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纪20-30年代起,西方史学界围绕18世纪中上期英国是否形成两党政治结构问题进行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激烈争论。其间,各种观点纷至迭呈,莫衷一是,时至今日,争论仍未结束。回顾这场争论,不仅可从一个侧面窥知国外学者在18世纪英国政治史方面的研究动态,而且能从方法论上得到某些有益启示。 长期以来,西方学者普遍沿袭19世纪中叶以来英国资产阶级辉格派史学家的观点,认为自光荣革命之后,英国的政治生活一直围绕着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对立与斗争轴线运转,就是说自1688年后,英国便形成了稳定的两党政治结构,晚至本世纪20-30年代出版的这方面的多数著作依然坚持此说,〔1〕有人(如英国史学家G·M ·屈维廉)甚至认为18世纪的英国已经建立起两党制度。然而,就在此时,英国传统辉格派史学遇到了新兴修正派史学的有力挑战。多年潜心研究18世纪英国政治史的刘易斯·纳米尔从1929年起接连发表《乔治三世即位时的英国政治结构》、《美国革命时的英国》等著作,率先否定了被长期视为定论的传统观点。他运用集体传记和结构分析方法,对18世纪中叶英国议员的职业、家庭背景、社会关系、 政治态度和行为逐一考察后指出, 尽管在18世纪中叶两大政党名称依然广为流行,“但由于缺乏明晰、确定的纲领,从政治实践的角度讲,越来越难以判定谁是辉格党、谁是托利党”。他声称,那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并不存在两党的对立,辉格党和托利党仅仅“存在于潜在的气质与世界观、社会类型和旧的联系与习惯之中,二者之间找不到明确的政治分界线”。〔2〕特别是托利党, 那时没有任何全国规模的组织,“在议会中也没有任何公认的领导人”。 〔3〕纳米尔断言:“无须使用政党名称,也能对该时期的政治生活作出完整的描述。”〔4〕于是, 纳米尔选择了“类型”这一含义模糊的概念来取代“政党”概念,他说:“事实上,18世纪的下院可以区分为3 个不以政党而以类型为基础的广泛联合:一边是宫廷和政府的追随者,即官吏;与它对立的另一边是独立的郡区乡绅;在二者之间站立着争权夺利的各种政治派别,它们占据了竞技场的中心,公众和历史学家的注意力也都集中在它们身上。”〔1〕 40-50 年代, 美国学者罗伯特·沃尔考特把纳米尔的方法运用于18世纪初期英国政治结构的研究,他一方面对1701-1714年保留下来的12份议会分组投票名单进行了综合分析,另一方面选择1701-1702年和1707-1708年两届议会作为典型个案重点考察,得出几乎与纳米尔完全相同的观点:“从理论上讲,在辉格党和托利党看法不同的任何问题上,每一个议员都应始终一贯地在两党之间选择其一。不幸的是,分组投票名单并非如此。在每一次投票中,托利党一边总是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许多在别的时候投辉格党票的人,反过来,辉格党那边也是这样。”〔2〕据此, 沃尔考特得出结论:“对威廉和安娜时期的政党的结构越是研究,它与屈维廉描述的两党制度的相似之处就越少,而与纳米尔为我们阐述的纽卡斯尔时代的政治结构的相同点就越多。”〔3〕 在重构18世纪初的英国政治结构时,沃尔考特继续亦步亦趋地追随着纳米尔的足迹。他同样摒弃了“政党”概念,选用了“类型”、“派别”(faction)、“集团”(group)、“团体”(connexion )等术语来描述议会中的政治组合。他认为,如同18世纪中叶一样,18世纪初的英国议会内也存在着三个基本类型:第一个是“政府利益类型”,包括担任宫廷和政府官职、领受年金和借助政府帮助才得以当选的议员;第二个是“职业政治家类型”,包括分别通过家族、亲戚、朋友、同乡或其他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7个宗派小集团; 第三个是独立的郡区“乡绅类型”。沃尔考特指出,第一、第三两种类型政治态度较为明朗和稳定,前者总是自动支持政府,后者通常与政府作对,而不管他们是打着托利党的印记还是贴着辉格党的标签。第二种类型的政治态度较为混乱,行动上往往反复无常。其中每一个小集团都把谋取权力与宗派利益放在首位,没有明确、固定的政治原则,尽管有的倾向于辉格党,有的倾向于托利党;有的属于无党派集团。每个小集团的人数不过数十人,但7个小集团合在一起约218人,既超过了“政府利益类型”(约142 人),也超过了“乡绅类型”(约146人),占据了下院2/5的议席。〔4〕这些集团十分活跃,能量颇大,在议会中纵横捭阖,呼风唤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给当时英国的党派分野涂上一层扑朔迷离、混沌不清的色彩。总之,沃尔考特同样否定了两党对立结构的传统结论,描绘了一幅令人眼花缭乱的多党派混杂一起的政治图景。 沃尔考特的著作发表后,得到许多西方学者的喝彩,有人宣称这是“一项重大发现”,对于“包含有大量错误论断的19世纪辉格派史学是一次新的打击”。〔1〕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从一开始便持有异议, 尤其自60年代以来,随着英国国家档案资料的开放,新的分组投票名单的发现和原始手稿的发掘利用,人们日益感到沃尔考特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普卢姆、霍尔姆斯、斯佩克、希尔等人〔2 〕纷纷对沃尔考特提出批评,他们指出,政治原则、政治信仰、政治态度对于当时议会内的党派组合实际上具有超越家族私人关系之上的更强大的影响力。那时的许多党派领袖决心谋取官职,并非仅仅为了家庭和个人私利,同时也为了取得权力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如当罗杰斯特和沃顿发现自己的主张在枢密院中不被重视时,毅然辞职下野,而没有贪图官位而牺牲原则。同样,许多普通议员之所以追随某一政治领袖,亦非单纯因为家族或私人关系,在这里,共同的政治立场和信仰起着重大的、经常是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当某个政治首领背离了自己先前宣扬的立场和原则时,往往有大批原支持者愤然离他而去,例如,当一向鼓吹限制王权的辉格党小集团在1698-1699年支持为国王保留一支常备军时曾出现大批离异者,当本来反对西班牙战争的诺丁汉在1711-1712年转而反对和谈时,他苦心经营起来的小集团立即土崩瓦解。 批评者不否认当时的两大政党还很不成熟,再加上两次对外战争的影响,国内外局势变幻莫测,两党经常迫于现实需要而相互妥协甚至暂时联合,双方党人中都不乏脚踏两只船或翻云覆雨之徒,因而造成政治分野复杂多变,但从整体上讲,辉格党和托利党毕竟是两个最基本的政治派别,二者的对立与斗争构成当时政治史的主要基础。霍尔姆斯指出:“毫无疑问,因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对立而一分为二的社会状况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的英国依然如故。”〔3 〕普卢姆则以更肯定的语气断言:“对于威廉和安娜统治时期的政治家来说,辉格党和托利党就像白昼与黑夜一样泾渭分明”,因此,1713-1715年当编辑人员编制下院议员名单时,不费吹灰之力便将大部分议员准确无误地区分为辉格党和托利党两部分。〔4〕倘若借口当时两党尚未成熟, 便否认两党和两党政治的存在,就如同借口18世纪初板球比赛的球门只有两根门柱而否认当时出现板球比赛一样荒谬。〔5〕 批评者从近几十年来新发现的历史资料中找到大量有力证据。据斯佩克对威廉三世时期参加过两次以上分组投票的437名议员的分析, 其中372人(占84.9%)总是一贯支持辉格党或托利党,只有65人(占15.1%)摇摆于两党之间。 斯佩克还对安娜时期参加过两次以上分组投票的1064名议员进行过分析,结果证明,495人总是站在托利党的一边, 439人始终站在辉格党一边,二者合在一起占总数的87.8%,只有130人(占总数的12.2%)是“反复无常之徒”。〔1〕此外, 人们还从下院日志中发现,每次分组投票时,通常由辉格党和托利党各出一名计票员,这也是下院中存在着两个对立政党的证据之一。 上院议员的分组投票跟下院情景相似。批评者从安娜时期残存下来的上院分组投票名单中搜集到182个世俗贵族的名字,其中只有41 人(占总数的22%)在两党之间摇摆不定。另外,缺席贵族总是委托自己的同党或政治观点相同的人代为投票,在1704-1705年的111 份投票委托书中,除5份以外,其余106份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全部同属一党。 批评者指出,议会选举时选民的投票取向也表现出明显的政党倾向。在正常情况下,即当享有2个议席的某选区内有2个辉格党人和2 个托利党人参加竞选时,绝大多数选民总是选同一政党的两个候选人。斯佩克对选民投票情况的研究成果表明,在贝德福郡,在1705年的2560名选民中除313人(占12.2%)之外,在1715年的2529名选民中除142人(占5.6%)之外,其余全部按照两党分立阵线投票。在白金汉郡, 在1710年的4301名选民和1713年的3957名选民中,分投两个不同政党候选人票者只有164人和197人,分别占选民总数的3.8%和4.9%。伦敦市有4 个议席,在1710年选举时出现4个辉格党候选人和4个托利党候选人互相竞选,共有6638名选民参加了投票,其中5939人(占总数的89.5 %)把4张选票全部投给一个政党的候选人。在享有两个议席的选区中,若出现3个候选人,情况较为复杂,因为不少选民不愿浪费掉一张选票, 往往在投了同党候选人一票后,把另一票投给剩余2 个候选人中的任何一个。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相当多的选民宁肯浪费一张选票,从而成为“只投一人票者”(Plumped)。在1705年的汉普郡曾出现3名候选人,“只投一人票者”高达724人,而在两党间各投一票者只有201人。在1701、1702、1705年的白金汉郡选举中,“只投一人票者”分别高达1327人、1574人和1852人。〔2〕 批评者指出,在选举争议案件的处理上也体现出两党的对立。当议会收到选举争议请愿书时,通常交由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倘若某党在委员会中占据多数,他们总是把不利于本党议员的请愿书掩盖起来,把不利于另一党的请愿书公布于众,严肃处理。在安娜时期的第三届议会上,辉格党在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中占了多数,结果,西门·哈考特因为曾经干过危害辉格党利益的事而被取消了议员资格,成为这次会议上两党斗争的第一个牺牲品。当时的一位议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在他们(指辉格党)组成足以压倒托利党的议会多数之前,还会有类似的人遭到同样的命运。我想,这个数字是13人。西门是这些人中最显眼的一个。”〔3〕 面对雄辩有力的批评,沃尔考特承认在18世纪初仍存在某些足以激发议员政党热情的重大争议问题,但他继续坚持原来的观点,认为“在两次重大问题(多数是王位继承或宗教问题)争论的间隔期间,两大全国性政党明显地化解为多党派结构,只有到乔治三世时两党才正规地联合一起”。〔1〕对此,批评者指出, 当时不仅在王位继承或宗教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而且在诸如1705年的议长选举和1711年的“南海公司方案”等非原则性问题上,都存在两党的对立和斗争。总之,只有极少数议员的投票行为是反复无常的、不规则的,绝大多数议员总是一贯按照两党阵线排列的,特别是在1701-1714年“政党的狂怒”时期,两党政治结构的特征尤为明显。〔2〕 如果说在70年代中叶以前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18世纪初期的话,那么,随着沃尔考特影响的日渐衰弱,自70年代后期起,争论的焦点便转向了18世纪中期,即1714-1760年间。最初,纳米尔关于该时期不存在两党结构的论点曾得到西方学者的广泛赞同,包括沃尔考特的某些激烈的批评者也未对纳米尔提出异议,如普卢姆认为,1714年后,特别是1716年《七年法案》颁布后,随着辉格一党政府的建立和巩固,政治反对派完全被排斥于政权之外,托利党日趋衰落,“两党体制宣告结束”。〔3〕霍尔姆斯的看法基本相同,他指出,1715 年是局面改革的关键之年,因为托利党于是年参加詹姆士派叛乱,为辉格党提供了大规模清洗政府的借口,托利党受到致命打击,此后,该党“丧失了重新崛起的任何希望”,两党结构不复存在。〔4〕然而, 随着争论的步步深入,在如何概括这一时期的政党结构问题上出现了多种不同观点。大致说来,有4种最具代表性: 第一种是纳米尔的“家族式多党派结构论”,该观点在西方史学界一直保持着相当的影响。 第二种是以斯佩克和狄金森为代表的“宫廷党-乡村党对立结构论”。斯佩克认为,1714年后,特别是1722年大选后,遭到惨败的托利党失去了原有的宫廷派,整个成为反政府大联盟乡村党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此,宫廷党与乡村党对立结构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看法得到狄金森的支持,他在《自由与财富》一书中,论证了1714-1760年间英国政治思想领域内的斗争就是围绕着宫廷党-乡村党对立轴线进行的。〔5〕 第三种观点可称之为“两党结构持续未断论”,以希尔为代表。希尔在1985年出版的《英国议会政党》一书中,系统详尽地考察了1742-1832年间辉格、托利两党的发展变化及其斗争历史,修正了他自己原先认为两大政党在18世纪中叶趋于瓦解、直到18世纪末才重新恢复的旧观点,指出:“尽管(在18世纪中后期)辉格党内出现众多派别,但基本的两党分立格局始终保持未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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