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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华苏联专家问题的历史考察:基本状况及政策变化(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当代中国史研究》 沈志华 参加讨论

    苏联的谨慎政策和中国的少而精原则
        1956年10月波苏冲突时,苏联被迫答应撤退在波兰的军事专家(注:详见Mark Kramer,Hungary and Poland,1956:knrushclev's CPSU CC PresideumMeeting on East European Crises,24 October 1956,Cold War InternationalHistory Project Bulletin,1995,No.5,p.50;关于苏共中央讨论在波兰苏联专家问题的俄国档案中译文,刊登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即将出版的《苏联历史选编》第27卷。),并在10月30日发表《关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谊和合作的基础的宣言》,表示愿意考虑撤退在其他国家工作的苏联专家。[54]此事对在华苏联专家也产生了影响。在10月30日与尤金大使讨论宣言时,刘少奇指出,由于对所在国的特点缺乏了解,“某些顾问提出的政治建议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某些地方干部在工作中犯了错误,通常都归罪于顾问,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中国从越南召回了除技术专家之外的全部顾问。说到苏联顾问,刘少奇强调,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当地国家的干部,“目前已经是他们返回祖国的时候了”。考虑到某些国家已经习惯于依赖苏联顾问的情况,刘少奇甚至建议莫斯科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要表现得坚定果断一些。(注:АВПРФ,Ф。0100,оп。49,д。9,п410.лл。202-203。Ъ。Т。Кулик,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йраскол:причиныипоследсвия,Москва,2000,л。44。实际上,早在1955年8月中国就提出撤退在越南的全部顾问,尽管胡志明有意挽留。1955年8月23日佐林致苏共中央的信,АВПРФ。ф。079,оп。10,п。9,д。8,л。57。)尽管谈的不是在华苏联专家问题,但莫斯科了解到中国这一立场后的感觉是可以想见的。
        实际上,中国聘请苏联专家的政策已经开始有所改变。1957年2月6日陈云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谈到,我们需要苏联专家,但有些部门过去请得多了些,以后要严格控制。[55]随后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评某些部门聘请苏联专家并非必需,聘期也过长,规定“今后在聘请专家方面必须严格掌握精简的原则,凡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凡能缓聘的坚决缓聘”。[56]中国改变聘请专家政策的考虑,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目的是缩减聘请专家的庞大开支。另一方面,是对某些在军队和政府部门的苏联顾问有意见。早在苏共二十大以后,毛泽东已经开始思考“以苏为鉴”和不能照搬“苏联模式”的问题了,因此再保留大量可能影响中国政策方针或体制建设的顾问显然是没有必要了。(注:1956年5月彭德怀就主张将军队系统的专家、顾问减少170人。参见《彭德怀年谱》,第623页。)这一点在1958年7月毛泽东分别与尤金和赫鲁晓夫的谈话中充分表现出来。毛泽东指责在军事院校的苏联顾问讲战例时只准讲苏联的,不准讲中国的,公安部的首席顾问工作调动不同中方商议等。但毛泽东又明确讲,这些批评仅仅是针对军事和公安两个部门的苏联顾问,并不是针对经济领域的专家。当赫鲁晓夫提出撤走所有顾问的建议时,毛泽东表示反对,并主张把所有的顾问都换成专家。[57]随后,中国政府逐渐确定了聘请苏联专家的新方针。
        赫鲁晓夫尚夫离开北京,周恩来即将两国政府关于苏联军事专家在中国工作问题的议定书草案送毛泽东审阅。议定书规定:苏联根据中国政府请求而派来的军事专家归中国政府支配,如果所在单位继续需要他们,应即改为专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继续工作。[58]8月23日国务院通知:“各部门聘请苏联专家必须严格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只有工作上确属需要的新技术、新专业和薄弱环节才可聘请专家,同时,要注意凡能聘请短期专家解决的,就不要聘请长期的专家,凡能够几个单位合聘的就要合聘。”[59]10月2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联合发出通知,一方面强调绝大部分苏联专家是优秀的技术人才,对他们应热情相待,并虚心向他们学习;一方面重申只有在非聘请专家不可的部门和技术环节才能聘请专家,聘期以短期为主,一般不要延聘。[60]
        苏联方面也加强了对聘请专家手续的管理。1958年12月苏联经济专家负责人符明转告中方,今后将严格按照派遣专家的新协定办事。过去中方往往在聘期届满时才提出延期问题,苏方为了满足聘请部门的要求,一般都同意先把专家留下来,以后再补办手续,今后使馆就没有权力这样做了。中文要求延聘专家往往并非是工作十分迫切需要,今后最好不要再延聘专家。确属非延聘不可的专家,希望在专家满期前2-3个月提出请求,以便在专家满期以前办好延聘手续。[61]此后,中方进一步对聘请专家的专业、聘期、来华日期和聘请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并规定了审查制度和相应程序。[62]
        由于执行新政策,苏联向中国派遣专家的数量逐年减少:1957年952人,1958年915人,1959年699人,1960年410人。[63]再加上不断有专家到期回国,从1957年开始,在华工作的专家人数更呈现下降趋势。有材料说,1957年在华苏联专家共2419人,1958年为1285人。[64]如果与前引苏方统计数字相比,则在华苏联专家1957年减少了694人,1958年减少了1134人。(注:另有材料说,到1957年在华苏联专家的人数已减少了1/3,即947人。AVPRF,f.0100,op.50,pap.426,d.29,p.69.Goncharenko,p.155.按中文的统计,到1958年底,在经济、文教各部门的苏联专家共有1177人。1959年4月11日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报告,吉林省档案馆,全宗77,目录5,卷宗21,第96-106页。)至于1960年4月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总数(约1500人)[65]还多于1958年,其原因在于中国许多单位要求延长在华专家的聘用期。(注:1959年各部门提出延聘的苏联专家相当多,将近工作期满专家人数的1/3。1960年4月2日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党组的报告,吉林省档案馆,全宗1,目录1-13,卷宗51,第6-11页。)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在1957年以后聘请专家的低潮中,并非所有部门都减少了对苏联专家的要求,有些单位甚至还增加或新聘了苏联专家,这主要表现在国防新技术领域。1957年3月底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在特种技术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援助的议定书》,其中规定,苏联将派遣5名专家到中国,帮助组织有关专业的教学和讲授喷气技术课程。几个月后又决定增设固体火箭、远程控制(陀螺仪)、远程控制(无线电)等3个专业,增聘控制专业2名-3名专家。[66]为了帮助中国制造核武器,根据10月15日双方签订的《国防新技术协定》,苏联派遣了3名专家来到内蒙古,进行核部件设计和生产厂的选址工作。(注:2001年8月10日笔者采访安纯祥记录。安纯祥在50年代任核工业部202厂技术员,后任该厂总工程师。)苏联国防部还决定将于12月下旬以两列火车60个车皮载运P-2型地对地导弹及地面设备到中国满洲里口岸站,为教会中国官兵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苏方拟派103人随同前来,教学期为3个月。[66](P,627-628)1958年5月27日,周恩来致电赫鲁晓夫:鉴于在研究试制和生产火箭武器过程中,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中国又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决定请求苏联政府派一个保密专家组来华协助工作,为期两年。[67]中国政府还要求苏联派遣一个由31名导弹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于10月内抵达中国,同样工作两年。[68]为了帮助中国建立大功率长波无线电发信台和专用远距离无线电收信中心,6月底和7月初,由苏联海军通信部副部长列特文斯基率领的专家组6人,分两批到达北京,协商勘察建台选址事宜。[7](P,201-202)7月12日聂荣臻复电在莫斯科的李强:经中央批准,在榆林建立水声学研究站所需设备请苏方供应,费用由中方支付,但“建站技术及研究工作请苏派专家来我国具体指导,所获资料可互相交换。”[69]到1959年,中国对国防新技术专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1月27日要求聘请13名国防专家,6月24日要求聘请195名军事专家,9月22日要求聘请8名P-2导弹专家,11月23日要求聘请23名军事技术专家。是年6月,中国还希望已经在华工作的137名军事专家延期两年。[70]
        不过,随着中苏关系恶化,特别是1959年10月双方高层领导人之间发生严重争吵后,聘请专家的工作日益陷入僵局。1960年5月国务院再次强调,聘请苏联专家的原则是继续贯彻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聘请专家只限于为保证苏联援建项目的需要和发展高、精、尖、新的现代技术以及培养高等学校开设新专业或新课程的师资;聘请专家必须严肃认真,全面规划,通盘考虑,严格审查。[71]苏联方面对专家来华则更加严格限制,特别是在中国实际急需的领域。7月3日聂荣臻报告:苏联的援助在国防科技领域已经封口,对国民经济中的新技术则尽量控制,对已经签订的协议采取拖延和推托的态度。对此,周恩来批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立足国内”;“专家问题:一、满期的一般不留,热诚欢送;十分必要而专家本人又好,可提出延聘,如不同意,即不再留。二、未满期的我们一律不退,帮助他们好好工作,他要撤走,留一次,不成,即不再留;如不征求同意即撤走,应表示遗憾。三、新聘的,要少提或不提,十分必要的提出后不同意,即不再提。”[67](P,330-331)至此,苏联全面撤退专家的迹象已经显露,而中方也有了心理准备。
        中苏两国同属社会主义阵营,又有同盟条约做保证,相互之间提供援助本在情理之中。中国需要专家,而苏联也愿意给予帮助,双方最初的热情感人至深,但在具体执行派遣或聘请专家的政策时,中苏都没有从国家关系的法律角度认真考虑问题,缺乏严密的计划、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措施,致使矛盾和摩擦不断出现,即使中苏关系没有恶化,这种状态也无法长期维持。究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阵营内部国家关系时过于看重意识形态的作用,以为信仰相同,目标一致,便可以兄弟相称,不分你我,一句国际主义的口号就替代了处理国家关系的一般准则。一旦出现分歧或误解,主权问题、平等问题则立即被提到桌面上来,使得本来可以维持的正常关系也无法继续。至于在华苏联专家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是否构成了苏联全面撤退专家的真正原因,作为中苏关系的一个侧面,苏联专家在中国究竟有何作用和影响,笔者将另文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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