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引文书残卷中的“□俗”,大概是相对于与军民一同屯田的“西僧余户”而言。至于“牌子”,乃指屯田百户所下面的十户。在蒙古政权建立初期,实行军民合一的制度,“其民户体统十人,谓之排(牌)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注: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而“牌子头者,乃彼国十人之长也。”(注:赵珙:《蒙鞑备录》。)文书残卷中的贺龙徒沙、吾即忍布、李黑党立嵬、也火俺伯,即是这些牌子头,也就是十户长。不过,从这些十户长的名字来看,没有一个是新附军人。这似乎表明该文书残卷是在军屯、民屯合并为“两屯百户所”之后所进行的统计。此外,尽管牌子头所辖的户计应当为十户,但从该文书残卷所登录的内容来看,这些牌子,甚至加上牌子头本人,也都不满十户,多的,象贺龙徒沙牌子下有五户,少的,象李黑党立嵬牌子下只有一户。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是否与当时人口的流失有关,目前尚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