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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战略与台湾问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武寅 参加讨论

日中关系是制约日本对台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说,日美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是两个竞争者对同一目标的觊觎,这种分歧并不直接影响竞争者本身的利益,那么围绕台湾问题的日中关系则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这是争夺者与被争夺者之间的矛盾,它与被争夺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反过来,被争夺者的一举一动也极大地影响着争夺者政策与策略的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台湾作为日本殖民地的历史宣告终结,它使日本对台湾的政策不得不面临重大调整。但是另一方面,国民党政权盘踞台湾这一现实,又给日本采取其他形式继续控制台湾提供了某种可能。因此战后日本制定对台政策的基点和指导方针便由直接的殖民统治向着谋求实质性控制的方向转变。由肢解中国向着促成分裂,在分裂中实现对台政策目标的方向转变。在新中国成立前、中日建交前,以及中日建交后这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情况互不相同,因此日本的对台政策也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从二战结束到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日本由于战败,不得不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具体地说,开罗宣言规定:“台湾应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第8条为:“开罗宣言之条约款必须实施”。但是, “归还中国”这里面却大有文章可作,在日本统治集团的心目中,所谓“归还中国”,就是要归还给“中华民国”,就是“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注: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这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得不承认的最起码的事实,成为日本不论日后情况怎样变化,断不肯再后退一步的基本立场。
    新中国成立后到中日建交之前,这一时期以“日台条约”的缔结为主要标志,是日本在台湾与大陆之间实行分裂政策的最活跃的时期。新中国的成立使日本把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的意图失去了根基,然而日本仍然顽固地坚持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并于1952年4 月与台湾当局缔结了“日本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和平条约”即“日台条约”,同台湾当局建立所谓的“外交关系”。在条约换文中规定,“条约”的适用范围是“中华民国政府所控制的和今后将控制的一切领土”(注: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89 页。),公开支持蒋介石集团反攻大陆。另外,在日美安保体系的所谓远东范围问题上,日本也明确地表示要把台湾地区包括在内,强调台湾是“日本安全的一个极重要因素”,台湾的“安全”是日本“安全”的“严重问题”(注: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906页。)。这一时期日本在外交场合有种种表演,包括追随美国,千方百计把台湾留在联合国;政府首脑一再以首相身份亲访台湾,会见蒋介石,并与台湾当局发表联合声明称:“为了在亚洲确保自由,必须进一步加强自由世界的团结,这是两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解。”(注: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311页。)这些公然分裂中国的言行虽然极端露骨,却是日本对台立场的真实表露。
    中日复交以后,日本出于维持对华关系的需要,把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表达得更为曲折,更为隐蔽,然而其实质却没有改变。在正式的外交场合,日本政府总是强调,日本愿意遵守《日中联合声明》的立场,这看起来似乎与中国政府十分一致,然而其中的奥妙在于,《声明》是双方求同存异的产物,日本所要强调的往往并不是“同”,而是它的“异”。正如日方在复交谈判时所表示的那样,对台湾问题的处理,日本缔结的“日台条约”是经过日本国会批准的,日本作为条约当事国负有责任。假如完全接受中国政府关于复交三原则的观点,即承认条约“非法、无效,应予废除”,就等于日本政府欺骗了国会和国民,因此日方不能同意将废除“日台条约”的表述直接写进联合声明。另外,在联合声明中,对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中国政府的立场,日本也避免直接使用“同意”,或“承认”这样的表达方式,而仅仅用“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这种含糊其辞、可以作多种解释的表述。 至于“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日本政府心里当然清楚。
    这种刻意修辞下所掩盖的日本对台政策的真实立场,在中日关系平稳发展时并不显突出,但是一遇到重大事件的检验,便立刻暴露出来。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光华寮事件”。“光华寮”是一所位于日本京都的中国房产,其本身并无特别之处,然而围绕“光华寮”一案所展开的、迁延达20多年的诉讼过程,却集中地、突出地、清楚地表明了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立场。1967年,1977年,1987年,时跨中日建交前后,日本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提出的对该房产所有权的上诉。不仅如此,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在1987年提出的法律鉴定书中公然辩解道:“中华民国政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今,现实上排他地、长期持续地支配和统治着台湾及其周围诸岛和该地区的人民”,并且认定台湾当局是“事实上的政权”。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预留的空子,在这里果然派上了用场。法律鉴定书辩解说,日本从来没有“承认”过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只是“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而已,对台湾当局,“日本并没有承担法律义务去否认这一政权存在本身,这种关系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至今一直没有改变”(注: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626-627 页。)。
    弄清了日本在对台政策上始终未变的真实立场,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日建交已经多年,而日本对台湾的小动作却一直没有中断过,包括散布“台湾归属未定论”;鼓吹“修复日台关系”;一再允许台湾政界上层人物以官方身份访问日本;发展与台湾的实质性关系;在一切有关台湾的重大事件上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热心”和强烈反应,等等。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中国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和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与日本相邻的地理位置,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这三点对日本制定对台政策构成了巨大的威慑与制约力量。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日本在对台政策上“反复无常”的表现,即每当中国政府对其倒行逆施进行严厉谴责,并重申中国的原则立场时,日本有关方面总是百般辩解,称这只是个别人的偶然言行,并且已作了严肃处理;或者干脆含糊其辞,说这可能只是一场误会;或者信誓旦旦,称日中关系是日本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日本绝不会因为个别问题而损害日中关系的大局,等等。
    对于日本这种伸缩性极大的外交策略及其有可能导致的各种外交局面,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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