶级毕竟是它的主要支柱。换言之,绝对君主制是贵族的最后一道防护壕。绝对君主制甚至不能彻底地打破地方的分裂状态,完全实现民族国家的统一。 绝对君主制的专制性质和阶级性质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正是由于绝对君主制本身的局限性,当资本主义得到较充分的发展后,以资产阶级为首的市民社会与绝对君主制这一政治上层建筑的矛盾就尖锐化了。资产阶级既反对其专制权力,也反对在其保护下或其与之妥协的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 17、18世纪,英、法的绝对君主制先后被革命所颠覆。这两次革命充分揭示了绝对君主制的内在矛盾和限度,也反证了绝对君主制在欧洲向资本主义转变历史过程中所曾起过的正面作用。 英法革命都起源于财政危机。从表面上看,十分有趣。斯图亚特王朝倒行逆施,强制征税,强行借贷,遭到反对,引起革命,但君主制立宪建立后,税赋的绝对额和占人均收入的比重都大大超过了革命前。路易十六则可以称得上是“开明君主”,屡次试图改革,而且是对特权等级开刀,但也引起了革命。更重要的是,前面所列举的绝对君主制的功绩不仅没有被革命所抹杀,而且在革命中和革命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英国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并不反对斯图亚特王朝平定苏格兰和爱尔兰的起义,但是他们不能忍受绝对主义王权的治国方式。他们只有在自己也参与国家管理的条件下,才愿意拿出钱财给中央政府,而且他们要求监督钱财的使用,要求有权迫使政府如期地归还国债。这就是“无代表权不纳税”原则的含义所在。英国革命以后,有产者与国家的关系发生根本的变化。首先,国王受到国会的制约。接着,1694年,威廉三世下令成立英格兰银行。国王和王后列名于1276名股东之首,其余股东均为伦敦商人。由银行借贷给政府。国王作为股东的私人身份也因此与作为政府元首的公共身份区别开了。由此,国家成为银行的债务人。资本家成为国家的债权人。立宪君主制取代绝对君主制,公共权力凌驾于君主个人权力之上。国家的公共性质更彻底了[①g]。 当然,英国革命不仅是政体的改造,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扫除了社会经济领域封建制度的残余,如废除骑士领地制。 法国革命是在更大规模和更深入的程度上对英国革命的重演。 法国贵族的反抗引发了大革命。贵族反抗的是君主的个人专制权力,但是他们绝没有想到自己打破了自己阶级的保护伞,使自己陷入灭顶之灾。这恰恰揭示了绝对君主制的专制性质和阶级性质的内在辩证联系。 法国革命在扫除封建制度方面最为激烈。但是,法国革命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绝对君主制没有和不能完成的工作的继续。例如,革命前夕和革命期间,改革者们对王权的批判,不仅针对其专横暴虐,而且针对其司法制度的混乱、软弱、低效。他们不是要求更少的惩罚,而是要求建立更有效的惩罚制度[②g]。大革命的一个特点就是系统地制定法典。这既是对王权个人的统治的否定,也是对绝对君主制“法律-权力”原则的张扬。 再如,拿破仑时期,法国的军事官僚机器进一步膨胀。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绝对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但是,领主权利、地方的特权、城市和行会的垄断以及地方的法规等这一切中世纪的垃圾还阻碍着它的发展。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地基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③g] 俄国、普鲁士-德国、奥地利的绝对君主制也都是被革命扫出历史舞台的。它们的终结标志着一个国家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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