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事实是,作用是间接的;不列颠国家利用它对法律、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利用它对使人们能自由发挥能力和利用资源的影响,在几代人的时间里致力于建立一种和人行动能掀起工业革命的社会结构。正如我们业已提到,欧洲大陆国家就是因为缺少这种社会结构,即使有国家直接扶助,也难以实现工业化“(注: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3卷,第254-255页。)。 那么,建立在封建地主制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清朝,在对待商品经济和国家近代化问题上,又持何主张和政策呢?18世纪的中国,农业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封建赋税和地租的基本来源。历代王朝都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即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以保证农业劳动力和财政供给。18世纪,这项”基本国策“只是理解和执行上的细微差别,并无实质性改变。限于篇幅,这里不拟对18世纪皇帝、大臣和地方官吏的相关言论做过多引述,只以雍正帝的一段上谕作为官方政策的代表: 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玩服,争尚华巧,必钭多用工匠,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致壅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小民舍轻利而趋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本俗,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率相而趋于工矣。……朕深揆人情物理之源,知奢俭一端,关系民生风俗者至大,故欲中外臣民,黜奢贱末,专力于本。……”(注:《清世宗实录》卷57,雍正五年五月己末。) 在西欧诸国竟相跃入近代化跑道,为“起飞”而努力之时,雍正帝的上谕不啻一篇反现代化的宣言,他向往的不是现代化,而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农工结合基础上的小农社会。国家政策是阶级利益的最终体现。清廷所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其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维持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而这恰恰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上。明乎此,清政府对工商业甚至农村经济作物的压制政策,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还需说明,正如儒家伦理对中国社会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价值观念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从而制约着18世纪中国地主、商人的行动和选择一样,同期的英国,阶级结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变迁,有无思想伦理方面的背景或催化剂?对此,马克斯·韦伯已经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认为,资本主义是西方文明的产儿,“资本主义精神”或“合理的资本主义”为西方社会所独有,在其他文明中并不曾出现过。而加尔文教派的各信仰集团的伦理学同“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联系,或者说,新教伦理是西方近代资本主义产生的重要背景之一,他特别强调新教伦理中“命定论”、“天职观”和“禁欲主义”对形成资本主义精神所起的作用。(注:参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三、四、五章。)豪斯赫尔曾就加尔文教伦理对英国人特别是清教徒的影响,说过如下一段话,可作为我们理解英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 按照加尔文教宿命论的教义,在不可揣测的天意下,人不是受到上帝的恩赐就是受到它的惩罚。这一教义在英国清教徒中形成这样一种形式:信徒可以把自己在经济上的成就视为上帝赐予的恩宠和永恒的幸福的标志。因此,虔诚与富有就以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相互接近起来。清教主义的“内心世界的禁欲主义”进一步促进了这一点;因为这种禁欲主义不允许信徒做任何可能导致挥霍金钱的事。这就是说,这种教义不鼓励这些清教徒去占有财产,更不允许显示财富,而是推动他们去积累资本,这样就使资本主义在这里确实找到了切实有效的支持。……由于加尔文教少数派势力强大,上述这些特点对英国人素质的形成具有影响,并促进整个英国经济取得了这样的成就,最终能长期对所有其他国家保持优势。(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245页。) 这种经济伦理使个人信仰不再寄托于虚无漂渺的彼岸世界,而转变为世欲的、此岸世界的奋斗。为社会勤奋工作,是信仰的外化,因为它可以增加上帝的荣光。合法取得财富是上帝恩典的体现,也是选民的标志。一个懒惰、贫困的人必不受上帝的保佑,是在劫难逃的弃民,天堂之门是对他关闭的,他要永远遭受地狱刑罚之苦。如果说,基督教教义中有关原罪说、末日审判说及救赎理论将“蛮族”教化成文明人;那么,新教中的经济伦理又将基督徒的信仰,从对来世的暝思苦想,转变成现世的务实创造,将精神的人变成经济的人,甚至赚钱机器。当然,这种新教的经济伦理不是自发、独立产生的,它本身也是西北欧资本主义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但它一经出现,便以其强大的反作用力,成为推动那里资本主义生长的酵母,这也是无争的事实。 二城乡关系 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是我国学者近年来在研究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他们多从中国与西欧城市与乡村对比的角度,论证中国城乡关系不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而西欧各国则恰好相反。在他们看来,似乎西欧城市的起源、居民构成、工商业的属性等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同期中国的城市在相关方面则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障碍。 胡如雷较早阐述这种观点。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城市的特质具有延续性。它们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而诞生的。决定城市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不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而是政治、军事的需要。如战国、秦、汉时期,封建城市的成批出现就与郡县制的确立有密切关系,其发展不受城市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后历代的城市的大小也都是按首都、省会、府、州、县的行政等级而定的。由此决定,中国封建城市不是工商业的中心,而主要是作为政治、军事据点的“郡县城市”。工商业活动基本上是在城外进行。在这些城市中,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军队、城居地主和游民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是绝对的少数。城市手工业以官营为主,主要满足城市人口的消费。因此,政治、军事意义大于经济意义,消费意义大于生产意义,商业的繁荣远远超过了商品生产的水平。郡县城市的特点削弱了城乡间商品经济的关系。城市手工业品或为直接供上层消费,或为城市的市场所吸收,不能大量流往农村。城乡间的商品交换不够密切,农村经济很少受到城市的影响。即使明清时代,大量涌现的市镇改变了郡县城市的特点,但就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而言,郡县城市的性质并未因此得到根本改变,甚至市镇也浸染了某些郡县城市的色彩。与此相对,西欧各国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的城市,是在11世纪后兴起的。这时的社会分工和工商业的发展为城市的产生提供了前提。西方封建城市以手工业者为主要居民,除工商业者外,其他职业和成份的城市居民微乎其微,其发展扩大也主要受社会分工水平的限制。在西方,尽管封建城市是在领主的领地上形成的,领主却很少居住于工商业城市中。由于西方的领主都居住于农村、封建城市的手工业品有很大一部分是卖给领主及其侍从的,市民购买的城市手工业品为数极其有限,因而城乡间的经济联系比较密切。在西方,封建城市是从经济上剥削农村的,但这种剥削是通过商品经济而实现的;在中国,城市也对农村进行经济上的剥削,但这种剥削不仅体现在商业利润上,更重要的还体现在赋役和地租上。政治上的城乡对立关系,在西方表现为农村的封建领主对工商业城市进行统治,在中国则表现为郡县城市对农村进行统治。(注:参见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5-283页。) 对城乡关系,我国学者似乎过分夸大了其差异性,也没有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西欧城市的发展演变。不错,在封建社会,中西城市在产生的途径、居民类型、手工业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近人的结论也都是正确的。但是,在城乡经济关系,以及对商品经济的影响方面,有些结论尚待证实。比如,在工业革命以前,英国的城乡就不存在工商业与农业的严格分工,城市手工业品和农村农副产品互为市场也并非那么绝对化。相反,在城市兴起至18世纪的几百年中,城市的居民既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同时在居住地周围也有口粮田和菜地,甚至还有供放牧用的公共牧场,居民的肉食和乳制品也自给自足。从规模和面貌说,城市同农村并无显明不同,与一个大村庄无异。直至16世纪圈地运动兴起后,市民仍反对圈地,捍卫他们的公有地(注:见李普生:《英格兰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London)。伦敦,1947年,第1卷,第185-187页。)。应该说,在18世纪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所导致的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之前,对大多数中小城市来说,居民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农村的农产品供给,仍然值得研究。布罗代尔说:“如果说城市没有把种植业和饲养业完全交给农村去独占,反过来,农村也没有把‘工业性’活动全部让给邻近的城市。……17世纪起--18世纪更进一步--乡村重新用自己的孱弱的肩膀承担一大部分手工业活动”(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卷,第580页。)。农村也非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撇开蓄牧业及羊毛工业外,乡村中还有许多其他传统工业,如麻纺织业、制带、稻草编织、手套、钮扣、制革、采矿、建筑等,都有不同规模。农村中还有许多专业工匠如马车匠、铁匠、木匠、制革匠等。从农村日常基本消费而言,其对城市手工业品的消费,以及由此引起的城乡商品交换的规模、程度,也是值得论证的。对于城乡工农分工的这种渗透性或模糊性,布罗代尔评论说,“事实上,城市和乡村从来不会像水和油一样截然分开”,“欧洲和别处一样,城市在创立和成长过程中都遇到同一个根本问题:城乡分工。这一分工从未得到明确规定,始终下不了一个定义。原则上讲,商业、手工业以及政治、宗教与经济指挥职能,都属于城市一方。但这只是原则上的划分,因为分界不断在向一方或另一方移动”(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577、575页。)。可见,那种认为西欧城市完全是工商业中心的观点也是不准确的,西欧城市也具有政治宗教等功能。 我们认为,在中古及近代早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西欧的城乡关系并不存在严格的工商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的局限,城乡各自商品生产的规模也极其有限,因而也不会存在真正有助于摧毁自然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否定西欧城市独特的历史遗产,如城市自治传统,市民阶级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作用,这些都与中国封建城市有很大的不同。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西欧自10、11世纪以来兴起的工商业城市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封建城市,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方面同乡村亦无根本性的差别。以前常讲“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因而农奴都愿意逃亡到城市去。其实城市也不存在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比如行会制度,就使行东和生产者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就英国而言,中世纪的城市并没有对乡村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西欧城市并没有长期保留封建城市的老样子,相反,伴随西欧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从奢移品向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转变,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城市才开始向资本主义城市过渡。城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确实使城乡关系发生新的转变。封建城市并不是商品生产的理想场所,因为行会制度限制商品生产的发展。行会束缚,导致旧城市的衰落。在英国,13和14世纪上半叶,行会城市的毛织业出现严重衰落,在牛津、诺桑普顿甚至伦敦,织工和织机的数量锐减(注:见李普生:《英格兰经济史》(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第1卷,第449-451页。),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毛织业中心城市纽卡斯尔、北安普敦、温切斯特等地。由此,旧的行会城市呈现缓势。而在没有行会制度的新兴工商业城镇却较多地采用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城市行会日趋消极,大量的资本家于农村设置手工工场,表面上是城市进步力量在减弱,实则这正是城市新生力量外化的一个必然过程。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殖民贸易的扩大,首先是“商业上的大革命”,其次是黄金大量涌入欧洲导致“价格革命”,使城市在整体经济结构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量新兴工业的兴起也标志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与工人队伍的加强。只有到这个时期,西欧城市的革命性作用才得以真正的发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像它(指城市,引者注)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国家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注:《马克思恩格选集》,第1卷,第255页。)。 以往,我们在论及西欧资本主义发展时,往往对城市和市民的作用论述颇详,给人的感觉似乎是西欧的资本主义先是“城市包围农村”,然后武装夺取政权(指资产阶级革命),而没有注意到农村资本主义化对城市发生的作用。15世纪,在城市衰落的同时,毛纺织业生产在城郊和农村逐渐发展起来。“城市工业从15、16世纪起开始大规模流向周围农村,寻求那里不受城市行会保护和管制的廉价劳动力”(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530页。)。这些地区不受工业法令和行会法规的束缚,原料供给丰裕,生产费用低廉。特别重要的是,由于圈地运动的展开,农村中存在失业待雇的劳动力,这些都是工业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应该说,在小商品生产的中世纪城市向真正商品生产的近代城市锐变中,农村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工业化,实质上也是一个使城市从属于农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毛织业脱离农村家庭小生产或行会城市小商品生产的性质,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真正意义的商品生产。 至18世纪,英国城乡经济已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城乡社会结构也相互交融、频繁流动。“贵族已习惯于让自己的无权再取得头衔与领地的较年轻的儿子转向与货币利益有关的职业,而不感到有失尊严,正像富有的市民也能不费周折地通过购置地产而使自己与贵族平起平坐一样”(注: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第243页。)笛福在18世纪初就写过:“在英国,商业虽然同绅士地位决不相融,但却创造了绅士”(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5页。)。商人的后代不但成为有头衔的贵族或乡绅,还成为议员、政治家、枢密院顾问、法官、主教及各等级的上流人士。“这一切使英国商人具有正当的骄傲,并使之自比于罗马公民,并不是没有一些道路的”(注:保尔·芒图:《18世纪产业革命》,第58页。)。 三经济结构与商品生产 经济结构制约历史发展进程,这已不是新鲜观点,但重新提出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18世纪中英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或许不无助益。 这里所讲的经济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在特定时间内生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业的比例关系。换言之,劳动者为自家消费生产与商品生产行业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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