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与“史”的谐调? 然而,马克思主义史学作为一种以哲学体系为指导、立足于一定阶级立场和政治观念的历史研究,如何保证其宏观历史解释严格地以事实为依据呢?与“客观科学”态度又如何谐调呢?20世纪40年代及50-60年代发生的两度“史”、“论”之争,不能不说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这一固有矛盾有内在关联。[3];[4] 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时代思想环境中,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进入了一个“拨乱反正”的时期,对文革“影射史学”的清算引发出对建国以后乃至整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历程的反省。与此同时,对教条主义的反拨带来了对理论本身的否定态度,“事实”打算脱离名声不佳的“理论”,独自成为史学的主角,而不惜“回到乾嘉去”。[5]在“拨乱反正”和“矫枉过正”的变奏之中,马克思主义史学内在的“理论”与“实证”的矛盾再一次凸显,遂引起了又一轮“史”、“论”争执。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一次史论关系讨论中,已无人再提“以论带史”,也并没有“以史代论”的正面提法,所有的史家都主张“论从史出”或“史论结合”。中国历史学者用痛苦的切身经验换来了一种共识,即历史学作为一门追求“客观真相”的科学有其完善的自主性。立足于此,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解为严格的实证科学,加以“实证主义”式的变形:“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认识历史的结果,是马克思对经验事实进行实证归纳的结果。 当时有史家问道,作为“指导”的“论”“从哪儿来?其正确性何在?”[6]黎澍这样回答这一问题: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就是“充分占有材料,分析历史事件的各种发展,从中探寻其内在联系,完全从事实出发”。“历史发展呈螺旋形。在螺旋曲线的不同位置的近似点上,可以看到各种现象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从中认出历史规律。”[7]这就是说,马克思发明“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方法正是19世纪后半叶实证主义史家所倡导的“实证”方法,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所进行的“抽象”,仅只是实证归纳的结果。一旦将“抽象”仅仅看成是对现象的归纳,将“思维”仅仅看成是“存在”的反映,那么,对历史的逻辑构造就成为历史现实本身,“规律”成为历史现象之“本质真实”的客观反映,成为“事实”本身。“理论”既涵盖了无限的现实,因而也具有了无限性,并顺理成章地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剥离出来,成了“真理”。把“理论”和“概念”作“实证”化的理解,就会将之实体化,而导致对“理论”的信仰,科学理论之“科学性”也就意味着不可变更的“客观性”。于是,“科学”理论当然可以作为具体研究的指导,使我们“从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这样看来,“史”、“论”之争可以休矣,“科学”理论作为“指导”,详实的材料作为“基础”和“出发点”,二者谐调一致,并无矛盾。 然而,在这样一种“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作为历史研究之出发点的“经验材料”其实被注定了验证、补充、丰富“理论”的命运,不可能具有真正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而“论”与“史”也就难以达到真正的谐调。 那些主张“史论结合”的史家对史料位置的安置,清楚地显示了经验材料在理论面前的被动性。如有学者指出:“历史研究从搜集资料开始到对历史现象的分析评价,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诚然,“宣称反对用任何理论来指导历史研究……是虚伪的”,然而,在“惟一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搜集和运用材料”,则意味着以惟一的价值标准,“把一般和个别、主流和支流、本质和现象加以严格的区别”。[8]其结果很可能是只剩下符合惟一一种“历史逻辑结构-方法序列”的材料。还有史家说:“揭示规律的史学仍以具体历史事实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使人们了解过去,洞悉现在和预见未来。”“历史从来只保留有价值的东西,那些非本质的,与现实毫无联系和影响的过去,应该被遗忘、湮灭。”[9]如何判定什么是与“现实毫无联系”的“过去”?标准何在?进一步的追问可能呈现出这种断然判定中内涵的思想方式:以惟一科学的历史理论为指导才能揭示历史事实的内在联系,即规律,而规律则能指示惟一正确的历史发展方向,被确证的“唯一正确的历史发展方向”与现实中的一套核心价值互相确立。以现实中的核心价值为惟一基点追溯历史,才能剪裁出惟一一种历史事实的内在联系,从而将历史组织成一个整体性的逻辑结构,即惟一科学的历史理论。在这一闭合的逻辑里,惟一一种“现实”对应着惟一一种“过去”与“现实”的联系,对应着惟一一种“过去”。凡与之不符的“过去”,不能纳入既定历史逻辑的经验事实也就成了不合理的“残余物”,没有“价值”,没有“意义”。当关于历史的逻辑结构被等同于历史现实本身,经验材料也就不具有真正的主动性,而史家对于历史现实的原本无限丰富的感受和解释就很可能被冻结起来。 于是,在“惟一科学”理论指导下的历史研究很难不陷入一种两难格局:要么用经验材料填充既定的解释框架,要么就是“回到乾嘉去”,毫无方向性的积累经验事实。对此,那种将“规律”事实化、将“理论”实体化的思维方式,那种设定纯然客观之“事实”和“规律”的“实证”观念,是要负重要责任的。因此,要使“科学理论”对自身的“科学性”何在有充分的自觉,要使“理论抽象”与“经验事实”达成各有自主性的真正和谐,一个重要的思想条件就是对作为科学历史学基本理念的“实证”观念进行反省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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