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价值论是对历史学自身价值的理论说明,其核心内容是“求真”与“致用”的关系。“致用”即史学要体现时代精神,历史研究要介入社会现实;而“求真”则是历史研究必须客观如实地反映过去。史学价值论实质就是如何处理好史学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何炳松早就对史学的社会价值有所认识。1920年,在他为《史地丛刊》所写发刊辞中说:“是故研究历史者,当推求过去进化陈迹,以谋现在而测将来。”[1](p.6)1922年,他又进一步阐发这一观点:“我们要研究历史,并不是因为过去可以给我们种种教训,实在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历史的知识,来明白现在的问题,因为唯有历史可以说明现在各种制度。现在社会改良的潮流一日千里。我们要想有点贡献,必先明白现在的状况;要明白现在状况,必先知道他们的来历。”[2](p.52)同他的本体论认识相一致,这方面何氏也力图融通中外。他借解说章学诚为自己的主张做注脚:“章氏以为史以经世,故当切人事。”[7](p.93)所谓切人事者,乃指切合当时的人事,而要切合当时的人事,必先知今。这正是把鲁滨逊和章学诚的思想加以比照和互释,从而宣传他自己的史学社会价值观。 1927年,他在《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又仔细分析了历史的三大效用:“历史为说明现状由来之学,学者果能对于已往陈迹,多所会心。则对于当代情形,必能了解。穷源竟委,博古通今。此历史之效用一也。方今社会科学,日进无疆。然研究虽精,迄未完备,盖徒事直接观察仅能明白现情。如欲再进而知其趋向之方,悉其演化之迹,则非有历史研究不可。近世研究人类科学者,莫不以历史为其入门之坦途。其故即在于此。此历史之效用二也。然历史最大之用,实在其有培养智慧之功。盖受史法之训练者,辄能遇事怀疑,悉心考证。轻信陋习,藉以革除。此研究态度之有益于智慧者一也。史上所有之社会,文明高下,至为不齐。此驱除成见之有益智慧二也。历史所述,为古今社会之变迁,及人事之演化。吾人藉此得以恍然于人类社会之消长盈虚,势所必至。革新改善,理有固然。此努力进步之有益于智慧三也。凡此皆研究历史之益也,至于多识前言往行,尤其次焉者耳。”[6](p.100)很明显,这一认识已较以前的论述内涵大为丰富,论述也更加充分,因而也就能说服更多的读者,对于提高人们对史学意义的理解厥有功焉。 1935年,他在《怎样研究史地》中谈到:“我们研究历史和地理,目的和别的科学一样,在于求真。所谓真,在历史上就是过去人类在文化上种种生活和活动的真相,在地理上就是现在人类在文化上种种生活和活动的真相。我们要明白人类过去文化的真相,来帮助我们决定为文化而奋斗的途径,可以使我们不至于再走到错误上去。我们要明白人类现在文化的真相,来做我们创造新文化的参考,得到知己知彼的功用。我以为这或者就是历史地理两种科学的目的和价值,亦就是我们应该研究这两种科学的理由!”[8](p.206)这里他提到了“求真”的问题,主张搞清历史的真相。至于如何求真,他认为应当通过考证史料来解决,所以他在很多论著中不只一次地提到考证史料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而且他的上述这段话也涉及到求真与致用二者的关系,只是表述得不甚明析而已。 这些远见卓识,已超越时代,谙合了现代史学界对求真致用关系的认识。中国传统史学,常是求真服从于致用,在致用的大前提下求真,即在维护统治秩序,以史学为“资治”、“训戒”的工具前提下考证史实,以此达到二者统一。而近代以来,亦是由于政治形势,在求真致用的关系上,一些史家的认识也往往产生偏重致用的倾向。何炳松所倡导求真与致用相统一的史学价值论,指明史学科学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可以说,历史研究者始终应以重现并解释真实的过去为本职的学术责任,始终应以培养人们的生存历史感,提高人们的历史洞察力,增强人们的现实生存意识为自己的社会责任。 三 认识论是关于历史研究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理论。 历史研究的主体就是史学家。中国史学界历来重视对史学家自身修养、品质和能力等问题的探讨。先秦时期就有了对“良史”的评判标准;唐人刘知几则明确提出,要成为优秀史家必须兼具“才”、“学”、“识”三长;清人章学诚又在此基础上大论特论“史德”的意义。何炳松继承了前辈史家的这些思想,并根据建设近代化新史学的需要,提出自己的主张。他说:“我以为历史材料的供给者和一般作家必须具备下列几个理想的条件:(一)耳目聪明;(二)意诚心正;(三)至公无私;(四)学问渊博;(五)识见卓越;(六)长于文才。(一)属生理,(二)(三)属心术;(四)(五)(六)就是吾国所谓良史的‘三长’。”[9](p.156)这就将才、学、识、德四长的说法进一步具体化了。虽说这种具体化的解说不无意义,但较前人进展不大。在笔者看来,还应深入探讨的问题是史家应如何自觉培养自己的四长。虽然何氏对如何避免史家过度纵容主观(属史德)的问题也有所论列(见下文),但并不充分。 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客观历史过程(总体的与局部的);一方面指历史研究这种现象与过程(它也是“客观历史过程”总体中的“局部”)。何炳松对这两方面分别得很清楚,曾说“历史”有两种:“一种就是人类过去的活动,一种就是人类过去活动的记载。”[9](p.138)他更多地探讨的是后者。 首先,他认为实证派标榜的“严密批评史料”和“秉笔直书”,其实“不过是历史科学化的初步,并不是科学化的历史本身”[2](p.54)。何氏对于实证派的批评无疑是有道理的。同时,他又提出历史研究“科学化”的问题。对这一问题,他也有自己的一套见解。何氏的看法是:“历史这种学问,可以说是纯粹主观的学问”,但“还是不失其为一种科学”[5](p.151)。他通过比较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异同而得出这一结论。他论证二者的不同在于:一,观察点不同。科学是在各实质上求同;历史学是在各实质上求异。二,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同。科学所研究的,是许多实质中的某一原质,非常单纯;史学是将一事实的各方面作普遍的研究,一事多质,复杂异常。三,研究的范围不同。科学研究有一定的范围,自繁而简;史学研究无一定范围,广狭不一。科学不受时空限制,古今中外同事同律;历史受时空限制,时地失真,即属谬误。四,研究方法和步骤不同。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观察和实验,而历史所研究的事迹,都是已经过去的了,没有方法可以观察和实验。史家只能于史实记叙之残迹中,通过主观忖度,求其全部真相。不免以己度人,以今例古,难免有失本真,故“史之为学,纯属主观,殆无疑义”[6](p.5)。然而,又由于二者具有相同之处,历史学仍不失为一种科学。他说:“因为科学是有条理的知识,而历史原来也是有条理的知识;科学的目的,无非是寻求真理,而历史的目的,也是要寻求真理,历史的求真态度,完全是科学的态度。所以,历史的形式和精神,虽然远不如自然科学那么的完备和饱满,我们仍旧可以把它列在和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里面去。”[5](p.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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