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胡绩伟写了一篇关于山东省级机关分散主义现象的报告。报告中说,在去年十二月山东分局扩大会议之前,省人民政府总的领导十分薄弱,形成各厅局各自为政的严重分散现象,很多重大指示决定,各厅可不经批准擅自发出。分局委员会本身的党委制也很不健全,同样存在严重的分散现象,分局扩大会议之后,分散现象虽有根本改变,但分局的统一领导还是不强。而这个问题不解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将会受到很大影响。毛泽东批示,“此件有很大教育意义。”[16](P116)“新三反”很快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转为反对“分散主义”。 本来,根据毛泽东认为政府工作中存在分散主义的意见,周恩来已于2月间主持召开关于加强政府各部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座谈会,并起草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汇报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5](P285)不料这时发生了“新税制”事件,在政府各部门正开展反“分散主义”斗争时,“新税制”这类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大事,政务院在公布前竟未及时向毛泽东请示报告,使他“看报始知。”[16](P27)这无疑加深了他认为政府工作存在“分散主义”的看法,促使他对中央人民政府整个系统进行根本调整。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批准。为此规定: 一、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经中央决定批准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请示,以便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 二、为了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今后政府各部门的党的工作必须加强,并直接接受中央的领导。因此,现在的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消; 三、以后政务院各委和不属于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分别向中央直接请示报告。如属于两个部门以上而又不同隶属于一委的事项,则经由政务院负责同志向中央请示报告。如系主席直接交办的事项,应直接向主席请示报告; 今后如应向中央请示报告的事项而未向中央提出,最后经手的政府负责同志应负主要责任。政府工作中直接向中央负责的同志为: 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 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罗瑞卿负责; 财经工作:由陈云、薄一波、邓子恢、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负责; 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外交工作(包括对外贸易、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 其他不属于上述五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15](P67) 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内直接向中央分工负责的领导人,又作了以下调整: 国家计划工作和工业工作,由高岗、李富春、贾拓夫同志负责; 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由陈云、薄一波、曾山、叶季壮同志负责; 铁路、交通、邮电工作,由邓小平同志负责; 农、林、水利、合作工作,由邓子恢同志负责; 劳动工作和工资问题,由饶漱石同志负责。[15](P180) 毛泽东作上述规定的同时,对政府行政系统也作出根本调整。即将经济工作由原来政务院统一领导,改为由五个方面的领导人分别负责,时称“五口通商”。1953年3月28日,中共中央规定: 一、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业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领导: 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 三、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划归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邓子恢领导; 四、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劳动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饶漱石领导; 五、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人民银行,仍属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同志休养期间,由薄一波同志代理。[15](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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