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略论过渡时期的西欧家庭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刘新成 参加讨论

家庭史研究的开拓者之一、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菲力浦·阿瑞斯曾提出一个观点,即过渡时期西欧家庭以内聚力增加为主要特征,家庭成员之间亲情明显增强。但是晚近的研究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西欧家庭在过渡时期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笔者属意于后者。现拟根据所见材料,对此略作论述。
    一、家庭的类型
    过渡时期西欧存在的家庭类型共计有四,即核心家庭、根式家庭、复合家庭和扩大家庭。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及子女组成的家庭。根式家庭由父母、子媳两对夫妇组成,孙辈出生后则是三代同堂。复合家庭是在根式家庭基础上再增加父辈或子辈的其他夫妇及子女组成的家庭。扩大家庭也可称为“家族”,包括两种,一种是不同住、但关系极其密切的亲属集团,彼此依靠,往来频繁,有的还有共同经济活动,互惠互助,患难与共;另一种是同住的庞大家庭,其成员间都有血缘或姻缘关系。后一种扩大家庭有其历史成因。按照中世纪封建法,农奴去世时若无与其同住的子嗣,则其租地须退还领主;但若有其他血亲或姻亲,且与农奴共同生活过一年零一天以上,则法律承认该亲属为农奴的家庭成员,有资格继承其租地。因此中世纪时期佃农家庭往往十分庞大,少则十四五人,多则四五十人,同住在一所被称为“长屋”的宽大住房中,由选举产生的大家长领导,共同劳动,共同生活。这种扩大家庭在过渡时期仍然广泛存在。根据法国奥弗涅地区的统计材料,15、16世纪该地区约有60-90%的人口生活在这种大家庭里,不仅有佃农家庭,也有一些个体农民家庭。
    过渡时期存在的这四类家庭哪一种占主导地位呢?或者说,过渡时期在家庭类型方面是否发生了变化、变化的趋势如何呢?在本世纪60年代,最早研究家庭史的学者们曾认为,过渡时期西欧存在着从根式家庭或复合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的普遍趋势。布洛赫、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术权威均同意这种观点。但是近年来,在广泛收集材料以及使用更科学、更精确的统计方法的基础上,家庭史研究者越来越感到早期的结论过于粗率。有很多材料表明,工业革命以前,在西欧某些地区,家庭类型的变化趋势是由核心家庭向根式家庭或复合家庭转变,而不是相反。例如法国孔代地区小镇埃里库尔,1688年有95%的家庭是核心家庭,但是到1704年,该城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下降为67%,复合家庭和根式家庭却上升为23%。又如意大利北部托斯坎纳,17世纪初因瘟疫而人口遽减,遂大量吸收移民,这些年轻移民大多组成核心家庭;但若干年后,由于人口增长和土地短缺,复合家庭重又成为该地区主要家庭形式。再如英国中南部,14-18世纪人口密度的明显增加并未导致家庭形式变化,这段时间该地区始终以核心家庭为主。〔1〕两种观点孰是孰非? 应当如何估计过渡时期家庭类型的变化呢?
    笔者认为,过渡时期西欧确实存在家庭规模由大变小的趋势,也即大家庭逐渐让位于小家庭、根式家庭和复合家庭逐渐让位于核心家庭;但是,对这一变化的速度和幅度决不能估计过高。家庭变化是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变革的结果,它永远滞后于生产方式和社会的发展。过渡时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刚刚开始,其对社会的影响也只是刚刚显现,当此之时,家庭的变化只能是微弱、缓慢和小范围的。我们说此时家庭由大变小具有趋势性的意义,并不是根据这种变化的规模和速度,而主要是从理论上做出的判断。由于统计数字不一,我们也无法确定过渡时期哪种家庭类型占多数,只能将影响家庭类型变化的种种因素分析如下。
    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职能变化。在封建时代,土地的所有、占有和使用以及领主-附庸关系的建立均非以核心家庭名义,而是以家族名义;同时,由于产业规模往往大而庞杂,也由于封建主贵族鄙视劳动,无论体力的还是脑力的,因此对产业的经营管理主要依靠管家(通常由寄住的或依附的穷亲戚担任);由于条田交错、牧场公有、牲畜共用、集体收割等等,农民家庭在生产中也不具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性;所以在农村里,是庄园而非家庭成为基本生产单位,经营和管理亦非由封建主家庭独立承担;城镇手工业者家庭虽然可以成为独立生产单位,但是他们的家庭并非核心家庭,而是包括学徒、帮工和寄住亲属在内。总之,小家庭在封建条件下既不是所有制单位,也不是经营和生产单位,甚至不是单独的生活单位。而到过渡时期,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取代了封建所有制,无论城镇农村,个体小生产成为主要经济形式,核心家庭可以拥有财产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生产力提高也使仅靠家庭成员的力量独立从事生产劳动成为可能,小家庭完全可以承担过去必须由大家庭承担的经济职能。所以,经济发展以及家庭职能变化这一因素显然是促使家庭由大变小的积极因素。由于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是过渡时期的基本趋势,因此我们能够做出这一时期家庭类型变化的趋势是由大变小的判断。
    但是在过渡时期,经济发展因素对家庭类型变化的影响实际上很有限,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生产力显著提高、经济飞速发展并非过渡时期遍及西欧的普遍现象,在那些仍以农牧业为主的偏远落后地区,比如苏格兰高地和比利牛斯山区、法国中部的奥弗涅、贝里、勃艮第等地以及布尔博内部分地区,生产力的提高并不明显,劳动生产率仍然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人手的多少就成了生产规模、收获量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决定因素。每个家庭都希望有更多的劳动人手,劳动力需求增大,劳动力价格高涨,这就使得以增加家庭人口来补充劳动力之不足比雇用仆役帮工更加经济。出于这种考虑,保持大家庭便成为最佳选择。西班牙北部自然条件艰苦、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加利西亚山区流行根式家庭,原因即在于此。〔2 〕法国向以根式家庭为主的阿维农平原和塞文、佩里格、利穆赞、上普罗旺斯和朗格多克等山区,在15世纪人口锐减的情况下,由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复合家庭骤然增多,很明显也是同样原因。〔3〕1575 年有人这样描述法国利穆赞地区的复合式农民家庭:“四代同堂,无条件地实行族内婚,财产不进行分割。我看到有的人家像寄宿学校一样住着一百多口人。”〔4 〕法国的扩大家庭也集中在尼维尔内、科尔西、布瓦乔等落后地区。研究者早就发现,西欧经济落后的山区鲜见核心家庭,而核心家庭为主的地区则多为经济发达的平原。另一方面,也有生产力提高、生产关系变化反而导致家庭规模扩大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封建传统和封建观念比较浓厚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如果一个家庭所占有或拥有的土地很少,其出产仅能勉强维持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的生活,承受不起子女结婚生育的负担,那就只能让长大成人的子女离开家庭另立门户。而在生产力提高、家庭收入增加、可以养活更多人口,或是占有的生产资料增多、需要更多劳动人手的情况下,只要未发生父子反目或兄弟阋墙,人们就会按照封建时代的传统选择大家庭。在法国北部、德意志西部和比利牛斯山区,那些先富起来的富农、富商、行东的家庭往往是根式或扩大式,就是这种情况的证明。所以说,生产力水平低和保留封建传统是家庭类型变化的消极因素;即使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由于封建传统的存在,适合新的生产力水平的小家庭仍然不可能大面积出现。
    封建财产继承制是封建残余中较为顽固的一种。西欧人高度重视财产继承,父母若未能给子女留下遗产,是很不体面的事。财产继承法也很严格,英国13世纪确立的以“长子继承制”为特点的继承法是这类封建继承法的典型。过渡时期基本沿袭封建时代的财产继承法,继承人只限于死者的配偶子女;对动产实行“分割继承”,即部分捐给教会,其余的在所有继承人中分配;对不动产实行“不分割继承”,即全部不动产由一个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制使得必须有一个子女(通常是长子)留在家里结婚生育,根式家庭即是这种继承制的产物。法国中南部普罗旺斯等地流行根式家庭肯定与此有关。其余子女有时也不得不留在家里结婚生育,因为在英法两国农村,有些农民家庭为保证劳动人手充足,希望子女长期留在家里,因而剥夺另立门户的子女的全部继承权。这种作法形成惯例,使得这些农村地区复合家庭十分普遍。在西欧某些受罗马法影响较深的地区,比如英国西北部和约克等郡,法国的诺曼底和洛林,有时可按死者遗嘱将继承人定为幼子、女儿或遗孀,也可对不动产进行分割。这种继承制不需要子女留在家里,可以让他们另立门户,因此这些地区的普通人家以核心家庭为主。但是实行这种继承制的地区很少。在过渡时期的西欧,不动产不分割继承制以及自立门户的子女失去继承权的封建惯例仍然广泛存在,这也是阻碍家庭规模由大变小的消极因素。
    西欧特有的家仆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影响家庭类型变化的因素,但是这个因素的作用是双向的。西欧的家仆现象源远流长,乃是古罗马时代“家内奴隶制”的遗迹。当时奴隶没有自己的家庭,而是住在奴隶主家里;他们象奴隶主的妻妾儿女一样必须服从一家之主,因此被视为奴隶主家庭的成员;他们既从事生产活动,也从事家务劳动,因此具有家仆的性质。中世纪家仆现象继续存在,只是其地位与古代不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自由。也就是说,一旦具备了能力和条件,家仆有权离开主人自立门户。所谓“能力”,是指做仆役期间学会的生产生活技能足以使他自谋生路;所谓“条件”,是指做仆役期间积蓄的工资足以使他成家立业。久而久之,充当家仆便成为自立的第一步,中世纪各时期各地区均鲜见30岁以上的家仆,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甚至贵族子弟也把充当“侍卫”“扈从”视为成家立业的必要准备阶段。贵族之间接纳别人的子弟作“侍卫”或“扈从”是彼此应尽的义务和友情体现,有些贵族更以家仆众多来夸示自己慷慨助人、乐善好施。这样,家仆现象在保留其原始的谋生手段的意义之外,也成为一种社会习俗。在过渡时期,这种习俗在英国中南部、法国西部、意大利城市和德意志部分地区继续存在,尤其是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家庭雇用仆役帮工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计,当时家仆占西欧人口总数的7-15%。〔5〕在工业革命前的几个世纪,英国14-29岁的年轻人中家仆所占比例在30-40%之间。英国至少1/3的家庭拥有家仆, 农村亦有1 /4 农户雇有佣工。 1552年佛罗伦萨有42%的家庭雇用家仆,家仆占人口总数的17%。 〔6〕家仆的来源,在富贵人家,真正的“仆役”一般来自穷亲戚的儿女,而“扈从”“侍卫”之类则是接纳的别的贵族的子弟;在农民家庭中,年龄较大的家仆多是在一年一度的佣工市场上签约受雇的,年龄较小的则或是来自邻里之间子女互换,如英国;或是来自亲友的子女,如欧洲大陆某些地区。英国农村孩子一般10岁以后就被送出去,先在附近人家帮佣,年岁稍长、掌握一定谋生手段后便可远走高飞。在法国西部,穷苦农户的孩子七八岁就离家外出做工,多是到邻家帮助放牧牛羊鸭鹅或做家务。在朗格多克,10岁左右的孩子常常已经是经验丰富的牧人了。在法国穷困山区和德意志农村家庭手工业发达地区,十几岁的家仆是家庭纺织业的主要帮手。城市家庭的家仆大多来自农村,也有一些来自城市,因为城市工商业者亦有把子女送往邻家“培养”的传统。城市家仆大都在手工作坊中充任学徒或帮工。对过渡时期大多数西欧人而言,有机会到城里学徒是颇为令人艳羡的。在工商业繁荣的英国,不仅租地农,连自耕农和小乡绅也把进城学徒视为子女最好的出路之一,因为只要经济景气,学徒总有望成为帮工和师傅,最后独立经营,发财致富。总之,在西欧城乡,家仆现象普遍存在,并因过渡时期经济繁荣而有所发展,这使得年轻人不再一味依赖家庭和父母,而是很早就走上自谋生路、自立门户之路,这是核心家庭增多的有利因素。从这个角度讲,家仆现象对家庭规模由大变小起积极作用。甚至有学者认为,凡是存在雇用家仆习俗的地区都流行核心家庭,而法国中南部、奥地利、德意志及地中海世界的部分地区之所以盛行根式家庭,则与不存在这种习俗有很大关系。这种看法未免片面。问题还有另一面,即家仆现象也是过渡时期大家庭的数目始终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因为在西欧的人口材料中,家仆历来被算作家庭成员。以伦敦一个面包商家庭为例,据记载,1619年该家庭有人口13-14人,其中包括面包商本人和妻子、子女3-4人、帮工4人、徒工2人、女佣2人。 这种人口众多的家庭在人口统计时通常都被当作扩大家庭或复合家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三,首先是习惯使然,从古代到中世纪家仆历来被视为主人的家庭成员;其次是观念使然,过渡时期“家庭”的概念即指“住在一起的人”;再次是家庭职能使然,既然过渡时期家庭成为生产单位,男女家仆作为主要劳动力,乃是这个生产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应被归入家庭成员之列。把家仆与家庭成员分开统计,这是实现了生产社会化、家庭不再担任生产单位职能以后的事。
    需要强调的是,在前工业化时代已经存在核心家庭,这是西欧家庭史的一大特色。世界其他地区在同样的发展阶段上都不存在这种家庭模式。
    二、家庭观念
    在过渡时期,家庭观念方面发生的变化比家庭类型的变化更为明显。
    中世纪的社会等级秩序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人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同与土地的关系密切相关,这种与土地的关系又是代代相传、几乎固定不变的。贵族拥有土地和尊贵的社会地位,贵族的后代继承这份土地,同时也继承贵族身份和尊贵的社会地位,而农奴的后代世世代代永远是农奴。在这种社会中,出身门第至关重要,血统和谱系决定着人的命运,人们对家族的重视是必然的。所以,中世纪时期人们只有“家族”的概念而没有“家庭”的概念,遑论“家庭观念”。
    到过渡时期,尽管在某些地方某些社会阶层中,譬如苏格兰高地和比利牛斯山区的牧民、意大利的城市贵族等等,仍保留着浓厚的家族意识,但是在西欧广大地区,人们的家族观念已经普遍而明显地淡薄了,家庭观念则产生并迅速增强。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社会经济原因。在西欧过渡时期,商品经济逐步取代自然经济,市场活跃,社会流动性加强。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中世纪僵硬的社会结构开始松动,一方面,封建割据的地域界限被打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口和物资交流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封建等级壁垒被冲垮,不同等级间“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无法维持。不同等级的人们不仅交往密切,而且易位频繁,公侯世家不再是荣华富贵的同义语,出身卑贱也不复为不可逾越的障碍,人的地位变化之快,落差之大,均为前所未见。出身和血统依然重要,但已不再决定一切。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人主义观念取代了封建等级观念,个人奋斗成为家世门第之外的另一条成功之路。16世纪尼德兰人文主义思想家伊拉斯谟就曾指出:“纵为天潢贵胄,如未继承先辈优秀品行,仍不免沦为寡廉鲜耻之徒;寒门子弟若肯发奋图强,也能成为谦谦君子。人不能选择出身和国度,但可以选择是否具备美德与风度。”〔7〕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对出身和家族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了,大多数人对家系的了解仅以祖父辈为限,对更远的祖先几乎一无所知。一份17世纪的材料表明,在意大利托斯坎纳的阿尔托帕索地区,连堂兄弟、表姊妹这样的概念人们都已经觉得相当生疏,更不要说浓厚的家族意识了。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