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罗马史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有许多问题尚待探讨。本文只想就共和末叶罗马社会经济的变革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农业是共和末叶罗马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也是罗马社会经济中变革最明显的部门。小土地所有者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变革的重要特征。据统计,在苏拉时期,大约有5万至12万老兵在意大利获取了土地;在恺撒时期,大约有5万至8万公民(其中包括老兵和贫民)分得了土地;而在奥古斯都时期,获得土地的人就更多,大约为12万至17万人。[1](P299)很显然,在这短短的数十年间,使这么多人在意大利重新获取了土地,这在罗马历史上还是首次。它有力地促进了意大利各地的罗马化和拉丁化进程。以庞培伊为例:到公元前1世纪,原先在这里一直流行的奥斯其语几乎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清一色的拉丁语。同时,这些土地的重新分配也部分地缓解了罗马公民对土地的渴求,促进了意大利中小地产的复兴。 在公元前1世纪,应该说,行省中土地占有权的改变比意大利远为重要。据记载,马略就曾在阿非利加和那尔旁·高卢等地安置过1万多自己的老兵。[2](P221)恺撒在高卢和西班牙行省安插的人数则更多,大约为8万人。[2,3](P316,P42)公元前43年,普拉库斯在元老院的准许下,还在卢图努姆(今里昂)建立了一个殖民地。[1](P299)亚克兴战役后,屋大维再次把一大批退役的士兵安置在那尔旁·高卢地区。据统计,从公元前45年到公元前8年这30年间,罗马在海外建立的殖民地就达100个。诚然,殖民地中的殖民者并不完全来自意大利,但其核心还是意大利人,而且成员中的绝大部分也都来自意大利,其成年男性数目之多不下25万,足足占全部意大利成年男性的1/5。[4](P67)公元前1世纪大规模的向外殖民固然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和意大利的经济有关。根据马略的建军原则,老兵在退役后,政府必须提供一个可选择的供养方法。而传统的解决方法就是在意大利给老兵分配一份土地。这个政策在土地剩余额相当富裕的情况下尚可实行,但在意大利耕地面积日渐减少的公元前1世纪就显得相当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要部分地实行这一政策,也得在政治上和财政上付出很大的代价。以下述事件为例,便可看得很清楚。公元前41年,后三头为了在土地已经严重缺乏的意大利安置老兵,被迫对部分意大利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实行剥夺加掠夺的政策,结果使整个意大利政局动荡、怨声载道;公元前30年,屋大维吸取了公元前41年的教训,采取了以国家出钱给老兵买地的方法,但是仅实行了4年,国家就花掉6亿塞斯退斯的资金。[5](P16)其数量相当于维持帝国军队两个年度的开支。由此可见,公元前1世纪对行省的大量移民乃是意大利国有土地匮乏与老兵土地需要量增加这一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行省土地价格的低廉以及这些土地原则上属于罗马公民所有这一性质又进一步促进了在行省建立殖民地政策的实行。 小农经济的阶段性增长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为罗马社会的继续发展打下了基础。过分强调共和末期小农经济的衰落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共和末叶意大利经济变革的另一表现是迦图式庄园(中等庄园)的兴起和发展。迦图式庄园的主要特点是:(1)面积不大,一般为100至200犹格;(2)奴隶不多,一般为十几名。迦图认为:240犹格的橄榄园就只需要13名奴隶,而100犹格的葡萄园也只需16名奴隶。庄园一般由管家管理。平时由庄园的日常生产者奴隶耕作,农忙时则雇用附近的自由民帮助。[6](P4-5)这种庄园制度的主要优点就在于:它既克服了因大量劳动力过剩对农庄带来的经济损失,又部分地克服了安全使用奴隶劳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庄园主随时都可以依据庄园的需要来雇佣劳动力,调整劳动力的需要。所以,这种迦图式庄园在当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到公元前1世纪,尤其是斯巴达克起义以后,由于大量奴隶死于战争,新奴隶的补充又因对外战争的减少而锐减,(注:据塔西佗记载,内战中抓获的俘虏一般不留作奴隶。《历史》,2,4。)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庄园内部日常劳动力的获得,给意大利庄园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不使庄园迅速破产,一部分有远见的土地所有者就开始对庄园内部的经营和剥削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他们有的从完善奴隶制关系入手,改善奴隶的生活条件。禁止让奴隶带着脚镣参加劳动,允许部分奴隶嫁娶成家,以提高奴隶的劳动兴趣,这一措施的实行部分地改变了奴隶的地位,激发了他们对劳动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庄园所面临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另一些庄园主则干脆改变原先的经营方法,允许一部分自由农民作为佃农在缴纳一定租金的基础上租种土地,由此而形成的佃农称科洛尼(coloni)。于是一种新的佃农制--“科洛尼”制就开始发展起来。在西塞罗时期,个别自治市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开始把大片土地租与佃农,然后再向其收租以维持城市之需。在瓦罗的着作中,不但多次提到科洛尼,而且还用一定篇幅对这种制度作了详细的论述。凡此种种都表明:到了公元前1世纪,尤其是公元前1世纪末叶,科洛尼制在意大利已经达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7](P259)由于共和末年的科洛尼大多是以金钱支付地租,所以他们必须与市场发生联系,采用集约的经营方法和先进的农业技术。在公元前1世纪意大利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的情况下,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进步现象。这种制度比较成功地克服了劳动力不足所带来的困难,为意大利土地资源的利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 高利贷业并非出现于共和末叶,它几乎和人类社会的文明时代一起开始。在早期,罗马人一般都把放高利贷看作是一种极不光彩和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罪行,比一般盗贼所犯的罪还大,其恶劣程度几乎和杀人不相上下。但因放高利贷是获取暴利的捷径,所以对贵族具有很大吸引力,他们虽然在表现上贱视并憎恶它,但在暗地里却鼓励自己的奴隶和被释奴隶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迦图、西塞罗等元老都是间接的高利贷者。 一般来说,公元前1世纪以前的高利贷业具有下面两方面的特点:第一,高利贷的经营者大多是原来拥有土地的贵族,而借贷者则大部分来自独立的小生产者--平民。所以,长达几个世纪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看来也与反抗高利贷盘剥有关。第二,高利贷的利息一般比较平稳。《十二铜表法》规定,私人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1%。一般的借款大约都在4%和6%之间。[8](P294)在当时,高利贷因为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所以,发展并不迅速。 但进入公元前1世纪以后,高利贷资本却在罗马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因为这一时期罗马的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地租、贡赋、赋税等等都必须用货币支付,因此,从这时开始,大量放高利贷的人大多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和小包税人。他们利用手头的雄厚资金,不时向贫困地区、国家出租资金,并从中获取暴利。虽然高利贷者在各地所得的利润不尽相同,但他们所采取的方法基本上还是一致的,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首先是放款取利。放款是意大利高利贷者最有利的获利手段之一,当时的放款对象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生产者放的高利贷。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的是农民。“因为总的来说,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中,只要这种状态允许独立的单个小生产者存在,农民阶级必然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大多数。”[9](P627)第二种是对有野心的青年贵族如恺撒、安敦尼等所放的高利贷。这些人为了跻身政坛,也不惜向高利贷者大借债款。据记载,恺撒在出任西班牙总督以前,就向高利贷者借了大笔款项,其数目相当于2500万塞斯退斯。[10](P8)第三种是向东方某种城市和某些君主放的高利贷。他们因各种原因陷于贫困,必须马上获得大宗钱款,才能免于灭亡。 在上述三种放款形式中,一般第三种比较普遍,而且放款的数额也比较大。罗马高利贷者不仅把自己的大部分资本用于这种高利贷业,而且还经常把私人信托给他们的资本也用在这里。公元前54年,浦泰俄利港的克鲁维乌斯就曾把大宗的货币借贷给小亚细亚的迈拉萨、拉班达、赫拉克利特、巴尔基利亚和考诺斯五个城市,成为这五个城市的债主。[11](P56)在同一时期,比提尼亚的尼西亚城也落入意大利高利贷者手中。据记载,光是由意大利银行家皮尼乌斯借给这一城市的款项就达800万塞斯退斯。[11](P61)当庞培来到东方时,亚细亚的所有城市几乎都负了债,其总额大约为8亿塞斯退斯,相当于罗马两年多的什一税收入额。[8](P296)这类放款利率一般都很高,大都超过了这一地区法定的最高利率,即12%。例如,那个有名的共和派贵族布鲁图斯就曾以48%的利率把钱借给卡帕多西亚的国王阿里阿巴哲纳斯三世和萨拉米斯城,以解决他们当时的经济危机。[12](P1-3)这种借款的风险性越大,那么它的利率就越高。例如,骑士出身的波斯图姆斯·拉比里乌斯就曾以100%的利率把大宗钱款借给流亡在罗马的埃及托勒密国王。遗憾的是,拉比里乌斯的这宗投资并未成功,因为托勒密国王恢复王位后,不但没有偿还这笔借款,而且还把这个自命为整个埃及国家债主的人投入了监狱。不过,他最后还是逃出了埃及,并且在内战期间作了恺撒的代理人,而这无疑又为他提供了重新敛财的机会。[8,13](P283,P91)高利贷者所采取的第二类方法是订约获利。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罗马国家的。罗马自进入公元前1世纪以来,兵燹战乱连续不断。长期的战争给老百姓带来了无穷的灾难,然而却给高利贷者提供了向国家放债的机会。他们利用战时国家对战争用品的需要,纷纷与国家订立各种借款合约,并从中获取暴利。上面提到的拉比里乌斯在逃回罗马后,就是通过这一办法而再度致富的。当然有关这方面的事务大多都由公司进行。罗马的公司机构庞大,人员复杂,一般以承包国家税收、工程为主。在战时或国家陷于财政困难之时,也经常向国家提供贷款。例如,财力雄厚的亚细亚公司就曾把2万他林特的资金借给国家,20年后,它又把这笔借款的数目增加到12万他林特,这样,它就可以从国家手中牟取大量的利润。[14](P40-41)其实,罗马高利贷业的发展对罗马社会并没有带来什么好处。高利贷者在获取暴利后,并不像近代资本家那样,用来创立新的、更高级的生产方式,而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和购置地产。所以,这种高利贷业发展的结果只能是: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以及行省经济的萎缩,而这又反过来对罗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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