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自我学术评述(2)
三 30年代,我对魏晋南北朝历史有些认识,认为它是封建社会,我对秦汉社会也多少有些认识,认为是奴隶社会。而奴隶社会的上限到何时,对先秦社会我就知之甚少而没有底了。 1947-1950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霍普金斯大学学习、工作了三年多。我学的主要是欧洲古代、中世纪史。我不懂德语、法语,更不懂拉丁、希腊,只会点英语,根本无条件学欧洲古代史、中世纪史。我只能读点英语中有关古代、中世纪的史书。但对我来说,也就可以了。我是学中国史的,能知道些欧洲史的发展轮廓和主要问题,和中国史作些比较,也就满意了。读了几年欧洲史和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历史理论著作对我是有益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50年代中,我写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第一次接触到先秦的社会。文章里有三个小题:一、西周春秋是前期古代社会,二、战国秦汉时期的奴隶制及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三、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 在《西周春秋是前期古代社会》一节里,我先说:“依我看,西周春秋的社会是前期古代社会。”然后列举了前期古代社会的特征:“前期古代社会,是从氏族贵族统治到发展的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时期。在这时期,氏族制解体过程还在继续进行,氏族制的躯壳和氏族的习惯势力还强烈的保存着,社会虽已分解为对立的阶级,但除去奴隶主和奴隶的对立外,还有氏族贵族和公社成员的对立,也有氏族贵族和依附民或农奴的对立。”“在前期古代社会这个过渡时期,奴隶制还是处于低级发展的阶段,主要的形式仍然是家长奴隶制,公社成员还是一个主要的生产阶级。对外征服,俘虏总是降作奴隶,但征服族和被征服族的关系,却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以联盟的形式,由征服族把被征服族吸收到一个社会体中来,组成部落联盟或国家;有的被征服族的地位很低,他们的地位可以低到近乎奴隶;有的在和农业的服役有关系的条件下,又可以近乎农奴。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被征服族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通常并不被打散,仍然是各自聚族而居。” 然后,再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征引一些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明我上面这些话,都是在经典中有根有据的,不是我在瞎说。 然后,再从中国古籍中征引材料,说明西周春秋的社会就是如此。然后,得出结论说:“西周春秋还不是封建社会,也还没有进入发展的奴隶制时期。西周春秋时期,氏族制解体过程还在进行,血缘关系还很顽强地保存下来,尤其在初期,各族仍是聚族而居的。这时期出现了依附关系和农奴制,同时更出现了奴隶制,但无论奴隶制或农奴制都还没有成为支配的生产形态,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公社解体中发展出来的自耕农民,虽然这些自耕农民是具有东方特点的。所有这一切,正说明西周春秋时期,是由公社解体到发展的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时期,或者叫作前期古代社会。” 从文字表达形式和思维逻辑方面说,这节文章写得很有毛病。文章先写前期古代社会的模式,说这样是前期古代社会的标准。再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证明模式的经典根据,马恩都是这样认识的。然后说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所以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就是前期古代社会。 文章发表后不久,一天和穆木天教授坐车一块出去开会。在车上他说:拜读了你的文章。是不是太公式化了,史是结论作注脚。好像和填词一样,先有格式,再往里填词。 木天教授的话,给我极大震动,也给我极大教育。我本不是教条主义者,环境、气氛使我成了一个教条主义者了。以后我特别注意,写中国史的问题,主要由中国史料说话。 当然,当时这样作也是有原因的,怕犯错误,怕得罪大家。孟子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孟子还不敢得罪巨室,我何敢得罪比巨室还大的大家。先说理论,引用马恩列斯毛的话,是保护自己。 从内容说,我对西周春秋社会的认识,大体上以后没有什么大的改变。近40年后,1991年出版了我的《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体系仍是沿着这里所走的路走的。但我用了《由部落到国家》和《早期国家》代替了《前期古代社会》。 在《战国秦汉时期的奴隶制及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一节里,我提出“春秋战国之际为一分界线,在这前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是有变化的”。公元前5世纪(即春秋战国之交)农业生产力有了显著的进步,在生产力发达的基础上,货币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商品流通活跃起来,城市也跟着发展起来。“随着这个变化,奴隶制发展起来了,奴隶制度由早期奴隶制转变为发展的奴隶制”。 在这一节里,我对战国秦汉社会是这样论述的:“从战国到秦汉,即公元前五世纪到二世纪末,六百多年的这一时期,是古代社会即发展的奴隶制的发展和衰落的过程。战国到西汉中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刻,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西汉中叶以后奴隶制的危机逐渐暴露,小农经济趋于衰落。”我强调“在古代社会中,小农经济的繁荣正是一个典型形态。”我引用马克思所说“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来作为理论根据。但我也指出,“小农经济虽然在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正像在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是受封建经济的支配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受资本主义经济支配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受社会主义经济领导的一样,在古代社会中的小农经济是受奴隶经济支配的。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奴隶经济发展下,在国家租税徭役负担的压迫下,它的命运是必然走向没落的。” 我用大量的材料,说明战国秦汉时期,奴隶制的发展、发达,大量奴隶使用在矿业、商业、手工业和农业。用大量的材料说明小农和小农经济的衰落。我说:“战国秦汉几百年的历史,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斗争过程的发展史,即大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斗争过程和商业发展、土地集中、小农沦为奴隶过程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把西方和亚洲的历史发展分作两种类型。欧洲的历史是沿着亚细亚的(原始社会)、古代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亚洲社会则停留在原始社会解体时代的状态。恩格斯就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马克思也把古代的城市分作两种类型:“一是古典的古代,在这里是城市的历史,是以土地财产和农民为基础的城市的历史;一是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真正意义上只是经济制度的赘瘤。” 在这方面,我就中国的历史提出不同的看法。在社会历史发展道路上,我说:“恩格斯所指出的古代东方社会的许多特点,在古代中国社会中都是存在的,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中国历史的发展又不完全如此,……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既不是东方型的,也不是希腊、罗马型的。一方面它有东方型的特点,另方面又不是停滞于原始状态,而是像西方一样,按照历史规律,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封建制发展。”对中国城市的性质,我说:“中国古代的城市是兼有两种性质而又近乎古典的古代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我们细读一下《史记·货殖列传》,我们体会得出战国秦汉的城市是一方的经济中心,它们不仅仅是王公的营垒,更不是经济上的赘瘤。古代中国的城市是接近于古典古代的城市,而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古代亚细亚的城市的。” 关于战国秦汉社会,90年代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大体仍是沿着30年代的思维逻辑写的。但思想深处有两大变化。一是废弃了“奴隶社会”的提法。50年代我使用了“古代社会”,但仍说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90年代就废弃了“奴隶社会”,专用“古代社会”。二是完全摆脱了斯大林这面自我保护旗帜,回到马克思、恩格斯。当然这有考茨基的影响。 对于《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论述的是古代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前面已说过了,这里不再多说。我废弃了“奴隶社会”,不再用这词,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就变为《古代到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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