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5)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方党政纠纷发生时,国民党中央每每谴责地方党部,一再训示地方党部不要干涉地方行政。地方党部在嚣张一阵之后,终因缺乏法理制度的支撑,只好放弃以党控政的奢望。然而,放弃指导监督政府的权力以后,地方党部和地方政府的地位很快发生逆转。“地方党部之权力日削,地方政府之气焰日高”(注:《市党部监督市政府办法》,1930年3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地方党部名义上与地方政府平起平坐,实际上逐渐沦为地方政府的附庸。据当时研究地方政治的学者观察,1931年以前,省党部对省政府尚有相当的监督权;1931年以后,省党部反寄息于省政府(注:施养成:《中国省行政制度》,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492页。)。这种情形同样存在于县党部与县政府之间。其时,省政府集一省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和人事等大权于一身,综理全省政务,机构庞大;而省党部则仅负责一省党务,机构狭小,内部除分设组织、宣传、训练等机构外,没有设立与政府对口的部门,其职责被限定在组织训练党员、宣传党的主义、推行党义教育、宣传引导民众和管理社会团体等方面,其他概不能过问,否则有侵权干政之嫌。 而战前各省国民党党员人数有限,即使在国民党控制较好、党务较发达的长江下游数省,每省党员人数亦不过一二万人,其他边缘省区则仅数千人,甚至数百人(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年鉴》(民国23年),第乙38-40页。)。由于国民党组织松懈,党组织对党员没有多大约束力。省党部只能对数十个同样没有实际权力和实际活动的县党部机关发号施令。其时一些地方党务人员愤愤不平地说:“岂知三数年来,本党名为训政,实无殊于退听……各省市县党部坐拥虚位,毫无实权,绝不能过问各当地任何政务,偶一置喙,诽谤随之”(注:《彻底实行以党治国案》,《中央党务月刊》第66期,1934年1月。)。地方党部的权力日趋萎缩,有的县党部只是一块空招牌。 按国民党党章规定,地方党部监察委员会有稽核同级政府施政方针及政绩之权,但据时人观察,这种稽核权“能做到者实最少数”(注:“党务”,1930年1月1日上海《民国日报》。)。“各省省县政府之施政方针及预决算等,从未报告省县党部,致省县党部虽欲稽核而无从”(注:《浙省党部执委会议》,1929年8月29日《中央日报》。)。按规定各级党部对于同级政府之举措,有认为不合时,得报告上级党部,由上级党部商请上级政府依法查办。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部并不能有效地行使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权。如当县党部将县政府官员违法渎职事实报告省党部,再由省党部转请省政府依法查办时,省政府往往置之不理。政府系统出于部门保护主义,故意抵制来自党部系统的干涉。如江苏省党部根据各地县党部的检举,转请江苏省政府撤换被检举的县长时,省政府一再袒护,不予撤换(注:“党务”,1929年9月1、2日上海《民国日报》。)。 实际上,地方党部不仅不能有效地监督地方政府的施政,反而规定要替地方政府唱赞歌,为地方政府宣扬“政绩”,掩饰地方政府的劣迹和弊漏。根据1929年国民党中央所制定的《训政时期党务进行计划案》,要求各级党部宣传训政方针,促进和协助地方自治工作。其后,又进一步规定地方党部应办理的事业:提倡及促进新生活运动;提倡及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提倡领导国民劳动服务;促进地方自治;党义宣传(注:《训政时期党务进行计划案》、《改订经费预算书支出科目规则第三项》,见《中央党务月刊》第12、92期,1929年7月、1936年3月。)。地方党部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同级政府做一些“提倡”、“促进”和“宣传”之类的工作。党部成了政府和军队的“喉舌”,成了一个向民众空喊口号的宣传机关(注:刘年鸿谈道:“笔者小的时候,听见人说,党部是个写标语喊口号的机关,或是说是个卖嘴巴子的场合。这话反映出了党部工作的不切实际”。刘年鸿:《谈护党救国》,《革新月刊》(长沙)第8期,1947年3月。)。 地方党部因没有实际干预和推行地方行政的权力而逐渐丧失了自身独立的政治地位。当时一位省党部官员牢骚满腹地说:“本党差不多变成了政府和军队的尾巴。因为不能监督政府,推动军队,只有依照政府和军队的需要去宣传。政府和军队做了坏事,也只能替他们向民众辩护,甚至民众受了政府、军队和其他恶势力的压迫,向党部申诉,党部也只能说,这是属于行政的事件,那是属于司法的事件,我们不管;或者说,那是属于军事范围的事件,我们没有法子管”(注:林乾祜:《今后党务工作方针》,《广东党务旬刊》第1期,1937年7月。)。党部即使有自己独立的政治主张,也必须透过同级政府的力量来推行。而地方政府对于来自地方党部的建议,往往置之高阁,党部亦莫奈之何。 由于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和党部的高调宣传常相悖离,使地方党部在民众中的威信日趋丧失。当时有人谈道:“有些地方党部要根据党的主义政纲而为民众解除痛苦,军事政治当局的设施,不但不能与党部的意志一贯,在党部高倡减租保障民众利益的时候加增民众的负担和压迫。有些地方军队在出发时党部人员正在向民众宣传不拉夫不筹饷,军事人员反乘民众聚听党部人员宣讲的机会,用绳将听讲人民圈住,一一捉去充当夫役,至于不筹饷一层更属碍难照办了。这种行动不但是表示党和军事政治的不联贯,简直是军政当局有意坠失党部的威信。有时且发生党部人员被军队擅捕擅杀的现象,那更不必说了。在这种情形下,党的信用全失,固不待说,而其结果,在积极方面党的政策不能实施,消极方面便引起了民众对于党的厌弃仇恨,把党认作欺骗民众的交易所,永不兑现的空头支票。”(注:黄季陆:《中国国民党的组织问题》,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宣传部1928年印,第24-25页。) 实际上,地方党部不仅没有多大的政治自主权,连自身的存在也常受到地方军政力量的控扼。如地方党部的经费仰赖地方政府拨发。地方党部稍不遂其意,地方政府即以停发经费相胁迫。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惟有仰承地方政府的鼻息(注:参见1928年2月26日、4月7日《中央日报》、1929年1月24日《广州民国日报》的相关报道。据闻苏俄党的机关经费最初亦由政府机关拨发,导致地方党部无法有效行使指导监督地方政府的职权。其后苏共中央予以调整,地方党部经费脱离政府机关而独立,地方党部的地位从此大为提高。参见〔英〕伦纳德·夏皮罗《一个英国学者笔下的苏共党史》,徐葵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 除经费不能独立外,党政人员的薪俸相差过远,也是导致地方党权低落的一个重要因素。战前一个省政府委员的月薪为500元,外加办公补贴,合计多达一两千元;而一个省党部委员的月薪仅150元,尚不及一个省政府科员的月薪(180元)(注:《浙省指委会呈请核减党员服务于行政机关者的薪给》,1928年7月21日《中央日报》。);在县一级,一个县党部每月的全部经费还不及县长一人的月薪(注:“党务”,1929年9月12日上海《民国日报》。)。笔者从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档案中检阅到一份叫刘己达的党务人员的履历,履历显示,战前一个省党部书记长的月薪尚不及一个县长月薪的一半,大约相当于一个专员月薪的1/3(注:《江西省党务工作人员履历调查表》(1944年),江西省档案馆藏,卷号:7/2/82。)。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