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22日,东京高等法院继东京地方法院之后,再次判定东史郎败诉。这起东史郎诉讼案,从1993年4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开始一审到这次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历时5年零8个月,竟然判定如实记述当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一起虐杀无辜中国人事件的原日军士兵东史郎"有罪",强令东史郎向那个杀人凶手桥本光治"赔偿名誉损失"、"登报谢罪"。考察该案的产生背景、审理过程、判决结果和问题实质,笔者认为,它决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其特殊性值得认真分析和探讨。 东史郎诉讼案是在桥本光治一伙蓄谋策划的背景下产生的 如今已是86岁的日本老人东史郎,25岁时即1937年应征加入侵华日军,参加进攻南京等地的作战,亲身经历南京大屠杀。东史郎不仅自己枪杀俘虏,侮辱妇女,抢掠粮食,奴役平民;而且目睹所在部队集体屠杀、虐待和折磨中国军俘虏,在江边连续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并且毁尸灭迹,将全村男女老少杀光,将整个村庄烧毁,集体轮奸少女,强迫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以"征发"为名的抢掠等种种残暴行径。他亲眼看到许许多多虐杀中国人事件,其中一起是日军侵占南京后的1937年12月21日,在南京中山路最高法院门前,分队长桥本光治随便抓来一个中国人,当着他和许多战友的面,将这个中国人装进邮政口袋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火熄灭后,又在邮政口袋上拴两颗手榴弹,扔进对面的池塘里,将中国人炸死。他将这些都写在自己的《阵中日记》里。1939年年末,他因病退伍回国,在家中将《阵中日记》加以誊抄,整理成《手记》。 战后几十年来,东史郎不断反省自己在侵华战争中的罪行,决心在有生之年将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公之于世,让日本人民了解当年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给邻国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避免日本重蹈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覆辙。因此,东史郎于沉默了50年之后的1987年7月6日,与两个战友在京都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展示《阵中日记》等证据,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东史郎等三人是自中国和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并且将罪魁元凶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处以极刑后的40年来,第一次以记者招待会形式公开承认南京大屠杀罪行的原日军士兵,日本各电视台以及各国新闻媒体都做了广泛报道。 随后,东史郎将《手记》以《我们的南京步兵队--一个召集兵体验的南京大屠杀》为名整理成书,由青木书店出版发行。东史郎在该书前言中写道:"强奸,掠夺,杀人,放火……对这些在南京占领前后的时间里日本军队所犯下的罪行,我是亲眼所见,也是亲身经历的。但是,当时的日本国民对此却一无所知。由于政府严厉的新闻管制,战场的真相被遮掩于国民耳目之外。我不想隐瞒自己的罪行和耻辱,我觉得应该将《手记》的内容原封不动地提供给读者。这本书是作为加害者的我的真实记录,让更多的人知道战争的真相。" 东史郎不仅在日本的各种集会上反省自己和所在部队的侵华罪行,还亲赴南京、北京等地谢罪,向中国青年学生做日本侵华罪行的见证报告。在东史郎的带动下,一些当年的老战友也开始反省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并且纷纷拿出保存多年的《阵中日记》。东史郎和编辑下里正树采访了许多曾经参加过南京大屠杀的日军老兵,搜集到了几十份当年的《阵中日记》、《笔记》等珍贵的私人文件和《阵中日志》、《战斗详报》等极秘级军方文件。据此,下里正树先后撰写了《被隐瞒的联队史--二十联队下级士兵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续被隐瞒的联队史--机关枪中队队员们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并且同井口和起、木坂顺一郎一起将原第十六师团即京都师团官兵们的《日记》、《手记》、《记录》以及部队文书搜集整理,编成《南京事件--京都师团有关资料集》一书,均由青木书店出版发行。 东史郎公开证实和揭露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以后,受到日本进步团体和正义人士的支持,也遭到右翼势力的围攻。在战后的日本,有一个"禁忌",即曾经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下级官兵,在发表南京大屠杀真相的时候,都不敢公开自己的姓氏和住所,这也是家属的强烈要求。否则,就会遭到战友会和旧日军将校方面的批判以及右翼势力的威胁,甚至发生意外的事态。东史郎勇敢地打破了这个"禁忌"。他将自己《阵中日记》公之于众,将南京大屠杀真相告诉日本人民,对妄图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推卸侵华战争罪责的日本右翼势力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东史郎以亲身经历揭露和证实南京大屠杀之后,遭到了恶毒攻击和谩骂。一时间东史郎家的电话铃声响个不停。只要东史郎拿起电话,传来的就是一片恶毒的谩骂声:"你这样做是日本旧军人的耻辱!""你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你的做法,是出卖日本的卖国贼!""亵渎英灵,罪该万死!""我要放火烧了你的家!""等着要你的脑袋!"等等。增田六助和上羽武一郎的家也遭到谩骂、恫吓电话的不断骚扰。同时,威胁信件也涌进了东史郎等三人的家。更有甚者,日军第二十联队战友会以东史郎此举损害了联队的"名誉"为名,竟将他开除出去。 在东史郎的带动下,这么多的士兵公开自己的《阵中日记》等战时资料,向日本人民揭示南京大屠杀真相,对一贯靠谎言过日子的日本右翼势力的打击实在太大了。右翼势力无法抹煞东史郎等老兵指证的那么多的屠杀暴行,只好在某一个事件上作文章,于是由桥本光治出面把东史郎、下里正树和青木书店告上法庭,声称东史郎在《我们的南京步兵队--一个召集兵体验的南京大屠杀》一书中,记述他无辜残杀一名中国人的事是"纯属捏造",因而要求东史郎赔偿名誉损失费200万元,登报谢罪。 日本右翼势力在审理过程中肆意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翻案 策划这起东史郎诉讼案的核心人物是原东史郎所在的第十六师团第二十联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森英生和评论家板仓由明。 板仓由明在南京大屠杀翻案风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早在1984年,他就在《全貌》杂志上连续发表《"南京大屠杀"数字的研究》,推定中国军民总共死亡5万人。其目的是以一个极小的屠杀数字,来否定大规模屠杀的存在,从而成为"南京大屠杀过小评价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这种貌似公允、实为狡诈的论调,是一种"巧妙的南京大屠杀否定论"。 当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东史郎诉讼案时,板仓由明公开发表《向南京大屠杀的虚构挑战--桥本诉讼的经纬及其意义》一文,宣称:"这次诉讼不仅要恢复桥本的个人名誉,而且要以此为突破口,证明第二十联队的暴行是虚构的,要恢复名誉,更要进一步证明所谓的'南京大屠杀'也是虚构的。"(见日本《星期一评论》1993年5月17日) 森英生等一伙旧军人不仅背后密谋策划,而且在法庭的旁听席上身着旧军装为桥本光治助威。 在一审过程中,桥本光治一伙主要是在"邮袋杀人事件"上大做文章。他们诬指东史郎书中记载不实的理由是:手榴弹引爆时间极短,桥本光治干那种危险行为,会伤害自己,因此是没有道理的,实行也是不可能的;南京中山路是一条繁华街道,最高法院对面不可能有水塘;邮政口袋很小,不能把人装进去。 当东京地方法院一审以桥本光治一伙提出的这些理由为依据,无理判定东史郎败诉后,桥本光治一伙的气焰更另嚣张。在东京高等法院二审期间,他们多次以原告补充证据为名,向法庭书面提出:东史郎《阵中日记》中关于侵华日军在南京一次集体屠杀7000多名中国军俘虏和残害妇女、儿童的记载也是捏造的;当年南京发生的放火、屠杀等暴行都是中国军队所为;日本出兵中国不是侵略,而是要把中国人民从英美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等等。这完全是一副为当年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罪行辩护的腔调(对于这些谬论,限于篇幅,笔者将另撰专文予以驳斥)。至此,日本右翼势力把否定南京大屠杀等暴行和推卸侵略战争罪责的种种谬论都端了出来,在法庭上做了充分的"表演"。 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一结束,桥本光治一伙就迫不及待地举行记者招待会。在记者招待会会场的正面,悬挂起一条大横幅:"南京大屠杀虚构审判胜诉。"中国记者质问原告律师高池胜彦:且不说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如何不公正,单就这次判决仅仅涉及南京大屠杀期间一起虐杀暴行是否属实而言,何以断定法院已经判定南京大屠杀事件是"虚构"的?高池胜彦无言以对。 桥本光治一伙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表演",可谓原形毕露。很明显,右翼势力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以否定一个虐杀事件为突破口,进而否定东史郎及其战友们的许许多多的《阵中日记》的真实性,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为早已成为定论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翻案。 日本法院作出的荒谬判决践踏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桥本光治一伙是把发生在侵华战争期间的"邮袋杀人事件"作为民事诉讼状告东史郎的,东京地方法院也就依据日本《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这样一唱一和,上演了一幕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军事法庭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定案以来企图借司法程序达到翻案目的的闹剧。 东京地方法院经过整整3年的"调查论证"和10多次庭审,作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判决。 1996年4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竟然置历史事实于不顾,以东史郎等在出版物中的记述"没有客观证据"、"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为名,判定东史郎等败诉,责令向原告赔偿50万日元,并登报谢罪。判决中公然宣称:侵华日军当年在南京"杀害俘虏和平民也许是不能否定的事实,但是,被害人数、被害者遭到杀害的原因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等,在历史学上尚有许多争论"。这个论调的实质就是"南京大屠杀未定论"。当东京地方法院宣布判决之后,支持桥本光治的人身着旧军服,走上街头,高唱军歌,为"胜利"欢呼。显然,这一判决助长了右翼势力的嚣张气焰。 在东京地方法院,历史事实被颠倒了。杀害无辜中国人的凶手成了"被害者",反省侵华战争罪行的士兵反而被加上种种罪名。东史郎并没有屈服。他于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不公正判决后,立即以《我的决意》为题发表声明,指出:"原告是以抹煞南京大屠杀史实为目的,将我推上被告席的。我作为从军士兵,知道南京大屠杀加害于中国人民的真相。即使胁迫和攻击再多,也不屈服,要把战场的真相坦白出来,因为'只有明白南京大屠杀真相以后,才能对其残暴罪行进行深刻反省'。虽然一审败诉了,但是我要为正义而上诉高等法院,要为正义而斗争到底!" 东史郎上诉东京高等法院,要求撤销东京地方法院一审的错误判决。他表示:"这不是我个人的私事,是关系到这场战争的性质和责任问题,也关系到今后日本政府和子孙后代如何评价和对待这段历史的问题。我要为真理而斗争,希望得到日本各界人士的呼应和支持,特别希望得到中国人民和世界舆论的呼应和支持。" 1996年9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东史郎上诉案;1996年12月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1997年2月6日,第三次开庭审理;…… 为了用事实证明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定是错误的,1998年3月6日,东史郎专程来到南京,来到模拟的他在《阵中日记》中记述的桥本光治虐杀中国人的现场。南京爆破设计院的专家们依据当时的地理环境和手榴弹技术参数,进行了各种状态下的实爆试验。结果证明,制式手榴弹从拉环到爆炸的延期时间平均为3.51秒,而30年代所使用的手榴弹爆炸延期时间更长;加害者拉响手榴弹,并把装有中国人的邮袋仍进水塘,仅需2秒多钟的慢跑,即可撤到安全区域。试验证明了东史郎《阵中日记》所记事件的真实性。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自始至终参加了试验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办理公证强化了证据的效力。同时,南京公证处还提供了证明当时南京最高法院对面确实有水塘的6名证人保全证言公证和当年航拍地图公证,以及确能装进一人的当年邮袋实物公证。 1998年3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第十次开庭审理东史郎上诉案。东史郎将在南京进行的爆炸试验结果报告书及南京方面提供的公证材料提交法庭,并且对审判长陈述:"侵华战争中的这些残暴行为,是当时我们对中国人民有蔑视心理而产生的残暴行为,必须从心理向中国人民谢罪!我是一个濒临死亡的老人,但是我不想把南京大屠杀事件带到另外一个世界去,请无论如何审判出一个历史真实性的结果来。" 经过13次开庭调查和辩论,1998年9月8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将于1998年11月26日进行终审判决。可是11月7日,东京高等法院突然通知东史郎,终审判决推迟到12月22日。东史郎询问理由,得到的回答是"准备判决文书面要充分的时间,还需要东史郎提供5本《阵中日记》作为判决的证据"。东史郎认为这些都是托词,真正的原因是对即将作出的不公正判决感到心虚,故意避开在中国江泽民主席访日期间宣布。 1998年12月22日下午2点10分,在东京高等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奥山兴悦匆匆宣布:"被推认为不存在东史郎日记中所描述的那样残虐行为,驳回被告东史郎上诉。"东史郎和青木书店、下里正树全面败诉。 东史郎诉讼案支援会事务局长山内小夜子和东史郎诉讼案辩护团团长中北龙太郎万万没有想到,他们在上诉的两年多时间里,搜集并提交了确凿的证据,足以推翻东京地方法院的无理判决,而东京高等法院对此竟不屑一顾。 东京高等法院在陈述判定东史郎败诉的理由时,特别使用了"被推认"的措词。这就意味着法官不是以东史郎当年战地实录的《阵中日记》和东史郎诉讼案辩护团提供的客观证据为依据,而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推断来定案,司法的准则和法律的尊严在这里已经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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