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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轨迹看“以史为鉴”的得失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孙家洲 参加讨论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传统史学昌盛的国度,这无疑是中华儿女可引以自豪的一份精神遗产。这份精神遗产的形成,固然与历代史学家秉笔直书的史德、“国可灭史不可灭”[1](p884)的历史责任感直接相关,但还有一个因素恐怕更为关键,那就是历史学的高度政治化。唐太宗“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2](p6184)的名言,宋神宗为《资治通鉴》钦定书名并作序褒奖的典故,堪称为最显著的例证。历史学受到社会的重视(有时甚至是利用),并非全然出自于历史学自身的学术价值,更多的是缘于统治者的青睐。历代论史者,对于重视历史的政治家往往也给以赞扬。自古及今,人们似乎都习惯了这样的一种思维定式:统治者懂得“以史为鉴”,就会出现政治清明、国家昌盛的局面。所以,“以史为鉴”从来是作为一个政治褒义词而使用的。
        然而,当我带着一种存疑的眼光,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史的发展轨迹时,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以史为鉴”可以导致两种不同的社会效用。我们必须有勇气面对“以史为鉴”确曾产生过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一历史事实。我们更有责任去探讨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这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一正面效用:前车之鉴,无言之师
             以史为鉴,取得明显的成效,有三个时期:商周之际、秦汉之际、隋唐之际。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新王朝的开创者,主动地、大规模地总结此前王朝兴替的历史教训,并据以全面调整统治政策及统治思想,最终建成了一个稳定、强盛的政权。似乎可以说,对“以史为鉴”的全盘肯定,主要是来自于对这三个历史时段的总结和概括。
             西周初年的“以史为鉴”,是以周公为中心而展开的,主要材料集中于周初诸《诰》。
              周公作为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在这一领域的主要贡献,就是提出并论证了统治者必须“以史为鉴”。“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3](p398),是说必须以夏代和商代的经验教训为鉴戒。周公对探究商代兴衰的原因,尤为着力。《康诰》针对商末酷刑滥杀之弊,力倡“明德慎罚”之说;《立政》则用两相对照的方式,总结夏桀、商纣和周文王、周武王用人政策的得失。《无逸》更是列举商朝中宗、高宗、祖甲和周文王这四位哲王敬天、明德、勤政,最终导致政治昌明、安享长寿的事例,激励嗣王奉为楷模。他郑重叮嘱:“呜呼!嗣王其监于兹!”[3](无逸)(p445)由于周公对历史经验的成功总结,以史为鉴成为周文化中的光彩一笔。《诗经·大雅·荡》中有“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名句,而其点睛之笔则是“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4](p553-554)。此诗的作者,《诗序》定为西周末年的召穆公,推测作诗的动机是“伤周室大坏也。厉王无道,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此说恐不足信。通观全篇,是分析商朝崩析、文王受命的史诗,与周室之衰没有半点纠葛,似乎倒与周初的背景相吻合。说它直接继承了周公的以史为鉴思想,当可成立。直到春秋之世,虽然号为礼崩乐坏,但“数典而忘其祖”[5](p1373),仍为秉持周礼者所诟病,由此可见周公以史为鉴思想影响之至深至远。王国维先生对此即有佳评:“周之君臣,于其嗣服之初反覆教戒也如是……欲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必于是乎观之矣。”[6](p143)
        其次,周公的“以史为鉴”,并不局限于对历史的反思与总结,还导出了对未来的警戒,这无疑是一种早期的忧患意识。周公绝不否定商人曾得天命,甚至多次赞颂商汤、高宗等商代英明君王,他认为商代亡于后期统治者“生则逸”,“惟耽乐之从”,成了商汤事业的败家子。商朝的悲剧,周人能否得以避免?周公为此而忧心忡忡,他告诫嗣位周王,必须“先知稼穑之艰难”[3](无逸)(p440、434),其实是借农事为喻,告诫后人当知开国创基之不易,不可一日贪图安逸。他甚至警告周室大贵族召公,周人重蹈纣王亡国之路的危险性,确实存在,“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3](君奭)(p446)。即不敢肯定周国根基会永远得到天命所赐福佑,这实际是“天命靡常”的经典表达。要想保住天命免于坠毁,就要重视“人”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后嗣子孙”[3](君奭)(p447),只有让文王的德泽,在子孙身上得以延续,才能避免政权易手,天命鼎革。周公的敏锐与远见,确实使人敬服。
              复次,周公的“以史为鉴”,不仅着眼于立国治民的根本大计,还深入到某些重要的具体问题。关于前者,主要体现为改造商人的天命观而提出“敬天保民”之说,以及对“明德慎罚”思想的反复论证,从而成为“民为邦本”、“德主刑辅”这些中国古代重要政治理念的渊源。对此,治史者多有论及,本文无意赘述。关于后者,我愿以周公的戒酒令为例,稍加说明。在周公心目中,饮酒绝非仅是一种耽于安逸的娱乐方式,而是曾经决定着商周鼎革的重大契机,他说,商代前期的哲王,“经德秉哲”,“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其大小贵族臣工,也“罔敢湎于酒”,所以才有了几百年的商朝王业;而商纣王却贪酒失德,“惟荒腆于酒”,导致上下离心,酗酒不幸成为商人上行下效的习尚,“诞为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而西周王朝的建立,却是因为“克用文王教,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他要求周贵族以商人贪饮亡国为戒,制定法度,严禁周人饮酒,特别是对于“群饮”的荒唐行为,更须严惩,“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相映成趣的是,周公主张对那些简选进用的原殷商臣工,却不必厉行禁酒令,“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3](酒诰)(p378、383),这种宽容的态度,是出自于尊重被征服者的固有习俗、减缓对立情绪,还是有意让被征服者继续湎酒以削弱其心志?如属后者,则是一种处心积虑的统治权术了。对于周成王,周公也明加劝戒:“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3](无逸)(p445)
              可以说,西周一代制度的完善及礼乐文明的昌盛,与周公的以史为鉴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孔子一语可谓定谳:“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7](p56)
             西汉前期的以史为鉴,从高祖刘邦统一之业告成不久即已开始。肇其端者为陆贾,他对刘邦申说《诗》《书》的文化价值,受到刘邦的叱责:“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贾立即反唇相讥:“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并历数前代兴亡之迹,说明逆取而顺守的道理。不学而有术的刘邦幡然醒悟,请求陆贾“试为我著秦之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及古成败之国”[8](p2113)。陆贾为此而著《新语》,成为集中探讨秦汉兴亡原因的代表之作。稍后,则有贾谊《过秦论》以及晁错、贾山等人的著名政论,反复引用秦政之失为汉家说法设譬。他们的价值取向,十分明显,即“褒周贬秦”,把周制周文化奉为成功的楷模,而把秦制秦文化视为失败的典型。此番以史为鉴的结果,就是汉初在诸多领域的大规模损益、调适。首先,在政体方面,改秦的单一郡县制为“郡国并行”之制。对这一变化的形成及其评价,本人几年前曾论及[9],不再费笔墨。其次,在统治方式上,“反秦之弊,与民休息”[10](p3623),推行了一系列缓和矛盾、稳定秩序、发展生产的治国方策。再则,在统治思想上,重新审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纠正秦人重法轻礼的偏颇。对此,我亦有专文讨论[11],此处不拟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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