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阶层对孀居妇女采取的救济措施浅谈(2)
二、地方采取的救济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响应朝廷号召而为去世丈夫守节的妇女和依赖他们而生存的老人、孩子,其生存状态就可想而知了。对于许多妇女来说,下决心为死去的丈夫守节并不难,困难的是他们在此后的生活中,如何在没有男子为其谋取生活物质的情况下生存下来。 汪中在《述学》一书中详细描述了父亲去世后,母亲邹氏独自挑起了生活的重担,带着几个孩子辗转谋求生存的艰辛经历。其时,邹氏以教授女弟子编织草鞋为生。然而,屋漏偏逢连阴雨,偏又遇到饥荒年景,生计越发艰难。邹氏决定迁居北城。在北城,他们所住之处都不能算是房子。面积只有三张席子大小,墙只有三面,另一面挂着一块破布。在平常,姐姐留守,母亲则带着汪中和妹妹转徙亲戚朋友家,有时一天都吃不上一顿饭。冬天的日子更加难熬,特别是晚上,母子四人往往相拥而坐,听着北风的呼号,一夜无眠。一直到看见晨光,才感到生的希望。母亲的勤苦和不易,深深烙在了长大成年的汪中的记忆中。他非常尊敬母亲,一心想让母亲在有生之年过上好日子。但母亲却没能等到这样的时刻到来,由于早年过于辛苦,母亲的身体垮了,她病倒了,并且很快去世。[2]421-422 母亲的病逝让汪中痛彻骨髓。他说:“孟子曰鳏寡孤独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此四者。然吾观先王之世,耆老孤子则司门遗人得以委积财物养之,惟寡妇无闻。”[2]434因此他提出,州县当局应该为那些品行良好而家中贫困的孀妇提供相应的救济。贞古堂的方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其设想主要是:在每个地方建造房屋100间,取名为“贞古堂”,并设立专门的守门人。男性不能进入堂内,至亲也不能例外。然后在门的左边设置专门房间,倘若堂内居住的守节妇女的男性亲属来看望他们,可以在那里见面。有老人或者孩子的孀妇每月给米一石,钱二百。年终还可以领到六斤棉花,五匹布。孀妇需在堂中参加各种纺织劳动作为交换。门的右边是库房,只有60岁以上的孀妇才能主持。贞古堂的事务由乡绅管理。为了让孀妇们的孤儿受到教育,还可以设立孤儿社,设立老师一人,5岁到10岁的孩子都可以入学。三年后,根据孩子的资质,教给他不同的技能,20岁后,就让他出堂。贞古堂的经费来源,汪中认为,那些从堂中出去的男孩,假如有富贵的,就应该将财产的十分之三捐到堂中。百姓中有犯杖以下刑罚的,视其轻重,也可以判罚他出一定的资本入堂。汪中认为,有了优恤孀妇的机构,才能更加坚定孀妇们守志的决心,也使得他们不至于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是故哀苦憔悴之状,日聚而相习,则夜哭之感不生而从一以终者众矣。”而且对于孀妇本人来说,可以做到“少蓄其力则老而不衰,而孝子得以终其养矣。”对于他们的孩子来说,则“幼有所长而督之以恒业,则夫人思自奋而材智出矣。”[2]434这完全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 汪中的设想,大约在1773-1774年得以实现。这一时期,第一所恤嫠会在苏州建立。从第一所恤嫠会开始,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之前的约70年间,先后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福建、陕西等省建立了至少56所类似的救济孀妇的慈善组织。其中,江浙地区共有41所,占73%强。从1850年到19世纪末,在这50年中,救济孀妇的慈善组织发展令人瞩目,全国至少建立了132所。即便是清代的最后11年,仍有28所新的组织成立。简而言之,1773年到1911年间,全国共有216个救济孀妇的善会先后成立,这两百多个组织主要专门救济青年孀妇,还没有包括救济孀妇的综合性善会在内。[11]204 这些善会组织,大多由地方士绅捐资创办。如,第一所恤嫠会的创办者就是长洲学者彭绍升。由于同情心,当然更重要的是彭家的财力,支持彭绍升创办了全国第一个专门救济寡妇的组织。虽然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彭绍升的所作所为是受到汪中主张的影响,但是这所恤嫠会的精神基本上与汪中构想的贞苦堂相同:孀妇的儿子及公婆均受到援助,同时孤儿的教育也是善堂的重点救济活动之一,而且这个善会也完全由当地绅士所资助及管理,不受官僚支配。[11]221与长洲恤嫠会类似,由地方士绅建立的各种恤嫠会、儒嫠会在江南也有很多。如,江宁县治南油坊巷的清节堂就是由义民蔡荣、僧镜澄及江督职员丁淮等在嘉庆十一年捐建。[12]卷十二道光二年建立的梅里恤嫠会,也是由冯登府、徐林衡等士绅募捐创办,该会章程明确规定,要将嫠妇贫苦矢志守节的情况查访清楚,然后每月给一定的钱米以周恤之。[13]卷七 继这些地方士绅倡议募捐创办救济孀妇的善会之后,各地方当局也开始出资创办一些诸如恤嫠局之类的机构,对贫困的孀居妇女实行救济。清人蒋启勋、赵佑宸编撰的(同治)《续纂江宁府志》卷十四之九上《人物》中就记载了不少属于江宁府的救济贫困孀妇及子女的机构: (上元江宁)普育堂,邑之善政也。雍正间,两江总督赵公创行于江宁南城外之佟园。为屋百八十四楹,分以四堂:曰老民、老妇、残废、育婴。其后海宁万黼廷又建老人堂于迴光寺;鹾商建清节堂于油坊巷,旁建义学以教嫠妇之子,建崇义堂于翦子巷以课士,乱后全废。同治甲子,省垣克复。明年春,江宁知府涂宗瀛得堂之旧址而请厘其产,购翦子巷民居为普育堂,凡难妇废疾者聚哺之,计收养约一千余人,附义学二堂于内。其少妇之守志者,葺油坊巷故清节堂以居之,仍其名曰清节堂,住嫠妇九十余人,并随带子女。堂内附义学二所。老妇则以翦子巷故崇义堂居之,计养二百余人。七年冬,总督马端敏公复建育婴堂于普育堂之道北,共为四堂。后又设牛痘局,而以普育总其成焉。俱江宁府委员办理。经费由金陵善后局月拨银五百两……每月经费不足,即以房租补之;有盈,则并入房租内存储,委员报销。四堂章程、产业悉载普育堂志,甚详。[14]卷十四之九上 江宁府还有一个广恤清节局,这个局始创于同治十三年,由时任两江总督的李宗羲倡议筹办。李宗羲下令保甲总局从所收的无主房租息,按月交府转拨该局,然后再由其转拨给符合优恤条件的孀妇,每人每月一千文,以补清节堂的不足。广恤清节局规定的救济条件为孀妇必须在30岁前守寡,符合清节堂住堂条件而未入堂者,只有这些人才可以获得该项资助。该局的钱款都寄存在崇善堂,于每月二十六日散放。同时规定,经办绅董每年要对账目进行两次访查。经办绅董不支薪水,他的任务就是经理该局的收入和支出。局中还设有账目司事一人,月支薪水三千文,年终由局报销。总的来说,广恤清节局每月由府发救济钱一百一十千文。年终时,再将所有的租息零数结清,然后再转发。光绪五年,署知府孙云锦又转拨当地人的捐款银共一千两,交由广恤清节局购产增额,这样每月该局救济的人就可以增加到一百三十二人。除每月转发的房地租外,广恤清节局还购置了房产二处,一处在南门西谢公祠,共有朝南一进三间。另一处在油市大街,朝南三进,总有楼房上下十八间,都是以积存余款以及当地人的捐款一千两先后置办。[14]卷十四之九上 此外,还有东关头恤嫠米粥厂,开始的时候经费也由地方士绅募捐。该粥厂于同治五年七月始收养孀妇,早晚粥二餐,而且不准在外住宿,规制极严。除周恤穷嫠三百余人外,对于那些虽然极端贫困,但不住厂者,恤嫠米粥厂每月给米一斗四升,共计四百余户获得资助。同时,粥厂内还设有义塾、义医等。冬天发棉衣,夏天则有帐席。不久,粥厂出现了经费紧张的问题,这个时候地方当局开始介入,每月发给粥厂谷二千二百石,米一千四百石。曾国藩任两江总督期间还下令,从江海关道于筹防捐项下岁拨银四千两给粥厂以为经费。后来经费被减半解给。收养者以冬天尤多。行之十余年,赖此存活者甚众。[14]卷十四之九上 由于清朝廷对孀居妇女的救济并没有多少实际作用,各地方当局以及地方绅士不得不另外采取措施。他们往往采用募集资金建立善会、清节局、恤嫠会等形式,对贫困的孀居妇女进行救济,以维持他们及其子女的日常生活。 当然也有一些妇女在最初决定守节的时候,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该决定对随后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他们在坚持的一定年月之后,发现自己即使获得救济也不能继续守节,往往选择自动放弃守节,中途改嫁。据周庆云《南浔志》记载:“孤儿寡母既经格外优给钱文,自可勉强存活。但愚民无识,每有贫窭难支,中途改嫁者。”这时,对妇女本人的救济虽然立即停止,但对其留下的孤儿,则“惟原保报堂(育婴堂)代觅寄养之家,照寄养例支给,以示体恤。”[15]卷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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