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句丽始祖问题,似乎不应有何歧义。只是《三国遗事》一书,方有高句丽始祖朱蒙为檀君之子的说法。据考,从汉文典籍到《好太王碑》、《高丽大王冉牟墓志》,均记朱蒙为日之子,河伯外孙,为感日卵生,这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三国史记》虽然记述天帝子解慕漱曾“私”柳花,但柳花仍因“日影又逐而照之,因而有孕”。在《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中记二十八代王,有九代王(《三国史记》引《古记》作十代王)“如卒本,祀始祖庙”。 大武神王三年春三月,“立东明王庙”。 新大王三年,“秋九月,王如卒本,祀始祖庙”。 故国川王二年,“秋九月,王如卒本,祀始祖庙”。 中川王三十三年,“王如卒本,祀始祖庙”。 故国原王二年,“王如卒本,祀始祖庙”。 安臧王三年,“王幸卒本,祀始祖庙”。 平原王二年,“二月,王幸卒本,祀始祖庙”。 荣留王二年,“夏四月,王幸卒本,祀始祖庙”。 “国之大事,惟祀与戎”,高句丽自不能例外,对其祖庙的祭祀乃是国家头等大事,自然十分隆重而庄严。 《好太王碑》:“邹牟王……然后造渡于沸流谷忽本西城山上而建都焉。” 《魏书·高句丽传》:“与朱蒙至纥升骨域,遂居焉。” 《三国史记》:“朱蒙……与之俱至卒本川(《魏书》云至纥升骨城),……遂欲都焉……四年……秋七月,营作城郭宫室。” 《三国遗事》:“东明继北夫余之后而兴,定都于卒本川,为卒本夫余。” 可知,朱蒙建国于卒本“西城山上”,始称卒本夫余。沸流水即今之富尔江。“富尔江发源于兴京之金厂崖,长约三百里,自北而南……土人以河流甚急,中多巨石参差错列,水激石鸣,故呼曰响水河子。”(见《桓仁县志》)“此富尔江当因水激石鸣,而古代称之为沸流水。”(孙进己等主编《东北历史地理》第一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62页)沸流谷即富尔江之河谷, 卒本(忽本)即今吉林省桓仁县,卒本川即今浑江,“忽本西城山上所建之都”,“应是今桓仁五女山城”,亦即《魏书·高句丽传》的“纥升骨城”。“可以确定五女山山城不是国内尉那岩城,而是纥升骨城”(同上书,第264页)。 可知卒本为高句丽始祖朱蒙始建都之地,所以其后代王在即位之初均到卒本,拜谒祭祀由大武神王所立的“东明王庙”。高句丽及其国家所奉始祖是朱蒙,而非他人。朱蒙之上再无祀。“在高句丽,除卒本城的始祖祠堂外,还有许多地方兴建了祭祀东明王的祠堂。但从记载上出现的后世高句丽王一直去卒本祭祀始祖祠堂一事来看,可知始祖祠堂仍在卒本,而且高句丽封建统治阶级也是重视在卒本的始祖祠堂举行祭祀的。”“高句丽对东明王的祭祀,此外还见到与祭天活动紧密结合进行的情况。”“作为国家性的例行活动对东明王进行祭祀,还通过祭天活动进行祭祀。这表明祭祀东明王乃是高句丽重要的国家仪式之一。”(〔朝〕姜世权著、赵本宣译《关于东明王祠堂》,《东北亚历史与考古信息》1996年2期) 《三国史记》按语引《海东古记》:“或云始祖东明,或云始祖优台,《北史》及《隋书》皆云东明之后有仇台,立国于带方,此云始祖仇台,然东明为始祖,事迹明白,其余不可信也。” 据上可知,高句丽族及国家自有谱系,其所祀者唯其始祖东明,与古朝鲜不相及。 在王氏高丽王朝期间,未见祭祀檀君始祖的记载。在李朝时代,明太祖二十五年(1392年),“冬,(李)成桂……并请更国号,帝命仍古号曰朝鲜。”(《明史》卷320 《朝鲜》)按李成桂于明太祖二十四年(1391)“自立,遂有其国”,是为李氏朝鲜。在李朝建立之始,--1392年8月,“令平壤府祭祀檀君”,又于1412年6月,把檀君列入《祀典》之中。1413年确定檀君祭祀为“从祀”级。于1429年另建檀君祠堂,进行祭祀。(〔朝〕姜世权著、赵本宣译《关于东明王祠堂》,《东北亚历史与考古信息》1996年2期) 正如朝鲜学者指出的:“在高丽统治阶级认识到高句丽的强大及其始祖东明地位后,便力图通过为他在平壤建立祠堂进行祭祀,来提高高丽国家的权威,巩固自己的统治。李朝的统治阶级也从这一目的出发,在李朝建立之后不久便商定了历代始祖王的祭祀问题,力图提高自己的地位,以此来夸耀自己王朝的‘正统性’。”(同上) 李朝把东明王与檀君共祭:“今君(按指世宗)十一年己酉方始设置(檀君祠堂),与高句丽始祖东明王共祀于一祠堂。檀君位西,东明位东,均南面。每年春秋两季,赐下香烛及祝文,进行祭祀。”“(国王)去檀君、高句丽始祖前进行祭祀。问承旨洪应:‘高句丽始祖为谁?’洪应答曰:‘是高朱蒙’。王说:‘三国中高句丽异常强大’。”(同上) 从上述比较研究可知,高句丽与古朝鲜不是同一文化系列,而从《三国史记》、《三国遗事》出现起,出现一种把高句丽纳入古朝鲜文化范畴的思潮,并认为高句丽始祖朱蒙出于檀君,为“檀君之子”,以便构成古朝鲜历史文化谱系,正是“起因于李朝封建国家的统治阶级,树立异常强大的高句丽,以提高自己王朝的威信,强调自己的‘正统性’”。(同上)这正是典型的政治目的论所造成的历史歪曲现象。 关于檀君神话 我们已在上文转录了《三国遗事》著录的檀君神话,并与高句丽族源神话等作了比较研究,后在《帝王韵记》、《东国李相国集》、《世宗实录》等朝鲜古籍中有内容大同小异的记录,又如朝鲜史籍《东国通鉴》:“东方初无君长,有神人降于檀木下,立为君,是为檀君,国号朝鲜,唐尧戊辰岁也,至商戊丁八年入阿斯达山为神。” 《东史》:“夏禹十八年会诸侯于涂山,檀君遣子扶娄朝焉。”(按《史记·夏本纪》:“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今本《竹书纪年》作“八年,会诸侯于会稽……帝陟于会稽。”与《东史》所记不符。) 《五旬志》:“古有九夷,其君自檀君始。” 《纪寿四闻录》:“檀君化行有年,九夷共尊之,立为天王。” 《八域志》:“古时有神人,化生于平安道价川县妙香山檀木下石窟中,名曰檀君,遂为九夷君长,年代子孙不可记。” 《龙飞御天歌》:“唐尧戊辰岁,神人降于檀木下,国人立为君,都平壤,号檀君。” 《朝鲜史略》:“东方初无君长,有神人降于太白山檀木下,国人立为君,国号朝鲜,都平壤,徙白岳,后入阿达山为神,是为檀君。” 一般朝鲜古籍均删除《三国遗事》中的神人桓雄与熊女、熊女与檀树交合生子的所谓“不雅驯”文字。殊不知,这正是这则神话最重要的文字,删除了它们,就失去了这则神话的原始性与神话特征,影响了这则神话的文化内涵。 《三国遗事》所引《古记》的檀君神话,本体可分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为天神桓因庶子桓雄“数意天下,贪求人世”,桓因因之派遣桓雄下降人间,这是桓雄下世的起因,所谓天界、人间,充满萨满文化气息;而所谓“数意天下,贪求人世”、“天符印三个”,却有佛道思想的意味。 第二部分桓雄天王降神太伯山顶神檀树下,并趋使风伯、雨师等天神地祗管理人间世界,这是桓雄以大巫神、大萨满的面貌支配人间诸神祗事,桓雄成为主宰人间的大神。而风伯、雨师、云师诸神祗,则是华夏--汉文化的产物。 据考:《山海经·大荒北经》:“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 《韩非子·十过》:“昔者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风伯进扫” 知风伯为黄帝时的风神。 雨师又称k5i404.jpg翳、屏翳、玄冥。 《楚辞·天问》:“k5i404.jpg号起雨,何以兴之?”王逸注:“k5i404.jpg,k5i404.jpg翳,雨师名也。” 《韩非子·十过》:“昔者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 《艺文类聚》引《风俗通》:“玄冥,雨师也。” 《搜神记》:“雨师一曰屏翳,一曰号屏。” 雨师,行雨之神。 云师即云神丰隆,一名云中君,《楚辞·九歌》有“云中君”一章,写云神之神异。 主命,当为大司命、少司命之属,《楚辞·九歌》有“大司命”、“少司命”二章。清王夫之《楚辞通释》:“大司命统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则司人子嗣之有无,皆楚俗为之名而祀之。” 另有五厉为疾病之神、刑神蓐收等等。 以上均为华夏--汉文化之诸神祗,桓雄支配诸神管理人间“三百六十余事”的情节,从中正可见出受到华夏--汉文化的影响,直接移植华夏诸神祗为其所用。 第三部分即天神桓雄与熊女或熊女与檀树交合生子情节,为神话之主体,檀(神)树崇拜、熊虎崇拜,从自然崇拜到图腾崇拜,檀树成为生命之树,天神与灵兽联姻以及神树生子等均带有浓厚的萨满文化因素,与夫余、高句丽族源神话绝不相类。这种檀树崇拜(甚至生子名为檀君--以树为名)、熊虎崇拜正表现出檀君神话的性质与特点。 第四部分为檀君建都与享国事。神话记“以高(尧)即位五十年庚寅。(原注:唐尧即位元年戊辰,则五十年丁巳,非庚寅也,疑其未实。)据翦伯赞主编《中国历史年表》:尧即位为前2297年,《竹书纪年》:“帝尧元年丙子”。则尧五十年为乙丑(前2247年)。可知《三国遗事》所记与注之年代均与史不符。 所谓“周虎王即位己卯,封箕子于朝鲜”,据考,周武王十一年庚寅(前1066)伐纣,灭之,十二年辛卯设三监,十三年壬辰访箕子,“封箕子于朝鲜”。《遗事》所记周武王即位己卯,亦与史不符。 所谓“御国一千五百年”,“寿一千九百八岁”,时间长得不可思议,却不见世系。 可知《三国遗事》所记本不是史实,而属神话传说,檀君王俭之为神话人物,所谓“仙人王俭”有所宜也。有人从考古学上印证檀君王俭之实际存在,故有所谓“檀君陵”的发掘,已有学人对檀君陵之发掘提出质疑,见《东北亚历史与考古信息》1994年2 期的《檀君陵发掘质疑》一文,其中提出年代与地域、人骨的年代测定、墓葬结构,以及出土遗物等问题,我们不再重赘,这里只就发掘情况提出几个问题: 一是“出土两副人骨,主要是骨盆骨和臂腿骨”。据说一为男性,即檀君,一为女性。据《关于檀君陵出土人骨的人类学特征》所说:“鉴定结果,查明檀君是当时活得最久的长寿者,…可以确信,檀君是以大大超过上面规定的最高基准界限(70岁)的老人而结束自己一生的。”“计算檀君遗骨的绝对年代为距今5011±267年,相对误差为5.4%。”生活在五千年前的人却可以长寿到“大大超过规定的最高基准界限”,所谓“最高基准界限”即70岁,所谓“大大超过”者,超过多少?一倍?二倍?三倍?这是可能的么?“埋在檀君陵内的女人,因为不知劳动而长大起来的贵族出身的人,所以在躯体骨的任何部分上,都典型地显示出纤弱女性的特征。”这种五千年前氏族社会的女性是“不知劳动而长大起来的贵族女人”的提法,是同样地荒唐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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