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孙中山也曾积极向南洋华商筹集股本。1912年3月初,原上海信成银行改组为实业银行,孙中山应邀担任名誉总董,同月孙中山即致函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及各埠商会,介绍实业银行董事会代表沈缦云赴南洋招股。(注:《孙中山集外集》,第348-349页。)同年7月下旬,孙中山接受了上海中华银行董事局之公议,同意担任该行总董,10月孙中山派王奕友前往南洋,向当地华商募股。后来孙中山努力做中华银行和实业银行双方的工作,提议首先是华商银行的合并,然后才谈得上与法国银行界洽商联合成立银行的可能性。后因实业银行和中华银行之间发生冲突,合并之议暂时搁置一边。(注:复中华银行董事局函(1912年7月26日),《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92页;复中华实业银行代表函(1913年),《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77-78页。) 由于善后借款迟迟不能达成,法国政府的态度一度有所松动。法国巴黎联合银行派代表到上海接洽成立联合银行事宜,但中方股本仍无着落,孙中山颇为着急,无奈之下,便要求北京当局设法筹款垫付。在1912年12月份,孙中山便在致袁世凯的电文中,提到与法国巴黎联合银行代表谈判设立中西合股银行之事。(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50-551页。)1913年1月,孙中山又致电袁世凯,内称:“前议设立中西合股银行,近已蒙法国政府允许,将来可在巴黎市面发行种种债票。顷巴黎业东已决议实行,不日派代表来华,商订合约。惟此方股本尚无着落,倘到时不能交头批二百五十万元,或尚须政府设法也,幸为注意。”在与法方的会谈中,双方原则上达成的共识有:一、银行在中国注册,悉遵中国法律。二、董事局全为华人,西人居顾问局。三、总办十年内用西人,十年后可用华人。四、督理各举二人,总办执行,悉惟督理之命是听。在洽商过程中,孙中山清醒地认识到:“我中国现在国势不如人,财力不如人,智识不如人,故合资银行,我当得条件之保护略优,将来乃望得平等权利,否则流弊不堪设想。现尚相持不下者,则四督理之决事,如遇可否各半,总办有表决权。除此点之外,华股皆略占优胜地位。”当时袁世凯政府亦在北京与法方商谈成立中法银行之事,对此孙中山向袁氏指出:“巴黎联合银行,为世界极大银行之一,与彼联络通融者,皆势力宏厚之财团,固非泛泛然欲向中国承揽一事业之权利而转售于人者可比。望大总统及财政总长再细酌夺,如能舍彼就此,则利国福民,诚非浅鲜。否则,外人永无就我范围之日,而所办之中法银行,亦不过多一华俄银行而已,恐非我当轴者之初心也。且此事一成,恐他国援以为例,用某国之资,则必遵某国之律,如此主权丧失,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注:孙中山致袁世凯电(1913年1月),《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10页;孙中山致袁世凯周学熙电(1913年1月29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8页。)旋即宋案发生,“二次革命”军兴和遭镇压,孙袁之间从此绝无合作之可能,孙中山亦无法在国内容身,不得不东渡日本,成立中西联合银行之议被搁置起来。 三 待到袁世凯帝制失败,孙中山得以返回。在南下护法的数年里,孙中山先后担任过南方军政府的大元帅、总裁、非常大总统,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掌握政权,也谈不上进行银行建设。这一情况,直到1923年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建立后,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这年的4月24日,孙中山以陆海军大元帅令委派宋子文为中央银行筹备员。5月29日,孙中山正式任命林云陔为中央银行行长,宋子文为副行长。这表明,孙中山认为由国民党政权自行设立银行的时机业已成熟。至于一开始便以“中央银行”为名,显然是以全国而非仅以珠江三角洲,视作金融建设目标之定位。 在筹备中央银行的过程中,有着留学美国哈佛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背景的宋子文起着主要的作用。1924年8月2日,孙中山任命宋子文为中央银行行长,黄隆生为副行长。8月3日,宋子文将缮具的《中央银行条例》共十六条,呈请孙中山鉴核公布施行。同月7日,孙中山发布指令,称宋“所拟中央银行条例尚属可行,应准予公布。”(注:《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二十二号,1924年8月10日。)8月9日,孙中山又批准宋子文呈送的《中央银行基金公债条例》共十四条,称“所拟中央银行基金公债条例,尚属妥洽,应准照办”。(注:《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二十三号,1924年8月20日。)另外,8月8日孙中山委派胡汉民、叶恭绰、廖仲恺、邓泽如、林云陔、宋子文和孙科为中央银行董事会,12日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央银行章程》、《中央银行组织大纲》。13日,孙中山颁令批准了宋子文关于中央银行即将发行纸币的呈文,令行财政部及广东省长遵照办理。该呈文的基本规定是:所有征收田赋、厘捐、租税及其他公款,均一律收受中央银行货币,其报解公款者,非中央银行货币,概不收受。(注:《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二十三号,1924年8月20日。)在筹备中央银行的过程中,孙中山以最快的速度对有关的文件进行批复,且对不少问题作了重要的修改。如8月13日宋子文起草的《中央银行组织大纲》,8月15日孙中山便作如下批示:“呈及附件均悉。《中央银行组织大纲》应改为《中央银行组织规程》,至该件及章程各条间有未妥之处,亦经更正。原件发还,仰即遵照另缮,呈候公布可也。”(注:给宋子文的指令(1924年8月15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二十三号,1924年8月20日。)至于中央银行的初始资本一千万元,系根据孙中山的直接指示,向在粤外商筹措的。 8月15日,在广州南堤原省银行旧址举行中央银行开幕典礼,孙中山率政府军政要员多人出席了开幕典礼,他并作了长篇训词。(注:在广州中央银行成立典礼的演说(1924年8月15日),《孙中山全集》第十卷,中华书局1986年,第539-5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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