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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团与商团事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邱捷 参加讨论

    入民国以后广州商界敢于对政府持更强硬的态度,很大程度与广州商团的存在有关。
        “粤东盗匪,甲于天下”可说是近代广东社会、尤其是商界的共同看法。广东商业以顺德、南海的丝业为命脉,而这些珠江三角洲最富庶的县份,却是盗匪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省城广州的治安状况也十分恶劣。清末,保皇、革命两派都视广东的盗匪为可以利用的力量。广东独立时,革命党人发动的民军,其中骨干不少为绿林人物,而后来民军多被解散而又没有安置,于是生出更多的盗匪。民国最初十多年,统治广东的各个政权都不能对全省、尤其是乡村地区建立有效的统治,在争夺广东的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又一再利用盗匪,这就使盗匪问题较之清末更为严重。匪变成兵,兵又化为匪,兵匪不分、兵匪一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注:邱捷、何文平的未刊论文“清末民初广东的盗匪问题与社会的反应”对此问题有详细讨论。)。在战乱中,军队的行径往往与盗匪无异,“客军”更甚。无论是兵是匪,抢掠的对象首先是商人。政府在防范和清除盗匪方面成效甚微,对扰民害商的军警也无力约束。即使是广州商界上层人士,也会成为兵匪暴行的受害者。如1912年6月,南海简村被一支难分兵匪的队伍洗劫,陈廉伯老家和家乡的丝厂所有财物枪支被抢劫一空(注:《简村全村被抢》,《民生日报》(广州)1912年6月19日。)。较之国内其他大城市,广州商人对动乱的感受和恐惧更为深刻,对政府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表现更为失望与不满。舆论认为,“商人有输纳税饷之义务,自应有享受保护之权利。今烽烟遍地,荆棘在途,政府对于商务,尽失其保护之职责,商人所享受之权利,邈难期矣!岂惟不保护之,战线之区,更加蹂躏焉。政府之义务不尽,而徒责商人尽其义务,岂得谓情理之平”(注:《商会开全国大会感言》,《香港华字日报》1918年3月18日。)。所以,从清末开始,广东社会各界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官之卫民,不如民之自卫”(注:《袁督抗阻绅商办团之驳议》,《香港华字日报》1910年3月29日。)。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民间都组织了各式自卫武装。
        在清末,粤商自治会曾向咨议局提出“奖励商团民团议案”,要求在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商务繁盛的城镇“由商民禀请一律成立商团公所”(注:《广东咨议局第一期会议速记录》(1910年),油印本,第79页。)。但清朝官吏担心无力控制这些民间武力,没有批准。武昌起义爆发后,广州商人团体对促成广州和平独立起了很大作用(注:参阅大汉热心人撰《广东独立记》一文(见《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然而,共和制度的建立并没有带来社会安定,为了对付这种局面,广州商人组织粤商维持公安会,在该会主持下,组建了广州商团(粤省商团)。
        在1911年冬筹建粤商维持公安会时,岑伯著、陈廉伯等人认为,商人为保卫自身权益应有自卫实力,办商团是为了一旦政治变动,商人也可自卫;但不要卷入政争漩涡(注:《粤商自治会与粤商维持公安会》,《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27页。)。可见,在商团创办之初,商界头面人物已经考虑把它作为维护商人政治、经济利益的武力。1912年1月,广州商团已经成军并会操,丝业商人岑伯著任团长(注:《商团推广》,《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16日。)。1913年8月,广东“二次革命”失败。包括商团在内的广州商人团体,对袁世凯怀有希望,欢迎袁所任命的新都督龙济光(注:《各界欢迎龙都督》,《民生日报》(广州)1913年8月9日。)。但龙济光并没有给广州商人带来安定。济军入城之初,用武力解决已经投降的粤军,使商场受损不少。济军还经常对商民滋扰抢掠,警察不敢干预。商团穿起制服荷枪出巡,遇济军入民家“搜查”,则实行监视,“抓人不问,搬东西制止”,使济军不得不稍有忌惮。一般商民认为商团确能收自卫之效,参加者日多(注:《陈廉伯其人与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4页。)。1913年9月,商团军“全体六百余人”(注:《各界恭祝孔诞之热闹》,《香港华字日报》1913年9月30日。),到1916年夏已有10个团(注:《粤商团大获奖章》,《香港华字日报》1916年6月2日。)。
        护国战争期间,护国军兵临城下,广州秩序大乱,广州商团刊布传单安定人心。1916年4月12日,商团岑伯著、李戒欺、陈子贞等人参加了护国军与龙济光部的谈判,会议中济军军官突然发难,开枪射击,混乱中岑伯著中弹受伤,不久死去(注:《商团之传单》、《海珠会议之大惨剧》,《香港华字日报》1916年4月10、14日。)。商团首领得以参加这样的会议,反映了交战各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商团地位的承认。
        首任团长岑伯著去世后,团长一度由成药业的黄鹭塘接任(注:据陈廉伯说,在黄鹭塘主持期间,商团退伍者不少,到他接手时只剩两三百人。见《孙政府与人民宣战记(二)》,《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8月27日。)。1919年3月,陈廉伯被选为商团团长,广州商团开始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
        陈廉伯(1884-1945),广东南海简村人,出生于丝业世家,早年在香港读书,后在丝庄任过司理。民国初年,他以汇丰银行买办身份参加粤商维持公安会(注:《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之《会员芳名列》,广州,1912年印行。),曾列名同盟会籍,任交际处职员(注:《粤支部职员表》,《民谊》(广州)1912年第6号。)。在出任商团团长之前,陈廉伯已经是广州商界的闻人。他不仅财力雄厚,而且因参与各种慈善活动获得很高的社会声望。1921年初,他又被选为广州总商会会长。政界名流经常与陈交游,陈既控制了商场,又笼络了官场,于是声名益显(注:《陈廉伯其人与商团事变》,《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43页。)。陈廉伯出任团长时,宣布商团的四大宗旨:“1.实力保卫地方;2.认定本团为独立性质,无论如何不为政潮所左右;3.联络团军,亲爱感意;4.力谋扩张及进步。”(注:《商团欢迎团长》,《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3月13日。)为了“寓兵于商”,陈廉伯组织了商团模范队,加强操练与实弹射击。训练中“操练巷战”,“兼习技击”。此时,商团人数迅速由几百人增至近两千人(注:《商团力谋进行》、《粤商团恳亲会之盛况》,《香港华字日报》1919年5月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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