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人的研究表明,封建经济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经济,不论英国中世纪的庄园,还是中国地主制经济结构,都不能杜绝交换行为;相反,这种商品交换成为自然经济的必要补充。封建晚期以来,中英两国商品交换的范围和数量都扩大了,但所致结果并不相同。不少学者指出,商品经济与社会进步并非总能同步。在中世纪,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一定都导致农奴制的解体,有时市场的力量甚至可能与农奴制的强化相一致。波斯坦、道布和布伦纳以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上述研究表明市场力量同生产关系没有必然的线性联系,那么,黄宗智的研究则证实,商品化也未必都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过密化同样可以诱发商品化,只不过这种商品化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商品化”,或叫“过密型商品化”。那么,商品化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历史结果呢?表面看,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从流通领域求得解释,或者说要研究商品交换的内容与形式。但是,这样做往往不能说明:何以大致相同的商品交换的内容与形式对社会历史进程产生不同的结果,事实上,商品经济并非自行、独立发展的,它除了受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外,还要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制约。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结构,就会有相应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本文拟从几个方面谈些看法,以就教于对此感兴趣的专家、同行。 一社会生态环境 1966年,巴林顿·摩尔出版《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从此声誉鹊起,这本书风靡了欧美文化思想界。摩尔从社会结构角度探究民主与专制的成因,确实匠心独运,视角新颖。其实,与政治制度一样,商品经济这样的经济制度体系,也同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有着内在的联系。具体说,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具有适宜、有利的社会生态环境,那么其商品经济就会获得较快、正常的发展;反之,发展速度就会放慢,甚至走上对社会进步并非有益的道路。可见,这里确实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前,我们确实将复杂的历史变迁简单化了,对影响、制约商品经济的相关因素注意不够。摩尔认为,英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代表,其资产阶级革命经历了从暴力革命到渐进主义的进程。何以如此,原因在于英国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商品化在农村得到发展,而土地贵族迎合了这种趋势,成为推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化的力量。(注:参考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章,第1-20页。)像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样,商品经济同样是人的活动造成的,而在15至18世纪,英国的商品化主要来自农牧业,以及以之为原料的乡村工业。那么,由于土地贵族垄断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因而他们比普通农民更有条件发展商品生产,更多地成为市场的卖方,因而也就相应地更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意识和商业化倾向: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晚期圈地以及地主对圈围土地的改革已经表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企业化的商品生产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长子继承制也使没有得到土地的地主子孙成为工商业后备队伍,因而“富裕的贵族,乡绅与上层商人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也动摇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属于这个集团,还是属于另一个集团。这一点构成了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6页。)。那么,何以会出现这样混合的社会结构,摩尔认为关键是土地所有者的商业化倾向。但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证,英国中世纪晚期以来土地所有者的这种商业化倾向是怎样形成的?这当然不能归之于所谓的“天赋素质”。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商品化倾向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共同素质,还是英国地主的专利?这是否是中英两国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答案是,这种商品化的倾向不是所有国家地主的共同属性,它是人的活动的结果。由于中英两国地主阶级在起源、致富途径、思想观点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因而他们对商业化的反应就会有很大差异。 18世纪的中国,缙绅和绅衿地主构成地主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人数多,而且经济实力强,成为大中地主的主要来源。那么,缙绅和绅衿地主阶级是通过什么途径成为大中地主的呢?不是“力农致富”,也主要不是继承祖辈产业的结果。他们首先是饱读诗书的学子,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成为享有政治、法律和经济特权的人(官吏),是这些权利使他们合法与非法地积聚大量的社会财富,从而通过购买和其他手段获得土地,成为田连阡陌的大中地主。一般说来,特权不但是他们得到土地、获得地主资格的手段,而且也是其日后扩大财富、保持经济地位的途径。从整个过程看,他们的利益同商品生产和市场都不存在直接的联系,至少市场不是他们获取财富的最主要的途径。由于他们成为缙绅、绅衿是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因而受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影响较深。“君子不言利”成为士大夫阶层的共同道德标准。从社会价值取向讲,读书与做官是人人向往的人生最佳选择。学而优则仕,社会精英都得通过应试证明自己是最优秀的,实现自己修、齐、治、平的人生价值。“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做官发财是正途,可以光宗耀祖,为世人所敬慕,成为“四民”之中的第一等级。科举制度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经史书画的钻研上,从而使商业、企业人才的质与量受到限制。受此影响,那些以资本主义经营农场的经营地主,也多具有高度后退的倾向。一旦经营致富,便放弃直接经营,转入到出租地主行列;他们常会通过买功名、捐官爵,摇身一变为缙绅地主。此外,“资本耗散”(注:“资本耗散”说由何炳棣在一篇研究18世纪扬州盐商的论文中提出。他认为,中国封建晚期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功名禄位,而非财富多少。因而商人的巨额财富因炫耀性消费、社会地位的追求和继承制度终归耗散。结果,大量可供发展生产的资金消耗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何炳棣:《杨州盐商--18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的研究》(Ping-ti Ho. “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18th Century China”),《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17卷第1-2期(1954年),第130-168页。)也使中国的地主与商人的利益很难与商品生产维持长久的关系,致使中国封建社会难以产生真正资产阶级化的地主与商人阶级。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只给读书做官的人以优隆的社会地位,经商致富的人始终得不到社会真正的尊重,因而我们将这种社会称之为“单轨社会”。由此一来,中国封建晚期商品经济既不是来自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社会分工,无经济后劲;在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上,也无强有力的代言人和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这里我们可以对中国18世纪的农村,为何一方面是蓬勃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缓慢而艰难的发展这样的矛盾现象获得某些认识。 英国的情形恰好与之相反。18世纪,英国的地主包括有爵位的贵族,以及没有爵位的乡绅等级。由于英国中世纪以来地主中主要实行长子继承制,因而地产得以数百年保持稳定,不因析产而被分割。需要指出,作为一个整体,英国的地主并非一开始就能迎合社会变化的趋势。但庆幸的是,蔷薇战争严重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而在战争中应运而生的都铎王朝又充当了历史发展的不自觉工具。亨利八世在1536年和1539年对修道院土地的没收,是以牺牲旧贵族和背离传统为代价的,从而促进了具有商业精神的新的土地所有者的产生。这个阶层在教产还俗、早期圈地、国有和王党土地拍卖中得到的实惠最多。(注:参见拙文《英国农村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的转变》,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在商业化的浪潮中,贵族也发生了变化,“农业的商品化意味着这样一个变化,即从原来无法无天、专制暴虐、异常强横的封建领主向地主转化,后者更接近于机灵狡诈的商人,他们掠夺资源,看重功利和效益。具有这种脾性在16世纪并不使人感到十分新鲜,但也不像内战以后,以及18世纪,19世纪早期变得那样普遍。同时,这一类人已不局限于上层的土地所有者,在农民阶级的上层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人”(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5-6页。)。他们首先是地主,但绝不仅仅是地主。这是因为他们不但经营企业化的农业,而且普遍涉足工商业。作为土地所有者,他们并非仅仅是坐收地租的寄生者,他们直接参与了资本主义农业的改造(圈地运动),而且成为地产改良的重要投资人。 由于地主的缘故,他们便可以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就社会地位而言,无论有爵位的贵族,还是乡绅,每个阶层都有大致的财产资格的规定。相应的财产数额维持相应的生活方式,从而得到相应的社会地位。不过,需要指出,18世纪时,土地仍然是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前提。一个没有土地的人,是很难有较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在此基础上,地位高的土地阶层担任较高的国家公职,如贵族主要担任宫廷和政府职务;中等阶层担任地方公职,如大乡绅的政治空间主要在各郡;而小乡绅则主要是农村基层的公职人员,如缙绅等担任教区职务等。可见,财富和地主资格是他们取得社会地位和就任公职的前提条件,而非结果。换言之,在英国,首先是地主,尔后才是政要;而中国则先为官僚,地主不过是其附属物。在英国,不任官职的地主并不妨碍人们对他的尊重,因为他可以依财产标准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政途不是唯一的出路,社会地位即可通过经济的手段(主要是作为一个地产所有者)取得,也可因担任政府高官显职获得爵位,殊途而同归,似乎不存在敦优敦劣之分。这就是所谓的“双轨社会”,就是说,成功之路是多元的。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可以在各个领域一展身手,而不必担心哪是“正途”,哪是“旁门左道”。正因为土地贵族没有全部成为商品化的障碍,加之乡绅力量的壮大,以及两者同工商业之间所存在的密切关系,才使英国从暴力革命走上渐进改革的道路。至17世纪末,英国已不存在土地贵族同工商业的对立;相反,“公正地说,上层土地所有者中最有影响的那部分人起着资本主义商品化和工业化的政治先驱的作用”(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1页。)。同样是由于英国地主同工商业的这种亲和力,所以,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政权并没有出现从土地贵族向工商巨头的全面转移。直至18世纪时,“据有土地财产的乡绅以及社会地位在他们之上的贵族阶层牢牢把握、操纵着政权,他们的成员充斥内阁,垄断着农业地区的代表议席。同时也作为城市代表加入国会。在地方上,他们仍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在19世纪中叶,旧的统治阶层仍然拥有牢固的控制权力。政治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贵族和乡绅、尤其是世袭的大财产拥有者的掌中之物。这个体系的核心人物恐怕不超过1,200人”(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4页。)。 地主贵族寡头政治,非但没有成为社会近代化的障碍,而且18、19世纪英国成为农业革命和工厂制度的故乡,其中奥秘,只能用从封建领主向资本主义化的地主的转变来解释。其中特别重要的事实是圈地运动。“圈地运动意味着,土地贵族同一部分独立小农一起成了资本主义企业经营者;但是,如果土地贵族不能顺利地完成这一转变,那他们就要被新兴力量排挤出工商企业界。在这种情况下,在新老土地贵族、富有的自由农和城市的企业家之间出现了利益一致性,这在下院是通过绅士表现出来的”。(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42页。) 18世纪的英国,绝大多数居民还以农业为生,农业利益同货币和工场手工业利益之间也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没有导致阶级隔阂。相反,“地主阶级和商人阶级间有相当融洽的关系。英国社会肯定很少阶级对峙,相互间的关系不很严峻,人员和资源比较容易在双方间流动。结果是,即使国家的机构由地主阶级人士把持,国家的措施依旧对商人有好处,也不足为奇了”(注: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55页。)。由此不难发现,早期近代至18世纪,英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阶级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整合。结果,阶级关系简化了,社会划分为有产者和无产者;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形成彼此的阶级利益,出身、城乡、职业等因素的分野已不再那么重要,财产逐渐成为首选标准。 社会结构制约国家结构,决定国家在历史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有变革传统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国家才能有效地承担起建设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否则,只靠少数铁腕强人,或政府激进的现代化政策,只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这方面,18、19世纪法国和中国的历史就是例证。巴里·萨普利在谈到18世纪英国市场对工业革命的促进作用时,用了很长一段篇幅阐述国家对市场环境的建设所起的作用: 但是,我们在作出“在第一个工业革命中,市场是唯一的推动力,与政府丝毫无干”这个结论前,应该记住;使英国地位与别国不同的这个市场环境的特点,大部分还是国家行动所造成。英国自17世纪内战以后政府演变的整个过程,造成无比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协调,而国家早期的政治和行政统一,有助于创造一个相当严密而统一的市场。此外,与其邻国相比,英国具有统一的货币、税收和关税制度以及健全的商法之利。最后,在某些方面(还是最重要的)处在农业社会的统治阶级普遍同情商业和金融业,确实成为商业和金融业的代表,这种情况有助于17世纪下半叶以后英国经济制度和经济机会的改革。这种情况最惊人的表现,也许在于建立帝国防务时、在扩大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贸易网时、在调节国际商业关系和对外扩张以利于国内经济和英国商人时国家所发挥的强大作用。事实上这是另一类“重商主义”。如旨在为英国和殖民商业利益而垄断帝国贸易的航海法,硬性规定殖民地输出商品必须先到英国,殖民地进口商品必须经过英国,还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由英国或殖民地船只装载。英国的“重商主义”还意味着战争,战争使英国最终成功地扩大与保卫殖民地和商业。如果说到18世纪60年代时英国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的中心,如果说它的商业和海运执世界之牛耳,如果说它的商人和工业家有权利进入亚洲和美洲的广大市场,如果说它成为欧洲的主要贸易中心,如果说(看来颇有可能)以上这些成就可以算是它为工业化所作“准备工作”的紧要组成部分的话,那末国家在工业革命的最初阶级,的确发挥了虽然间接却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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