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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反“分散主义”问题初探(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李格 参加讨论

   
        反“分散主义”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整个组织系统与1949年初建时相比,发生了根本变化。
        首先,在政府中党的领导系统方面,过去以“总党组干事会”作为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已不复存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变为两个层次,即“党组小组”和“分党组干事会”,毛泽东则以中共中央主席身份对各党组小组和分党组干事会进行直接领导。反“分散主义”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均由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毛泽东则亲自给予批示,确立了中共中央主席直接领导政府工作的体制。
        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党的领导工作还确立了由十几位领导人直接向中共中央主席负责的体制。周恩来由过去政府党的领导系统的最高领导人,变为向毛泽东直接负责的领导人之一。而在十几位直接向毛泽东负责的领导人中,邓小平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1953年3月3日,毛泽东明确批示:“凡政府方面要经中央批准的事件,请小平同志多管一些。”[16](P72)周恩来的职权发生明显变化。
        其次,在政府的领导经济工作方面,“五口通商”的经济管理体制确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下属各经济部门的领导,不再通过政务院的中财委,而是分别通过政府新增设的五个方面领导人进行。五个方面领导人得设办事机构,有权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并将结果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周恩来不在“五口通商”领导人之内。按照新的规定,政务院对五方面领导人只起到联系和协调作用,原来事权专一、无可替代的地位和职权发生了明显变化。
        政务院自中央人民政府两次机构调整后事权下降,可从下列事实中得到证明:据不完全统计,政务院在其存在的五年中,共通过和颁布的重要法令,决定一共有381项。其中从1949年到1952年,即政务院职权最大的三年中约有344项,占总数的90%。这些法令和决定包括了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按内容可分为六大类:财经、政法、文教、监察、人事、编制。但是,自中央人民政府调整后,政务院在后二年中,所通过和颁布的法令、决定只有37项,仅占12%。[17]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下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金冲及。周恩来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下卷[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8]周恩来选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9]董必武年谱[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10]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1册[Z].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11]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1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1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17]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1-5册[Z].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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