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本得以以微小的代价结束政府之间的战后赔偿工作,首先应该感谢宽大为怀的亚洲各国政府和人民。据统计,自1937年至1945年,日本给亚洲各国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为:中国1000万人、印度350 万人、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各200万人、菲律宾105万人、朝鲜20万人、新加坡0.5万人,仅此即达1875.5万人。尚有一些国家死亡人数不明。(注:田桓:《日本战后体制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 页。)同期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620亿美元, 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编:《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且不谈战后初期美国或盟国提出的各项赔偿方案,就是按照《对日和约》签订后菲律宾、缅甸、印尼和南越政权提出的总共近300亿美元的赔偿要求, 也足以使战后日本经济陷于困境。然而,我们看到,大部分国家在《对日和约》签订之后放弃了赔偿,而要求赔偿的国家又将赔偿的数字一减再减,特别是此后中国放弃了赔偿要求,才为日本顺利地解决战后赔偿问题创造了基本条件。正是由于亚洲各国人民的宽容,才使日本最终的纯赔偿额仅为10.12 亿美元(相当于3643.2亿日元,不含媾和条约签订前按1941年价格计算的1.65亿日元)。如果按照当时日本人口9500 万人平均计算,每人仅负担约3800日元;如果按照当时日本1900万个家庭平均计算,每个家庭仅负担约2万日元。(注:〔日〕外务省赔偿部监修、 赔偿问题研究会编:《日本的赔偿》,世界新闻社1963年版,第157、176~185、186、196、223、243、26、28页。)日本从1956年开始向缅甸赔偿,这一年的赔偿额仅占日本政府一般财政预算的0.6%,此后从1957年至1961年, 赔偿占各年度政府一般财政预算额的比例分别为:1.1%、1.1%、2.1%、1.5%、 1.7%,这笔费用大体上相当于日本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结核病对策费”。(注:〔日〕外务省赔偿部监修、赔偿问题研究会编:《日本的赔偿》,世界新闻社1963年版,第157、176~185、186、196、223、243、26、28 页。)日本简直就是以微不足道的代价,不仅完成了战后的赔偿的工作,而且以此打开了对东南亚各国的贸易。(注:关于日本通过赔偿打开对东南亚贸易的问题,请参阅拙著:《战后日本的经济外交》,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第128~1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