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明清历代王朝对西藏的有效统辖和治理
西藏地方与祖国的关系,本来是个不成问题的命题。但是,西方有些人士却宣称:中国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间的关系是“一种在想象上存在于整个历史中的关系”。达赖集团更是一贯歪曲历史事实,到处散布西藏“一直是完全独立并与中国相分离的”,近年来还与民运份子相勾结,以所谓的“新视角、新思维”,在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问题上制造种种谬论,竭力否认元明清历代王朝对西藏的有效治理。无可置疑的历史史实表明,他们的谬论是站不住脚的。 一、西藏在元代归入祖国版图是无可辩驳的史实 西藏在元代归入祖国版图,是中国民族关系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达赖集团为证明西藏“从来就是独立的”,竭力否认这一点,并为此“创造”了一系列奇特的“新论”,如蒙族、满族不是中国人,因而元清两代统治西藏的历史不属于中国历史的范围;又如说元和西藏不是统治、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具有明显不同于宗主和藩属关系中的那种统领和隶从的典型特征”,甚至胡扯什么元帝是“由西藏大喇嘛的宗教地位或托任管辖而获取帝王统治的合法权”。而有些民运份子则跟着唱同样的调子,也将国家和民族分割开来,说蒙古不是中国,而且还将朝代的更替和国家的存亡等同起来,说什么宋朝灭亡了,中国当然也就不存在了;拒不承认元朝对西藏的统治,说元在西藏驻军不是统治西藏,而是为了震慑西藏其他地方的政教势力,在精神上则是西藏征服了蒙古,并由此悟出惊人的“新结论”:不是西藏归入中国,而是西藏联合蒙古在统治中国。 达赖之流的“新论”完全违背历史事实。 1.民族和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世界上有单一民族的国家,也有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或一个民族组成的几个国家。中国是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秦朝建立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中央王朝起,2千多年来,历代王朝不管如何更替,国家还是前后相继,疆域大体上是稳定的。在历史长河中,由我国少数民族建立的元、清中央王朝,不仅没有割断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而且还为其发展作出了可贵的贡献。如元世祖忽必烈在其建国过程中博采汉族士大夫建议,仿效汉法,取法唐、(北)宋。1271年,又取易经“乾元”之义,正式改国号为大元。在其颁布的《中统建元诏》中称:“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父。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明白表示自己是继承中国“人君万世”的正统皇位,遵循的是中国前代之宪制,建立的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清圣祖玄烨在一首诗中说:“卜世周垂历,开基汉启疆”,也是说自己继承的是汉朝时就已开拓的中国的正统。在《清实录》记事中,也称明代为“前朝”。 国际上,一般也没有将中国之内的民族和中国国家分开的。即连当年侵藏的英国人柏尔,在他为十三世达赖写的自传中讲到忽必烈时,也是借达赖之口称忽必烈为“中国伟大的蒙古族皇帝”(注:(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等译,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1985年,第108页。)1907年英俄两国签订的西藏协定的英文本中,都称清朝为中国。所以,将中国国内的民族和国家分割开来是十分荒谬的。 2.西藏和元朝的关系 西藏在元代归入中国版图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西藏和元朝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 从西藏归入祖国版图的过程看,西藏本身历经400多年的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自身无力统一。公元9世纪,吐蕃王朝自赞普朗达玛被刺后陷入长期的混乱、分裂局面。吐蕃贵族内部围绕王位继承问题争权夺利,边将部属相继叛离。王室间相互残杀火并,前后长达20余年,史称“战争过处,杀人盈野,五千里间,赤地殆尽”(注:藏族简史编写组:《藏族简史》,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月拉萨一版,第70页。)。紧接着的奴隶平民大暴动,使吐蕃奴隶制王朝彻底崩溃,吐蕃全境四分五裂,战火连绵不绝的局面一直持续了400多年。据藏文史籍记载,到公元13世纪初,西藏地方各政治势力的大致情形是“除西部阿里各地是由吐蕃赞普的后裔们分割统治外,其余地区仍是没有统一的法度和政权”,“它主要的世俗政治势力都处于衰微之中”,“谁也不具有统一全藏的力量”(注: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西藏古籍出版社1997年拉萨一版,第306-322页。)。要改变这种局面,只有实现统一。这可说是从西藏400多年分裂历史的苦难中得出的正确结论。 在祖国统一的大趋势中,西藏地方势力暂时停止了彼此的征战,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努力加快历史的进程,为西藏正式加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据藏文史籍记载,成吉思汗第三子窝阔台继承汗位后,派王子阔端向西藏进军。西藏各大地方势力集团看到阔端“先后派兵入藏不可抗拒的威势”,“纷纷派遣自己的人员”前去表示归顺并建立依靠关系。以后萨迦派大师萨迦班智达以60多岁的高龄,长途跋涉到凉州,建立了西藏地方和元朝中央政府之间直接的政治联系,议妥了加入祖国大家庭的条件,发表了著名的《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致乌思藏善知识大德及诸施主的信》(注:《萨迦世系史》(汉文译本),陈庆英等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拉萨一版,第91-94页。)。他在信中说明了归附元朝中央政府的意义,劝谕各地接受中央政府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包括呈献图册,交纳贡赋,设官受职等等。信中清楚地指出,只有已统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元朝才能担当起统一西藏的重任,西藏只有加入全国统一的历史进程才有自己的前途。萨迦班智达的这封信是西藏地方同元朝中央政府建立政治联系和隶属关系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献,受到西藏僧俗各界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对西藏地方正式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自此以后,西藏正式归入中国版图。 西藏正式归入祖国版图后,元在定都于燕京的当年就设立专门的机构--总制院,作为加强对西藏地方及其他藏区管辖的重要措施之一。1288年总制院更名为宣政院,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并列为元朝中央政府的四大机构。宣政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全国的佛教事务和西藏地方及其他藏区的军事、行政、财政事务。 为能实行直接的有效的管理,元朝将各藏区划分为三个部分,并设立相应的机构。它们是:(1)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所辖范围相当于今日青海省西南部,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的大部分,西藏昌都地区的一部分。(2)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所辖范围相当于今日青海省、甘肃省的藏族地区,四川阿坝州及甘孜州北部的部分地区。(3)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注:《元史》卷7,志37,百官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7册第2193页。)。“乌思”,指前藏(清以后译作“卫”);“藏”,指后藏;“纳里速古路孙”,意为阿里地区。所辖范围相当于今日西藏地方的大部分地区。宣慰使的主要官员皆由元朝中央直接任命。 按元规定,由八思巴提名委派本软,再经元中央任命,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本钦”是地方政权的行政长官。西藏的宣慰使多由萨迦本钦担任。各藏区的僧俗官员必须遵守元朝中央政府的政令,并负责该地区的差税征集、人口调查和驿站管理。元朝中央对西藏地方官员的封授,对他们在地方上的政治地位、权利,对土地、房屋、属民的占有,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对农奴的占有,都要凭官府的铁券文书。官员的政绩要接受元中央政府的考核,文卷要接受按察司的稽查。官员的奖惩亦由元中央掌握。如《元史·英宗本纪》记载:“脱思麻部宣慰使亦怜真坐违制不发兵,杖流奴儿干之地”(注:《元史》卷27,本纪27,英宗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册第605页。)。而萨迦本钦如果违法,一样要受元朝中央政府的惩戒。在藏文史籍《汉藏史集》、《西藏王臣记》中都记载有萨迦第二任本钦贡噶桑布,因与八思巴作对,在八思巴去世的次年,被忽必烈派兵入藏将其处死(注:《汉藏史集》(汉文译本),陈庆英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拉萨一版,第180页。)。 元朝多次在藏进行户籍调查。这项工作被元朝认为是征服一个地区的象征,亦是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忽必烈1260年即位后,当年就派人进藏调查户口,1268年又派人进藏作更精确的调查。这是在西藏地方设置行政机构,确定官员数额和百姓赋税、贡物的依据。1287年、1336年,元又两次派人进藏复查户口,稽查赋税情况(注: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西藏古籍出版社1997年拉萨一版,第359-360页。)。 为及时掌握西藏地方的情况,确保元朝中央的政令畅通,确保元对西藏地方的统治,元在藏区共设立了28处驿站,其中西藏地方设11个。驿站设有专职官员。他们不属于藏区万户管辖,但沿途万户要提供运畜需用的器具及支差的人员(注:《汉藏史集》(汉文译本),陈庆英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拉萨一版,第181页。)。 此外,西藏地方的安全、防务亦全由元中央政府负责。在西藏地方萨迦本钦的地方政权机构设置的官职中没有军事官员,而在乌思藏纳里速古路孙等三路宣慰使司中,除有元帝任命的5位宣慰使外,还有2名负责驻藏军队管理的元帅(注: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汉文译本),西藏古籍出版社1997年拉萨一版,第339-340页。)。 元朝的上述措施是元统一全国的总政策在藏区的实施。这表明中国中央政权第一次在西藏地方正式建制。此后直到近代的700年间,西藏的政治制度都是由中国中央政府陆续予以规定的。历史清楚地证明了,西藏地方在元代已正式置于全国中央政府的治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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