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石所见清代后期陕南地区的水利问题与自然灾害(4)
四、水文恶化与自然灾害 与环境变迁,尤其水文条件恶化、水利建设难度增大乃至于水利设施破坏、荒废相关联,水旱等自然灾害也有增多加重的倾向。首先还是从碑石中的有关记载来看。嘉庆十九年(1814)汉中定远厅《平溪山禁耕植木以资巩固碑》云:“城东平溪山峻逼城垣,连年开垦,一遇暴雨,冲泻浮土淤塞城壕,漶漫为患。每年春派二十四地民夫淘挖,辄数千人。水患不时,民劳无底。”(注:光绪《定远厅志》卷4。)可喜的是当地绅民已经意识到水患与盲目垦殖间的关联,并开始采用植树造林、禁耕禁樵禁牧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西乡县木马河的例子颇为典型。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刊《捐筑木马河堤碑记》载: “(木马河)发源巴山,由县南转经县东,折北会洋水合流入汉者也。曩时岸高河低,去城稍远,民不知有水患。近因林箐开垦,沙泥壅塞,水势亦漫衍无定,逼近城垣。壬辰(道光十二年)秋,大雨浃旬,波涛汹涌,冲塌南关房屋无算。嗣是渐冲渐圮,水涨河溢,街道几为河道。甲午(道光十四年)夏,余(知县胡廷瑞)奉简命来守斯土,则见沿河一带,或立柱入水,架梁棚板以构屋;或补葺倾圮,支扶潦倒以栖身;而水犹湍激岸脚,靡所底止。” 两则碑石所载内容中值得特别关注者是将自然灾害的变化与山地垦殖直接联系起来,二者间的关键症结是水土流失与泥沙淤积,而“雨旸不时”类气候变化亦不无关联。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与自然灾害,尤其与水灾的关联,在众多有关灾例中都能看到。如道光年间(1821-1850)和光绪年间(1875-1908)的诸多洪涝灾害,“山水暴发”、“山水陡涌”、“河水陡涨数丈”、“河沟水头陡涨七八尺至一丈余尺不等”和“沙淤冲崩”、“沙压泥淤”、“冲陷沙压”等记载,(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反映着这些灾害的基本特征,并且表明水土流失是重要的致灾因素。光绪二十九年(1903)水灾,滨临汉江、渭水两岸沙压泥淤田地5193亩,冲崩成河田地亦多达2000亩。此类田地大多“涸复无望”,或“难以修复”(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 水土流失的恶性发展乃至于山崩伴随泥石流是清后期陕南地区久雨、暴雨成灾时的常见现象。光绪《定远厅志·祥异》对此有较详记述。如道光四年(1824)大水,“五块石山崩,坏市廛民屋”。十五年(1835)淫雨,渔渡坝、母猪硐沟山崩”。咸丰八年(1858)大水,坏民田庐,大池堡、袁家沟山崩。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被水之地,砂砾纵横,猝难修复”(注:童兆蓉:《查勘平利、砖坪水灾轻重大概情形禀》,光绪九年八月七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2。)。或称“被水之处,乱石纵横,变迁陵谷者无论矣”(注:童兆蓉:《上张方伯》,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5。)。在山地,“或刷成沟槽,或乱石嶙峋,一凹一凸,大改昔观”。在河流,由于“土石并倾于河”,以致“狂澜澎湃,巨石奔腾”(注:道光十五年刊《新建樊河铁索桥德政碑》,见《汉中碑石》,第267页。童兆蓉:《褒城驿站修治情形禀》光绪十四年六月二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2。)。相邻且同处秦巴山区的川东北城口厅、东乡县、云阳县等地,光绪年间遇雨山崩的情况与陕南大体类似。(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 关于前揭碑记中所说的西乡县“壬辰”(道光十二年,1832)水灾及修筑木马河堤防之事,有关档案中亦有反映,道光十六年(1836)十二月十二日暂署陕西巡抚汤金钊奏称:“陕省西乡县南关外有木马河一道,节次水涨,逼近城根,冲刷城南铺面、民房,并分注该县大巴山巡检峡口街道滨临河岸,均须修筑护堤……于道光十四年十月兴工,至十五年五月工竣”(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此次水灾范围较大且灾情严重,兴安府属受灾似远较汉中府更重。据陕西巡抚史谱奏报: 该府城东、西、北三面逼近汉江,自八月初八日至十二日大雨如注,江水泛滥,更兼东南施家沟、陈家沟、黄洋河山水泛涨,围绕城垣……讵于十四日三更时分,忽闻城外水声如雷,是否起蛟,黑夜无从辨认,但见城东、南、北三面同时倒卸,水高数丈,由城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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