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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层次的“天下”与有差别的“政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朱圣明 参加讨论

二、有层次的“天下”
    在某种意义上,秦王朝可视为秦国的扩大型。对秦国天下结构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秦帝国所统治的“天下”。从立国伊始到渐灭六国前夕,秦国与西方犬戎、义渠、大荔等羌戎之族的土地之争始终未曾停止过。因此,如何处理旧土与新域之间关系的问题很早便在秦国产生。为此,秦国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罗列如下:
    (1)“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去“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2)“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殴(也)。
    (3)“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
    (4)道官相输隶臣妾,收入,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属邦。(22)
    据第(1)条可知,秦称本国辖域(秦属)为“夏”,“臣邦人”所居亦包含在此之内。这一点也可得到第(2)条的证明,“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意味着“臣邦”与“秦之它邦”相异,即“臣邦”为秦之属境。但即便如此,从第(2)条中“秦”与“臣邦”对称可知,“‘臣邦’虽然已经被纳入了秦的版图,但实际上与传统上的‘秦’(指秦本土——引者注)是有着具体的区别的”。(23)第(3)条中,“诸侯”为关东韩、赵、齐等国。而对于与“诸侯”并列、与“臣邦”相对的“外臣邦”,学界一般认为其指独立于秦域之外、秦只能实施松散或间接统治的臣属之国(地)。第(4)条因出现有“属邦”二字,学者多将其归入秦处理民族(包括臣邦人、外臣邦人)事务的《属邦律》中。根据以上分析,第(4)条中细微之事无不听命于秦政府的“道官”显然只会出现在“臣邦”地区。众所周知,秦在一统六国之前便已在辖境内设置与县同级之“道”,其在地理区位、民族构成、管理方式上均有别于秦国传统设县之地(秦本土)。此又可印证前述“臣邦”既属秦国辖域,又具有一定特殊性之结论。正如刘瑞先生指出的,“臣邦”、“外臣邦”首先是与秦本土相较而言的地理概念,然后才是由彼此特殊性而引申出来的政治范畴。(24)在秦国统治的“天下”内,正因“臣邦”、“外臣邦”相比于秦本土的特殊性,“道制”、“使者”才会应势而生,从而造就不同的政治区域。综上,秦本土、臣邦、外臣邦共同构成了秦国“天下”的地域、政治格局。同时,该“天下”又可分为两个层次:秦本土与臣邦构成了秦属(秦境);秦属与外臣邦又共同组成了秦国之“天下”。
    另外,秦国“天下”内的人群亦有分层。第(1)条中,“臣邦人”及“秦人”(秦族之人)所居之地被总称为“夏”,可统视他们为居住在“夏”地之人。相应的,“外臣邦人”则是居住于非“夏”地之人。另据第(2)条,“夏”地之内的人群又有“夏”、“真”之分。这里,前“夏”为地域概念——秦之属境,后“夏”及“真”则为族属概念——“夏”人、“真”人。由简文可知,“真”人是父母均为臣邦人或出生于秦属外的人,“夏”人则是父母中至少有一方为秦人且出生于秦属内的人。(25)而“夏子”可为“臣邦父秦母”所生则意味着秦国之“天下”特别是“秦属”之内的地域与人群分层并不能绝对重合。即秦本土之人并非全为“夏”人,臣邦之人亦非全为“真”人。至少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秦母及其子随臣邦父生活在臣邦之地,臣邦出现“夏”人;臣邦父随秦母生活在秦地,秦本土出现“真”人。
    上述可知,从地域、政治、人群结构来看,秦国之“天下”是层次分明的。此后,虽然始皇一统六国、北方长城修筑、汉武帝开疆拓土等诸多重大事件的发生,都会导致现有天下格局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但“天下”分层这一基本特征却一直为秦汉王朝所承袭。
    在政治地理结构方面,高明士先生认为:“秦朝的天下秩序,看来有三个层次,即内郡、外(边)郡、外郡之外徼……内郡之地设郡守;外郡之地设郡守,间亦设君长;外郡之外徼,亦立君长。”(26)杨军先生也指出:“对中原汉族居住区与其他民族居住区实行两种不同的统治体制,使两汉的地方管理体制……呈现出双重环状区域结构的特点。”(27)因采用不同的统治方式,秦汉王朝之“天下”亦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政治区域:内郡、边郡、外徼。而此三者又可被沿边塞徼划为“中国”与外徼两个部分。
    在人群结构方面,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认为天下型国家的特征是“将九州=中国的编户百姓支配作为其核心本质;同时以在其周围存在通过贡纳关系表明从属的夷狄——异民族社会为条件,有时也包摄了对内属夷狄的支配”。(28)结合秦汉社会实际,该说虽有一定道理,但仍稍显粗糙。笔者认为沿边塞徼的存在,使得秦汉“天下”之“蛮夷”可分为塞外蛮夷与塞内蛮夷两部。塞内蛮夷平常在塞内为中原士人视作“蛮夷”,但在某些特殊政治场景下(如塞内“中国”作为一个整体与塞外进行区分或对抗时)则被归入“华夏”或居于“华夏”之人。总体而言,其具备一种亦华亦夷的身份。(29)此与前述秦国“臣邦人”的处境极为类似。由上,秦汉“天下”人群由编户百姓、塞内蛮夷、塞外蛮夷三部组成。其中,塞内蛮夷又可与其他二者相结合形成两种新的人群——居于“华夏”之人及“蛮夷”之人。此外,秦汉“天下”内的地域与人群分层也并不完全吻合。比如,地域中间层次的边郡就不仅为人群中间层次的塞内蛮夷所独居,秦汉边郡广泛存在着编户与塞内蛮夷杂处的现象。
    由文化差异的角度出发,雷虹霁也对秦汉天下格局进行了划分。她认为:“汉文化与周边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为第一个层次的格局;汉文化内部的区域性差异是第二层次的格局。”(30)秦汉塞内蛮夷虽然被纳入郡县区,但由于“不改其本国之俗”的属国、(31)“蛮夷”之道的设置,其在塞内仍旧聚族而居,原有的部落组织、风俗习性等均得以保留。这样,在很长时间内,塞内蛮夷在文化风貌上都显异于编户而与塞外蛮夷更为接近。不光如此,在汉代,由于战败内附及政府招降政策的作用,同一民族(如匈奴、羌)经常会被分化为两部,各居塞徼内、外,而同族关系的存在往往使得二者在文化上的相似性在短时间内很难泯灭。
    由上可知,秦汉帝国之“天下”可按各种标准分为多种层次,每种标准下的层次划分各有不同,其彼此之间并不能完全对应。需要特别指出,这些有关“天下”层次的划分并不单单是学术分析的结果,其背后反映着秦汉“天下”内各地域、人群间的彼此关系。凭借这些关系,“天下”之内的编户、塞内蛮夷、塞外蛮夷可相互结合或分解而形成新的群体,建构新的认同。此种论断绝非主观臆造,其成立基于以下两个客观事实:
    第一,“天下”结构下群体重组的潜在性。在各种不同标准下,“天下”地域与人群有着多种分法,且各种分法之结果并不一致。这将导致,在某一标准下归属于同一群体的两类人群在另一种标准下又会被断然分开。如塞内蛮夷与边郡编户、塞内蛮夷与塞外蛮夷等。这些客观存在的标准为各人群间的重组提供了潜在可能。
    另外,对于中原王朝而言,“天下”不仅是有层次的,还是有轻重之分的。日本学者安部健夫指出古代中国关于“天下”的概念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分别,即天下等于世界、天下等于中国。他认为后者是直接关系到中国人对生命乃至生存和生活的根本认识,前者则不过是用于化妆的颜料而已。(32)韩国学者金翰奎曾对《史记》、《汉书》、《后汉书》中“天下”一词的不同含义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在所有3375例“天下”中,单指中国的有2801例,所占比例达83%,而指中国并加上其他异族之天下的,只有64例,不过1.9%。(33)此证明在秦汉社会,“中国”是最为根本的“天下”。正因如此,秦汉帝国对“天下=世界”的追求总是以不得威胁“中国”的安全或利益为前提。如汉元帝时,匈奴呼韩邪单于上书请求罢除汉朝长城戍防。此在汉朝方面因郎中侯应的进谏而未得施行。侯应在给元帝的奏疏中大论塞防撤除将会给“中国”带来的种种危害。元帝后在给呼韩邪单于的口谕中亦有提及“关梁障塞”在维护“中国”安全上的重要作用;(34)再如建初元年(76),章帝以“不欲疲敝中国以事夷狄”(35)为由,放弃了对西域的经营。两汉历史上,每当对外拓边危及“中国”利益时,国内反对之声总会连绵不绝。
    不仅如此,秦汉帝国“天下”内的人群也有“核心”、“次要”之分。帝国的统治必须以掌控编户齐民的户籍与赋役为基础。由此,那种以牺牲编户利益换取对“夷狄”统治的做法往往会招致非议。如匈奴浑邪王降附之初,“汉发车二万乘。县官无钱,从民贳马”。汲黯认为此举是“罢弊中国而以事夷狄之人”。待浑邪降众至,“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汲黯痛斥因与匈奴私自贸易而处死五百余“中国”百姓之举无异是在“庇其叶而伤其枝”。(36)此“枝”、“叶”说无疑是汉代中原士人对“编户”、“夷狄”在秦汉“天下”内之地位最为恰当的形象比喻。
    正因秦汉“天下”内的地域、人群存在核心与边缘、枝与叶之分,使得当危机到来时,舍弃某一次要地域或人群以保护核心者成为可能。而此种舍弃极易导致相关地域、人群的重组与认同的变易。如上述章帝放弃西域之举便引致了汉朝“天下”的内缩以及西域各国“从属夷狄”身份的丧失,并随之影响到了诸国对汉朝的认同。先前与班超坚持据守以抵御龟兹进攻的疏勒在“被弃”之后,马上就有两城投降了龟兹。
    第二,各种认同资源的存在使得认同生成、族群建构成为可能。划分“天下”人群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仅可将不同群体区分开来,亦可拉近相同标准下人群之间的关系。从这一层面上说,此类标准可被视为是一种用来促成与宣示相同认同的资源。各群体的精英人物也正可利用这些资源来促使不同群体产生彼此认同,从而建构新的族群。如针对秦国的人群分类,史党社指出:“从族群建构的角度来说,把‘臣邦’与真正‘秦人’所居之地统称为‘夏’,淡化族群与地域间的关系,应是一种促进‘蛮夷’族群产生‘秦人’认同的有益手段。”(37)时秦国尚未完成对东方的统一,团结境内“臣邦人”有利于秦对六国兼并战争的顺利进行。而此种团结或新族群建构的过程正是靠凸显相同的政治归属,忽略文化差异来进行的。这里,相同的政治归属便成为了一种认同资源。
    在族群关系异常复杂的秦汉帝国的边缘地带,各族群利用各种认同资源来宣称相同认同,选择或建构某一族群身份的举动比比皆是。例如,塞内蛮夷(如“保塞蛮夷”)一方面可与编户百姓因同居塞徼之内而建构居于“华夏”的群体,促成对中原王朝的国家认同;另一方面,其又能和塞外蛮夷由相同文化、族属结成“蛮夷”群体,形成跨越边塞的族群认同。(38)再如,边郡编户(如西南夷地区的汉人)一方面可凭借相同族属、文化凸显其与内郡编户一样同属“华夏”群体;另一方面,其亦可通过同一地域的关系与塞内蛮夷结盟、通婚来刻意“蛮夷化”以寻求脱离于“华夏”之外。(3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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