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的“原供手状”,无疑道出了元代户籍登记由人户自行填写手状这一事实,而“原供的本手状”,更指出人户自行填写的手状原件在事实认定上的重要性。 在完成对人户手状的征集后,为了确保手状内容的真实性,基层首领还必须对这些手状进行一番核实工作。如果官府发现手状内容不实,手状填写人自然要对此负责,而从上面所引责任状所说“如有不实,如已后……”来看,基层首领也要为此负连带责任,这无疑也印证了胡祗遹所谓“一一从实,无得漏落包套,邻佑、主首、社长互相保结,不实者罪之”的说法。(注:《紫山大全集》卷二三《县政要式》。) 附带说明的是,陈高华、史卫民先生所著《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在谈到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江南地区的户口统计情况时,还曾引用一条材料说:“朝廷以内附既毕,大料民,新版籍。自淮至于海隅,不知奉行,民多惊扰。公(马熙--引者)在庐州,令其民家以纸疏丁口、产业之实,揭门外。为之期,遣吏行取之,即日成书,庐民独不知其害”。(注:《道园学古录》卷一五《户部尚书马公墓碑》。)无独有偶,西方著名旅行家马可·波罗在这一段时间恰好在杭州,(注:陈得芝先生认为,杭州的户口登记应为马可波罗从印度归来或护送阔阔真去泉州路经杭州时的见闻。见同氏《马可波罗在中国的旅程及其年代》,《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0期,1986年。)在其名著《寰宇记》中,他曾谈到:“大汗使臣征收年赋检括户口之时,马可阁下适在行在(杭州--引者)城中,曾检阅户口有160万秃满(toman)。”对于当地户口登记情况,他又进一步指出:“此城市民及其他一切居民皆书其名,其妻名,其子女名,其奴婢名,以及居住家内诸人之名于门上,牲畜之数亦开列焉。此家若有一人死,则除其名,若有一儿生,则增其名。由是城中人数,大汗皆得知之。蛮之、契丹两地皆如是也。”(注:《马可波罗行记》(冯承钧译党宝海新注),第540页、第528-529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这与庐州的作法,可以说如出一辙。不过,这种没有基层首领参与其中的户籍登记办法,是否为有元一代的普遍现象,尚属疑义。 手状经基层组织汇总核实,上报地方官府后,后者即可参考原有户籍,编定出新的户籍册子。以下是一份有关此方面的文书残卷。 均此覆奉 总府官台旨□□以下架阁库验照王满 朝父祖等八十户元俱籍面得见明白开坐各各 附□姓名保结呈府施行奉此合行具呈者(注:《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91页。) 这份文书残卷只保存了后半部分,从其内容来看,大概是架阁库上给总管府的呈文。在公文中,架阁库又引用了总管府下达的台旨,即令其核实王满朝父祖等八十户原来的户籍册子,保结呈府。而其背景很有可能是,总管府新近收到了王满朝等八十户所供报的手状,现在需要对他们原来的户籍进行重新编定。 二、户籍内容 □俗 贺龙徒沙牌子下 一户吾即桌立哈一户李耳玉一户吾即朵立只令只一户也火阿哈卜即一户李朵立只黑巴 吾即忍布牌子下 一户吾七耳玉一户义束答失贴木立一户也火即兀束 李黑党立嵬牌子下一户梁耳罗 也火俺伯牌子下 一户(缺) 这份文书残卷登记的很有可能是亦集乃路屯田户的情况,但只剩下其中的目录部分,后面各户的具体内容则已经不清楚了。 翻检《元史》,我们不难发现,早在亦集乃路总管府建立的前一年,即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元朝就曾“分甘州屯田新附军三百(--应为二之误,引者)人,田于亦集乃之地。”(注:《元史》卷一三《世祖本纪一○》,另参见同书卷一○○《兵志三》。)次年正月,总管府成立后,总管忽都鲁又上言:“所部屯田新军二百人,凿河渠於亦集乃之地,役久功大,乞以傍近民、西僧余户助其力。”诏从之。(注:《元史》卷一四《世祖本纪一一》,另参见同书卷六○《地理志三》。)此后,为了继续充实屯田人力,二十五年(1288)四月,元朝政府又“命甘肃行省发新附军三百人屯田亦集乃”。(注:《元史》卷一五《世祖本纪一二》。)与史书记载相应,在至治三年(1323年)的一份黑城文书上,出现有“新附屯田军百户所”的称呼,元统二年(1334年),演变为“两屯百户所”,至正十一年(1351年),又增扩为“屯田千户所”。这表明,亦集乃路的屯田管理机构是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的。(注:《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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