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注意到早期文献对于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它们为我们了解早期历史的诸多细节从正面提供了大量极其宝贵的资料和信息,有赖它们,我们才得以对阐述早期国家活动有较多的依据。而另一方面,所有这些文献资料总合在一起,实际上也在为我们讲述古代国家的历史和特征给出一些不支持“非法”通过的“底线”;当我们的研究可能超出这些“底线”时,在方法上应该有更严厉的要求。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合理的原则是:如果我们如实地整理出所有古代文献或者文献总体所反映的一些基本的古代事实,我们就可以将这些基本的事实看作是古代文献总体内容的“内核”,从而成为我们讲述古代历史的一些“底线”。就是说:除非有真正完整的论证,否则在这个“底线”之外来讲述古代历史就是所谓“非法通过”,其说明力和价值是不高的。 在古代国家的问题上,传统文献总内容的“内核”之一,就是同古代中国在进入国家进程时期广大地域内政治组织演进的一般状况有关的。尽管在细节上对有关资料的读法可能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古代文献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在夏朝国家形成以前中国境内还有其他具有国家特性的社会-政治单位存在的可确认的资料,这还是一个事实。我们现在确认夏朝是国家,依据的是早期文献总体所反映的夏政治活动和制度的诸多情节;但对夏以前人群单位的政治状况,文献提供的情形则明显不同,事实上很难找到能表明其具有国家特性的明确的材料。因此在对古代文献总体解读的基础上,我们现在还只能认为夏朝是可辨认的最早出现的国家,而且这一点就其被记述的广度、持续性以及记述所包含的特征性内容而言,正是我们所说的古代文献总体内容的一个“内核”。现在可以追问的是,古代文献的这一“内核”在多大程度上是受到以夏代国家为开端的华夏文化和华夏国家政治传统的产物的影响?这个问题在逻辑上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华夏文献确有可能漠视周围异族国家制度和国家进程的存在。但应该看到,虽然我们现在粗略地可以把古代所谓“华”、“夷”之辨理解为某种民族自我意识的反映,然而在古代,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同对文化和社会发展程度的认定有关。也就是说,古代文献所说的“戎夷蛮狄”包含了认为这些人群和社会个体在社会、文化以及政治制度(这在古人看来也是一种文化)的发展上程度较低的意思。顾颉刚先生曾说:“申、吕、齐、许者,戎之进于中国者也;姜戎者,停滞于戎之原始状态者也。……由其入居中国之先后,遂有华戎之判别。”(注:顾颉刚:《九州之戎与戎禹》,《古史辨》,第七册下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陈梦家先生则对相似的看法有更明确的表述:“有与此等羌同族的夏,……在夏商时代已进入较高级的形式,……凡此‘诸夏’属于高级形式之羌人,以别于尚过游牧生活的低级形式的羌人。”(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82页。)因此,华夏文献亦多有称三代王室先祖为“戎”、“夷”、“狄”者。所以这样,从某个角度说,似亦与三代人尚知其远祖的发展程度并不高,包括还没有形成三代的制度即国家制度有关。可见古代文献在总体上对于人群的社会与文化发展程度之高低是有敏感反映的。而文献对较后时期里异族人群中国家化进程正面记述的例子(比如对徐戎的大量记载),说明对异族国家活动古代文献并无绝对回避的成例。故没有理由假设对于在夏代国家形成时期与夏有接触并已自动地进入国家化进程的人群或社会个体,已知文献总体有一个系统隐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项完整的论证要求,古国理论显然有必要对古代文献总体内容上的“内核”与其结论之间的明显差异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这一点在古国理论中却是被忽略的。 从可确认的事实来看,以夏朝为开端的中原王朝的主要政治技术的形成和发展,显然并不能说是受周边其他高级政治形式影响的结果。夏朝的国家政治与商周时期相比,尚属十分原始的阶段。而就是这样,夏朝政治已经是当时的新事物。《淮南子·齐俗训》在提到与夏王朝对抗而被剿灭的有扈氏的故事时说:“昔者有扈氏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宜”,便宜也,就是指变革和新事物。因此夏朝政治的形成是一个创造性的发展,这也说明夏朝形成时周边人群的政治发展程度并不高于夏。这个估计应当说也同古代文献总体内容的“内核”相一致。而在这个问题上,古国理论对所讨论的考古文化作为“国家”制度的载体在嗣后历史中的表现和影响没有做出必要和合理的解释。特别是对这些“国家”的活动与文献所载中原王朝国家历史的可能的互动关系语焉不详。但这是形成完整的中国早期国家进程的解释框架所必需的。以良渚文化为例,其延续时间很长,并且其与中原的交往可以从两支考古文化遗存的器型学比较中得到证实。然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原在进入国家化进程前后受到来自良渚文化地区某种更高水平的文化和政治进程的压力和重要影响。这同古代文献内容的“内核”关于这一时期这两大地区关系记述的基调恰好是吻合的。如果认定良渚文化地区在夏代国家进程以外、甚至更早就已经形成国家,这无疑将使我们对古代文献总体对环太湖地区历史及其在中原国家进程中作用纪录的内容和方式都感到不解。这一点显然并不一定与文献有否失记有关,而更可能或至少不能排除是历史的真实内容所致。事实上,如果真的在夏代前夕,在实际上与夏有接触和交往的环太湖地区存在良渚“国家”的话,不仅良渚地区,而且整个中原地区的历史也都可能会与我们现在了解的大不一样,由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都将是难以回答的。这也表明抛却古代文献内容的一些“内核”来重构古代历史的整个框架,只有在弄清这些“内核”确属失实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必要的。古代文献留给我们的历史纪录当然是要由现代研究以现代规范来加以整理和重新解释的,这是现代历史学的使命;但就对中国古代的研究而言,现代规范中应该在更深的理解上包含这样的认识:中国古代文献总体作为非常具有历史性的文字活动的产物,其对于古史真相的说明力和保存这一真相的容量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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