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英、法扶植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上是按照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体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确立了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稳定和协调发展。由于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充分得到了满足,因而资本主义得以在健康平稳的道路上发展,社会也得到了全面进步。当然,由于德国根深蒂固传统的影响,以及根据国情吸收民族传统中合理的精华和历史教训,联邦德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也不是百分之百地照搬西方,而是在吸收外来民主的基础上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建立独具自己特色的资本主义模式。 鉴于法西斯集权体制给德国人民带来的痛苦,联邦德国实行联邦和州分权的联邦体制。地方行政区按分权原则重新进行划分,希特勒建立的一些行政区被彻底割裂,新成立的州各自都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鉴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不稳定的多政党议会制度的失败,联邦德国建立了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新型的政党结构议会民主制。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以直接选举和比例代表制选举相结合产生;参议院由各州间接选举产生,各自代表本州政府。为防止联邦议院党派众多,通过《选举法》规定了各政党进入议院的门坎限制:只有取得总选票5%以上选票的政党才有资格进入联邦议院, 从而防止魏玛议会中多政党的混乱局面再度出现,并逐步建立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结成的“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为主、自由民主党为辅的三党制政治,并在此结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议会民主制。联邦德国还对联邦体制和政党作了具体规定。由《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对总统权力加以限制,总统只是国家权力象征性代表,不再拥有行政权,废除了《魏玛宪法》规定的总统拥有的“紧急权力”。总理由总统根据议院中力量对比,提名最强大的党的领袖为总理候选人,再经联邦议院选出组织政府。这种方式迫使议院形成多数支持政府,政府和议院多数派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政府一旦组成,就获得了比《魏玛宪法》时更大的独立性,议院作用遂受削弱。一般说来,在一届联邦议院中,政府能持续执政,比较稳定。这既不像美国国会独立于政府首脑,从整体上形成对总统的抗衡力量,也不像英国下院完全受政府支配和控制,成为政府和反对派争吵的场所,而是这两种类型的混合体。政党的地位、组织原则和作用也要受到《基本法》第21条和《政党法》的制约。《基本法》第21条规定:政党内部的秩序必须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必须取缔违反宪法、 企图颠覆或取消民主制的政党的活动(注:《联邦德国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波恩1989 年德文版,第21页。)。如1952年取缔了纳粹党的变种社会帝国党的活动,1968年和1969年又企图取缔右翼激进的民族主义的德意志国家民主党。符合宪法的党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合法的政党受宪法保护。这些规定和限制,使政党成为民主政治的稳定的重要保证。在1982年以前,联邦德国由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轮流执政,自由民主党作为执政伙伴,或者与联盟党联合执政,或者与社会民主党联合执政。1982年底以来一直是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联邦德国把魏玛不稳定的多党制改革为以三党为主的议会民主制,从而使联邦德国政治舞台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局面。人们把联邦德国民主政治看作是政治稳定的典范。尽管在1965年至1970年期间也出现过公开反对现行民主制度的激进主义势力,但由于联邦民主政治意识深入人心,加之政治混乱容易引起人们对纳粹重新崛起的担忧,这些反民主势力终未形成大气候便自行瓦解了。 在经济体制上,联邦德国在实行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继承了历史上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传统,按照新自由主义派的经济观点,建立了不完全同于西方的独特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强调在坚持市场经济、坚持自由竞争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社会秩序。国家不能对市场经济完全放任自由,要进行适当的调节,同时要保护市场经济,维持一种“竞争秩序”。这种秩序要与自由得以均衡,防止垄断,保证个人首创精神,从而保证竞争得以实现,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国家也要干预收入分配和劳资关系,以确保“经济人道主义”的实现。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核心是经济自由、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艾哈德将这一理论归结为“自由+秩序”。他说:“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和秩序原则的基础上,它们结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自由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稳定秩序的地方,在那里,自由有堕入混乱的危险;而秩序也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地方,在那里,秩序很容易导致残暴的强制。”(注:艾哈德:《德国的经济政策--社会市场经济之路》, 杜塞尔多夫1962 年德文版,第399页。) 这一体制被认为是一个带有社会政治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当然,这一体制的本质仍是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这一体制下,联邦德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从1948年起工业生产增长很快,1949年春达到1936年的98%(注:约思·H.巴克尔:《克莱将军的德意志岁月--联邦德国之路,1945-1949》(John H.Backer. DieDeutschen JahrdesGenerals Clay, Der Weg zur Bundesrepublik,1945-1949),慕尼黑1983年德文版,第293页。),至50年代中期已超过了1936年的生产水平,增长率为10%,创造了又一个“经济奇迹”。1964年至1967年经济发展达到最高点,工业生产平均增长率为7 %(注: 亨利·阿斯赫比· 图尔纳尔:《 1945 年以来的两个德国的历史》(Henry Ashby Turner, Geschichte der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Seit 1945),慕尼黑1989年德文版,第149-150页。),至1970年国民生产总值提高了6倍,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工业强国。虽然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国民经济遇到一些困难,只保持低速增长, 但在科尔执政后,1988年增长率又上升为3.5%,在西方国家中仍是比较快的速度。 联邦德国政治与经济体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平衡”作为杠杆,强调“秩序”和“稳定”,这也是鉴于德国在动荡多变的历史中遭受磨难而得出的宝贵经验。政治上使政府和议院之间保持高度平衡,使政府保持一种稳定状态。经济政策目标追求经济平衡,即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充分就业、持续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外贸平衡作为经济平衡的指标。虽然联邦德国成立后联邦政府也几经更迭,也出现过几次经济危机,但政治和经济体制基本上没有改变。社会民主党和联盟党只是在国家干预经济的程度上有所差异,社会民主党主张在经济危机情况下要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联邦德国经济政策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左右摇摆的情况,这是德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在西方民主政治影响下,联邦德国也出现过多元主义,代表各个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压力集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人们对各个压力集团活动有所不安,但联邦德国稳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使利益多元主义也呈现稳定的状态。民主制的实行和多元主义的出现,并没有削弱德国传统中强调国家权力的作用,而是国家权力和民主制度融洽地结合在一起。 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除了稳定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作保证外,还继承了德意志民族重视科学技术和教育的优良传统,把科技和教育视为“进步的中枢神经”。联邦德国在经济领域广泛应用科学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各个生产部门大量涌现,还广泛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联邦德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为经济发展造就了大批科技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另外,鼓励私人投资、鼓励对外贸易和资本输出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美国对联邦德国的支持和援助也促使了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在战后有意识地保存了西德原有的生产能力,使经济恢复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美国还向联邦德国进行了大量的援助和资本输出,根据“马歇尔计划”,至1951年美国提供援助达36.5亿美元。艾哈德曾说,“马歇尔计划”基金是联邦德国经济“复兴的第一个决定性的动力”(注:艾哈德:《德国回到世界市场》,1954年英文版,第96页。)。 在西方盟国的支持下,联邦德国在50年代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正式投入西方营垒。经过40年的民族分裂的风风雨雨,在90年代出现的东西方缓和的国际大背景下,又是在二战中盟国的支持下,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于1990年10月实现了民族的统一。 统一后的德国政治经济体制不变,仍然保持联邦议会民主政治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保持政治与经济的相对同步协调发展。德国统一后虽然遇到一些困境,如对东部德国经济改造投入巨额资金,财政上负担沉重,经济不断滑坡,失业人数不断上升等,但是,科尔政府沉着应付,对内不断调整政策,努力使经济复苏,降低失业率,坚决打击极端民族主义的新法西斯势力,保持社会稳定;对外积极推动欧洲的联合和统一,推行温和外交,努力争取获得政治大国地位。至1994年上半年以来,德国经济逐渐回升,在国际上的威望不断提高,德国仍然是西方世界中的工业强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断探索,德国终于从动荡、多变的迷惘中走了出来,成为一个民主、繁荣、进步和爱好和平的统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欧洲和世界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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