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为契丹灭亡后,渤海遗民仍以一个族体存在于辽金时期。由于长期受异民族统治与异民族杂居相处,渤海族风俗在辽金时期发生显著变异,形成了本族习俗与他族习俗杂揉共存的时代特征,在发展过程中汉化趋势越发显著,当渤海族以他族习俗取代本族习俗后,这个民族很快就不复存在了。本文拟对辽金时期渤海族习俗进行探讨。 一 辽金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政权,在幅员辽阔的领域内,各民族既混居杂处,又各自有相对集中的聚居地。在交往中,各民族间的服饰互为影响,发生变异,形成某些地方特征。尤其来自契丹朝廷的礼俗规定和女真王朝的强制改俗政令,促使渤海人服饰习俗不断发生变化。辽朝实行南北面官制,衣冠之制亦分两种,“皇帝与南班汉官用汉服;太后与北班契丹臣僚用国服”(《辽史》,卷五五,《营卫志》)。国服即契丹本族服饰。按照此项规定,凡任北面官者,无论哪一民族都必须穿“国服”,反之亦然。这样,在辽朝出任官吏的渤海人,或着契丹朝(官)服,或着汉官朝(官)服。“国服”以窄袍、蹀躞带、靴为主要特征;汉服以纱袍、裙襦、蔽膝、鞋袜为主要特征。前者装饰少而简,与契丹人日常服饰差别不大,活动方便,适于鞍马生活;后者各种佩饰多而繁,注重仪表威严高贵,适于宫廷生活。 渤海族的社会习俗早在唐代就已呈汉化的趋势,渤海人穿着汉族服饰的现象,在唐代渤海国时期贞孝公主墓葬的壁画中就有反映[1]。辽金时期渤海人日益与汉人趋同,金末元初渤海人几乎完全以汉人的习俗取代本族习俗。另一方面,辽代渤海人穿着契丹服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渤海首领大舍利高模翰兵,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衽,窃为契丹之饰”(《契丹国志》,卷二三,《兵马制度》)。显然这是一支契丹人装束的渤海人组成的军队。其时北方各族服饰胡化已成为一种时尚,甚至影响到南方的宋朝,如吴曾《能改斋漫录》记载,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诏,“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毡笠子,着战袍,系番束带之类”,“宜严行禁止”。 金朝初年,女真统治集团颁行髡发易服令,强迫各族人民采用女真族的发式与服饰。天会四年(1126年)十一月告谕河北、河东各地,“既归本朝,宜同风俗,亦仰削去头发,短巾,左衽。敢有违犯,即是犹怀旧国,当正典刑,不得错失。付逐处,准此”(《大金吊伐录》,卷三,《枢密院告谕两路指挥》)。其后剃发易服令在金国推行,不如式者“斩之”(《大金国志》,卷五,《太宗纪》)。渤海人也不例外实行髡发易服。虽然这种违背各族人民意愿强行改俗的政策曾遭到普遍的不满和反抗,但在女真统治集团残暴的军事统治下,各族人民不得不委曲求全,久而久之,反而具化成俗。尽管金海陵王以后,统治者不再禁止人们穿着汉服,但宋人范成大《揽辔录》中记述金世宗大定年间他在金国境内见到景象却是,“民亦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具化。最为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到金章宗时穿着汉服的人逐渐多起来,甚至女真人也流行穿着汉人装束。估计金朝渤海人的服饰为汉俗与女真俗并行。 渤海人的饮食习俗到辽金时期已经基本与汉族相同,因无甚民族特色,故史书记载极少。渤海特产惟《契丹国志》记载,其时有渤海螃蟹闻名,“红色,大如椀,螯巨而厚,其跪如中国蟹螯”。节令食俗见于记载的仅有:端午节食艾糕,喝大黄汤。艾糕或用艾蒿叶与糯米面做成,大黄汤的原料则无从考证。这一食俗为辽时契丹人所采用,每逢端午节,皇宫内必用渤海厨子制作艾糕和大黄汤,供皇室食用(《契丹国志》,卷二七)。想必是美味可口的食品。 辽灭渤海国后,成批的渤海大族被迁到契丹本土建州立城以居之。不久又大批被强行迁往辽东,渤海族迁到这里后,承用了当地汉人与高丽以往修建的府州城镇,很少新建城邑,目前在辽东地区尚未发现典型的渤海人古城址,见于报道的仅有辽阳附近的一处渤海居住址。然而在东北西部(包括契丹内地)则发现了辽金时期渤海人营建和居住的城镇,为我们了解渤海族居住与建筑习俗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据《辽史·地理志》记载,上京道的祖州、怀州、饶州和中京一带约十余个州县都有渤海人居住或因迁渤海人户至此而建。其中饶州治所长乐县,为“太祖伐渤海,迁其民,建县居之。户四千,内一千户纳铁”(《辽史》,卷三七,《地理志》)。据辽宁省考古工作者的调查和考证,认为内蒙古林西县西樱桃沟古城址即辽饶州治所长乐县的旧址。此城无任何唐时营建的迹象,可纠正《辽史》记载饶州为辽太祖完蕺松漠府故垒之误。城内出土典型的渤海莲瓣纹瓦当和螭头等建筑构成,说明此城实为当年渤海俘户修筑而成[2]。饶州城所表现的建筑风格与布局可帮助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渤海族城镇居俗。 城址坐落在西拉木伦河之北的河岸台地上,城后是高山,依山傍水。城址由大小两个相连的城组成,东部是主城,西部为附城,整体呈规整的长方形,东西大城长1055米,小城长345米,南北皆宽700米,西城的面积约是东城的1/3。城内建筑布局,大型建筑物都集中在大城和小城的北部,应是衙署与统治阶层的府邸;大城南部分布了许多小型建筑址,可能是居民区;小城南部是一处规模较大的冶炼址,这印证了《辽史·地理志》关于长乐县渤海族四千户居民中有一千为纳铁户的记载。饶州城所表现出的建筑习俗,表明渤海人被迁出本族的居地后,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本族的传统习俗,但时间的推移与环境的变迁促使渤海族的习俗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与唐代渤海上京龙泉府的建筑习俗相比较,饶州城亦有瓮城、马面、护城河,城内布局规整,讲求对称,城内有两条大道,一是横贯大小二城的东西向大道,宽达十余米;一是大城中部有一条连接南北城门的大道,与东西向大道在城中心交叉,形成“十”字形街,将大城分成大致相等的四部分。重要建筑也铺琉璃瓦,除了黄绿色的之外还有深绿色的;建筑使用的木柱下仍习惯用柱础石,但其形状则由圆形变为以方形为主;瓦当的图案,除了传统的图案状莲瓣纹,又出现了两种开放形莲瓣纹,并采用辽代遗址中常见的兽面瓦当。通过对遗址和遗物的复原推测,渤海人的居室坐北朝南,一般建在夯土台基上,以木搭架,木柱下有石柱础,多用土坯砌墙,官府或大户人家偶尔也有用砖、青瓦铺顶,或以草苫屋顶。从辽金时期北方各族受渤海、女真等族的影响普遍使用火炕,亦可推知渤海人户的居室内应建有其传统的火炕或矮火墙。《契丹国志》卷二四《王沂公行程录》言王曾从幽州往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县境内)途中见到渤海人家,“所居室,皆就山墙开门”。房门开在朝东的山墙上,不是渤海人的传统风俗,而是具有拜日习俗的契丹和奚人的居俗。这表明迁到这里渤海人受当地奚族和契丹族的影响,居俗产生了某些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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