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控制 茶馆中的公共生活既反映社会和谐,亦表现社会冲突,这种冲突既可因阶级利益、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而发生,亦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所引发,而且更多地起源于后者。茶馆里由于过度拥挤而引起纠纷,冲突不时发生在顾客之间。例如一个顾客离座一会儿,回来时其位已被他人所占,一场争执便可由此而生。因此警察做出规定,即便客人已离位,若茶碗仍在桌上,其座应予保留。冲突可因赌博或言语不周而起。茶馆本身也常与戏班、顾客、房主发生纠纷。普通人也经常为生计而钩心斗角(注:《国民公报》1916年12月26日;《通俗日报》1910年5月15日。这是一桩发生在风云亭茶铺、由下层民间生计问题而引起的争端:“风云亭茶铺主人吴陈氏,前年下东大街润腴茶园主人曾华章,介绍马少清承租该铺水烟袋口岸,营业年余,主客无异。马少清声称,去年冬月,因某某垂涎马之口岸,曾经吴陈氏赎取另租。马以不欠月租,正理相抗,赎取之事遂寝。某某钻干不成,从中播弄,于某夜茶铺吃茶,顾主尚无散完,吴陈氏命徒清茶碗。其时马少清不在,遂在伊藏水烟袋之立柜下格,寻出茶碗一套。当时吴陈氏言,年内失碗百多套,今即拿获赃证,非叫马少清赔不可”。马少清声称这是有意陷害(《国民公报》1928年3月28日)。)。茶馆可以是阶级斗争的舞台,也成为同一阶级内部争斗的场所。 茶馆总是面临小偷的问题。上档次的茶馆都用景德镇所产茶碗,一个便价值不菲,可换若干天饭食,因而茶碗丢失之事屡见不鲜。偷者一旦被抓则被严厉惩罚,此类事件给了茶客看热闹的机会(注:当堂倌抓到这样一个小偷,旁观者都叫着:“打死他,不要脸的下三滥”(钟茂煊:《刘师亮外传》,59-62页)。一次羽经茶馆抓到一个偷茶碗的人,并把他绑在柱上,他央告说有一老母要供养,因走投无路才不得已沦为小偷(《国民公报》1930年8月5日)。)。一次,200多士兵因一纠纷在悦来茶馆肆意乱砸,茶馆可以严惩无权势的穷人,面对这些肆无忌惮的士兵却无能为力。在民初,茶馆中的冲突和暴力明显增加,虽然人们挡不住茶馆的诱惑仍每天去喝茶,但他们平静的世界已不复存在。地痞流氓在茶馆胡作非为,年轻妇女受到骚扰,杀人和集体暴力也时有发生(注:《国民公报》1928年7月17日、1930年9月24日。)。茶馆亦成为横行霸道的豪强展示其权力的地方。 自从晚清以来,茶馆便一直被地方政府批评为“秩序不良”之地,并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名对其进行控制。正如西方城市中“娱乐的商业化被批评为浪费时间”,成都的茶客亦被指责为反映了中国人的“惰性”。当局认为茶馆是一个谣言肆虐、百弊丛生的地方,也有人指责茶馆是使学生荒废学业的罪魁祸首,茶馆中的传统表演更被批评得一无是处(注:Duis,The Saloon,p.4;《茶馆之弊害及其取缔办法》,四川省政府社会处档案;周止颖:《新成都》,246页。)。 在民初,“中国警察介入市民社会代表着国家企图建立一种新文化的努力”(注:Wakeman,Policing Shanghai,p.20.),各种限制规则层出不穷,茶馆总是首当其冲。1903年,刚建立的成都警察便公布了茶馆规则。1916年警察制订新的控制条文,申明任何表演都不得有“淫荡”的语言和动作,否则将被禁止(注:《四川通省警察章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公报》1916年12月10日。应该指出的是,所谓“淫戏”经常是官方攻击大众文化的一种口实,只要表达情爱或剧情中有男女角拉手、亲吻、拥抱等动作都可被划入此类。);同时还规定茶馆演戏夏秋两季必须在晚10时以前结束,春冬两季在9时以前停止。1921年当局以相声使用过多“下流”和“肮脏”言辞禁止其在茶馆演出。1926年和1932年又两次公布卫生规章,不许任何肺痨、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在茶馆打工;要求茶馆桌椅、茶具保持清洁;茶馆必须配备痰盂,人们不得随地吐痰,厕所不得有臭气(注:《国民公报》1921年12月10日;《成都市市政年鉴》,510-511页。)。 30年代,当上海和其他主要城市的大众娱乐日益被国民党政府所控制,成都茶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地方政府认为一些地区茶馆过剩,便制定新规章,只准每个公园保持一个茶馆,勒令关闭一批,并缩短营业时间为每天6个小时。40年代,一个包括茶馆数量、营业时间和顾客容量等更为激进的控制计划被提出。然而,此计划遭到包括改良人士在内的大多数人的反对,因为这极大地扰乱了民众传统的公共生活。如果说晚清各种改良基本都得到了城市精英的热忱支持,那么民国政府这时得到的多是消极反应。茶馆控制中地方改良人士的不合作态度明显地反映了地方社会与政府之间的鸿沟正在逐渐扩大(注:贾大泉等:《四川茶业史》,369页;《茶馆之弊害及其取缔办法》,四川省政府社会处档案。)。 虽然政府不断对茶馆施加压力,茶馆则以各种方式进行反抗。晚清以降,即使“封建”和“淫荡”的戏剧被禁止,但事实上此类演出从未真正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晚清的改良茶馆--可园,在民初则被指责为上演“淫戏”。1932年,全成都只有一个茶馆按规定将上演的剧目送政府审查,其他则甘冒惩罚之危险隐而不报。为何这些茶馆要挺而走险?道理很简单,它们是由利益所驱使,因为所谓“淫戏”能吸引更多的观众,特别是当经济不景气时,这些剧目经常是它们生存的法宝(注:《国民公报》 1916年3月29日;《成都市市政公报》 17期(1930年)、 43期(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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