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独秀转向激进的“直接行动”前的国家观中,有一点非常突出,这就是他比较彻底地把握住了西方自由主义国家观的个人本位原则。这方面最早论述,是在他为烂柯山人(章士钊)的《双枰记》写叙时。他说:“烂柯山人素恶专横政治与习惯,对国家主张人民之自由权利,对社会主张个人之自由权利,此亦予所极表同情者也。团体(指国家--引者)之成立,乃以维持及发达个体之权利已耳,个体之权利不存在,则团体遂无存在之必要。”(注: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从个人本位出发探究个人与国家间的关系,陈独秀自然十分重视个人权利的重要。他指出:“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3页。)可以说,个人本位不仅是陈独秀国家观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他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鼓吹“科学”与“民主”的基石之所在。正是站在个人本位的立场上,使他的国家观没有像梁启超、孙中山那样最终趋向国家主义或“国家至上”。相反,从他的文章看,他反对德意日式的国家主义的态度是相当坚决的(注:陈独秀在多篇文章时表达过反对德日式国家主义的言论,参见《爱国心与自觉心》、《对德外交》等。)。 陈独秀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国家观反映到爱国的问题上,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他的世界主义倾向,这一倾向摈弃了狭隘的民族主义,从而体现出开放的理性精神。不过个人主义与爱国之间以及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使他的爱国诉求显示出一定的复杂性。在给章士钊的信以及他自己的文章里,他曾有过的“国人唯一之希望,外人之分割耳”(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66页。)和“瓜分之局,何法可逃?亡国之奴,何事可怖?”(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70页。)的警世惊人之语,就引来包括章士钊等许多人士的反对。但这种情绪化的表露,并没有失去理性的制约。因为就在同一篇文章里,陈独秀就明确地区分了爱国上的智识与感情因素的不同,以为前者产生自觉心,后者则引发爱国心。而“国人无爱国心者,其国恒亡。国人无自觉心者,其国亦殆。”考察陈独秀的几篇专论爱国的文章不难发现,他的爱国主义是以“自觉心”为核心的,用他的话说,就是要从治本入手。他反对不顾内容、不顾现实状况笼统的“爱国”。“怎样爱国”也就成了面对当时中国“爱国主义”口号声遍地以及爱国热情高涨的情况下,陈独秀不得不有所思考的问题。在“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爆发后,陈独秀曾就爱国主义的感情与理性的关系作过如下的阐释:“感情和理性,都是人类心灵重要的部分,而且有时两相冲突。爱国大部分是感情的产物,理性不过占一小部分,有时竟全然不合乎理性(德国和日本的军人,就是如此)。人类行为,自然是感情冲动的结果。我以为若是用理性做感情冲动的基础,那感情才能够始终热烈坚固不可摇动。当社会上人人感情热烈的时候,他们自以为天经地义的盲动,往往失了理性,做出自己不能认识的罪恶(欧战时法国、英国市民打杀非战派,就是如此)。……因此我要在大家热心盲从的天经地义之‘爱国’声中,提出理性的讨论,问问大家,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19页。)不过,陈独秀的世界主义不时会战胜他的民族主义,比如在“废督”问题上,他又言称,不如外国干涉。这是因为,在陈独秀看来,民主、自由等世界性原则本身又是无国界的(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33页。)。但这种紧张无法抹煞陈独秀爱国思想的现代性特征。这个现代性特征就表现在他一直都在为爱国主义找寻理性的支撑。不仅如此,他的爱国主义所具有现代理性的精神,还在于“自觉心”本身包涵有现代民族国家观的基本理念:即国家是人民之国家,非君主之国家;国家是为大多数人的幸福而组成,以保障人权为特征;爱国不是对外侵略的借口,而必须是以和平主义为鹄的。 二、从“宪政”到“直接行动” 由主权意识的萌芽到完整的国家观的出现,再到个人权利、独立人格的追求,这是陈独秀国家观演变的大致脉络。而从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看,他的追求又显然是由“宪政”的诉求逐渐走向“直接行动”的。 现代民族国家必须以“宪政”为保障。近代中国的思想家、革命家们在建立“宪政”国家的手段上有所不同,在“宪政”的具体内容上也有所差异,但在“宪政”为民族国家的基本保障的认识上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就近代中国而言,在“宪政”的问题上,梁启超、孙中山和宋教仁的贡献突出地表现在“宪政”的理论与实践上。无论效果如何,其建构倾向是比较明显的。与之相比,陈独秀对“宪政”的认识则着重于“宪政”的根本原则上,但与其说他倾向于解构,不如说对民初所实施的“宪政”持深刻的怀疑态度更合适。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一书中关于陈独秀“缺乏非常精细的、复杂的头脑,但却反而有助于他的思想的直截了当”(注:〔美〕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增订再版本)》,穆善培译,苏国勋等校,〔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页。)的论断用在陈的“宪政”观上似乎很合适。造成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可能还在于他们的地位的差异。简言之,梁启超等人由于其实际有过的地位,主要是从一种政府视角观照问题,而陈独秀则更多地体现出了民间立场。另外,对陈独秀来说,他所关心的重点也不是“宪政”的形式,而主要是它是否能够体现个人自由这类根本性的原则。 陈独秀的民间立场在“宪政”观上的反映,就是他特别注意舆论的作用。在他看来“从舆论以行庶政,为立宪政治之精神”,他对实施“宪政”的寄托也在于“一曰庶政公诸舆论;一曰人民尊重自由”(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27页。)。“人民尊重自由”一项,自然也是自下而上的民间立场的表现,它得自对民国建立以来有名无实的现实状况的认识,有此认识,陈独秀发动新文化运动后也一直把人民观念认识的提高看作“宪政”得以真正实现的根本。当然,以为人民程度不够的观点并非陈独秀独有,梁启超、孙中山都有过相同的论述,也因为有此共识他们两人最终都走向了国家主义。而在此问题上,陈独秀思想的发展却正好与梁、孙相反,前文已提及,从思想渊源上看,这主要是陈独秀对个人自由原则的坚持的结果,但从他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出,他一方面在抱怨人民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也并没有放弃对人民觉悟的希望,对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理解和接受,对国家乃人民共同体的现代民族国家观的认识,也帮助他确立了平民主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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