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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建立近代银行的思想主张与实践(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国档案》 吴景平 参加讨论

待到中国银行正式成立运作后,陈其美等人还曾要求南京临时政府视中华银行为国家对外汇兑专业银行,给予相应的财力资助。孙中山起初打算予以考虑,但是财政部长陈锦涛力持异议,他在3月3日的呈文中提出:“今中华银行创设未久,规模未备,设立之时,不过为一隅发行军用钞票之机关,……况目前部款,既绝无来源,各省又纷纷请助,安有余力以办外国汇兑之经营?”他特别提醒孙中山:“即谓光复之始,筹办维持,功不可掩,窃恐类于此者,正不独该行为然。设各省金融机关,凡经有功光复者纷纷援例,则补助政策中央必致立穷,特种银行机关且遍全国。况且此种补助之款,系属特别支出,非经议院通过,政府实无权特许。本部固不能破坏宪政,抑恐徒启纷争。”孙中山最后接受了陈锦涛的意见,于3月21日明确批复:“呈悉。所陈中华银行补助一节,颇有窒碍难行之处,尚属实在情形,应予照准,仰即知照。”(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414-415页。)
    南京临时政府存在和运作仅约三个月左右,在经济建设、财政制度改革方面并无重大建树。但在建立近代银行体系问题上,尤其是对于设立海外汇业银行、创设兴农银行、农业银行、殖边银行等专业银行,明确表示了积极的观点,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主张。
    如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仿各国特许银行之制”,曾拟订了《海外汇业银行则例》,在提请咨交参议院议决前,于3月12日先呈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财政部在呈文中称:“窃照现值政府统一,各省善后之际,百端待理,需款繁巨,仰给于部固属同一为难,思取于商更虑易滋纷扰。内地之元气已伤,目前之筹款无从。为今之计,舍发公债而外,别无良策。查募债之道,必与欧美有无相通,方能措置裕如,而尤以采用金货汇兑本位以定基础,提倡海外汇业银行以为枢机,图国际通商之便,免汇票变动之害,固交易之信,利外资之用,挹彼注兹,酌盈剂虚,非独济一时之急,抑且宏远之大规。”孙中山在一周内即批示道:“呈悉。海外汇业实国际易贸之枢纽,即国民经济之关键,东、西各国先例昭然。当金融紧迫之秋,得此酌剂盈虚,诚足以扩张商务,补救时艰,所拟海外汇业银行则例三十二条,仰候咨送参议院提议可也。”(注:财政部呈稿(1912年3月12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18页。孙中山的批示(1912年3月18日),同上第422页。)
    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还拟订了《兴农银行则例》九章共五十三条,《农业银行则例》六章共四十四条,《殖边银行则例》八章共三十二条,(注:详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26-440页。)于1912年3月18日呈送孙中山审阅。财政部的呈文指出:“古圣教民,首言足食。列强富国,先重农林。……窃进行之法,当在创设金融之机关,为奖励农业之政策而已。……今民国方兴,共和确定,兴利除弊,当在斯时。敝部职掌全国金融机关,中央普建各银行,因宜次第规划,而农业、殖边等银行,岂能独付缺如。兹拟筹设农业银行,为贫民代谋生计。创办殖边银行,为疆隅安置流民。互相维系,积极进行。”财政部的方案,是由中央政府募集资本,在首都设立兴农银行,再酌量提拨地方公款,在各地设农业银行。看了财政部的呈文和几个则例后,孙中山即于3月23日批示:“呈悉。中国地称膏腴,尤广幅员,而东南之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此无他,无特别金融机关以为之融通资本故耳。创设农业、殖边等银行,实属方今扼要之图。所拟各银行则例,仰候咨送参议院核议可也。”(注:财政部致孙中山呈稿(1912年3月1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24-426页;孙中山批示(1912年3月2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440页。)孙中山显然已经认识到,农业的丰歉、内地和边陲的开发,受制于金融的发达与否。
    在孙中山先生的首肯之下,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还拟订出了关于设立商业银行、惠工银行、储蓄银行、庶民银行的条例。只是因为当时南北之间力量对比悬殊,南京临时政府迅速解体,未及成立拟议中的各专业银行。
    
    南京时政府解体后,至1913年3月发生刺杀宋教仁案之前,孙中山一度潜心于构建实业建设学说,而且多次强调必须在中国发展银行业。他曾向邓泽如谈到:“弟前之赞成各银行招股者,以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好。”(注:致邓泽如函(1913年1月23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7页。)他还提出了“实业为富国之本,而银行尤为实业之母”的重要观点。(注:复中华实业银行代表函(1913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77页。)孙中山的有关主张已为国内工商界金融界所关注,甚至远在山西的几位银行家也曾与孙接洽,原意筹款500万元,开办一家实业银行。孙中山为此事还与阎锡山书信来往,交换意见。(注:孙中山复咸马里函(1912年10月13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503-504页。)
    但是,如果进一步考察孙中山这一时期关于银行问题的主张,那么可以发现,他谈到要大力发展中国人自己掌握的银行,其主旨之一在于抵御国际金融势力对中国重大经济利益的攫夺和主权的侵害。这就涉及到所谓对华国际银行团(The China consortium)的问题。1910年,英、法、德、美四国组成银行团,企图统一对清政府的贷款事宜,并于1911年达成了币制实业借款、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和湖北省借款。辛亥革命发生后,银行团方面就与袁世凯集团开始所谓善后借款的交涉,并于1912年2月起开始提供垫款,至当年6月中旬业已提供了五次垫款,共1210万两。需指出的是,其中2月底的第一次垫款200万两名义上是作为南京临时政府军政费的,第三次垫款300万两中,有150万两系用于收回中国银行军用票之用。(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四卷,档案出版社1990年,第77页。)也就是从第三次垫款起,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与俄国的道胜银行加入了银行团,四国银行团扩大为六国银行团。就孙中山本人而言,在1911年11月份访问英国期间,便曾与四国银行团方面洽谈过向革命政府提供借款事,银行团方面表示,须待孙中山回国成立正式政府之后,才可商谈借款事。(注:《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陈锡祺主编,中华书局1991年,第574-575页。)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也曾试图与银行团直接达成借款,但遭拒绝,只有通过袁世凯的代表才有可能辗转从银行团得到急需的借款。所以,善后借款垫款中所谓南京临时政府有一定的数额,实际上是说明银行团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与袁世凯集团联手封杀南京临时政府。而到了1912年8月袁世凯政府达成克利斯浦借款后,六国银行团反应异常之强烈,逼迫袁政府中止与克利斯浦的合同。这样,国际银行团企图直接控制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财政金融联系的目的,便昭然若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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